房改房,房產證上只有業主的名字,如果其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那么在配偶不出現的情況下房屋能否買賣?作為買方,買了這套房子,是否會留下隱患?
案例
一心想在海珠區新港路買套二手房的李先生終于“淘”到了價錢合心水、戶型滿意的房子了,美中不足的是,李先生看中的房子業主的妻子不同意出售,而這是套房改房,房產證上只有業主一個人的名字。眼看現在房價漲跌不定,業主反價20萬元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李先生既心急又郁悶:想買下來吧,又怕萬一有“后遺癥”,那時血汗錢就“凍過水”了。
分析
涉及按揭需業主配偶簽名
按《婚姻法》規定,結婚后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因此一般人都以為,即使房屋產權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賣房時也應由兩人確認簽名,這也是廣州房屋交易一直沿用的做法。
不過,羊城晚報記者昨日向房動力貸款網億達按揭業務的業務專員咨詢時,得到的解答是:出售房改房時,房管局要求產權人提供房改房交易遞件中必須有《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里面會詳細記載產權人的配偶情況及房屋情況,并需提供產權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二人一起到房管局辦理遞件手續。
也就是說,如果《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中有顯示業主的婚姻狀況及其名字,遞件時就必須其配偶出現了,反之則不用。如果買家是需辦理按揭付款的,業主與其配偶必須一起出現并簽署《同意出售聲明》。
買方可要求賣方夫妻雙方簽名
換句話說,只要《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中未出現產權人有配偶和不涉及銀行按揭的房屋買賣,在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時,并不需要業主配偶簽名確認。
不過,業務專員提醒所有買家,這是一條法律空隙,買家最好提出賣家要有單位開具或從民政局開出的結婚證等有關證件,證明其真實的婚姻狀況。若證實產權人有配偶,但《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中未寫明,在遞件時買方最好還是提出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出現并簽署《同意出售聲明》的要求。
情況一:若配偶因生病、出差等情況不能同時出現,賣方必須出具一份配偶的委托公證,證明配偶知情并同意出售房子,買賣房屋程序才能繼續進行下去。
情況二:若配偶離世,遺囑把房子留給了在世的丈夫或妻子和其兒女,那么繼承人要開具繼承公證,重新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的產權人都必須一起出現并簽署《同意出售聲明》。
這樣可以避免一旦賣方夫妻關系不好,雙方的共同房屋財產很容易被一方轉移賣掉的情況出現。業務專員表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買方是不受保護的,賣方夫妻間要通過訴訟來解決財產糾紛,若擅自賣房的一方敗訴的話,有可能要求買方返還房子。
因此,專員說,如果業主配偶不同意出售此房屋,像李先生這樣的例子,建議就先不要買.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