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治的三大區(qū)別
人治和法治最大的區(qū)別是什么?有三大特征。
第一個特征,法治是多數(shù)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個人的意志,憑批示,我這個領導要這么辦就得辦,這就是人治。多數(shù)人之治和個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來源和代表性不一樣。這是法治和人治的區(qū)別,這是第一個特點。
第二個特點是事先之治還是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規(guī)則進行適用,十二銅表法,商鞅立信,提一個建議會給你獎勵,事先立了規(guī)矩,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堅決遵守,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發(fā)生事件之后,再隨機出臺處理原則,政策治國,跟著社會狀況,隨時變化。
第三個區(qū)別是理性之治,還是運動之治。法治是帶上法庭理性管理國家,讓國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來解決,穩(wěn)妥而衡定。而人治是搞運動,像到處游行,把嫌疑人拉到廣場上宣判,公開處理大會,一下子從重打擊,一下子從輕放過。像現(xiàn)在檢察法院在提倡什么《刑法》上的和諧司法,刑事和解,花錢買頭,出高額補償金,被害人諒解了,就可以不槍斃,這必然導致金錢司法,有錢人免死,窮人以錢換命,法律原則將被破壞得蕩然無存。兒子已經(jīng)死了,我老頭老太沒有人養(yǎng)老,你給我一百萬,我肯定寫諒解書。這樣的殺人犯就可以不槍斃嗎?那這個國家的司法公信力何在啊?如果我是一個窮人,兩個老人補償費一千元也出不起,我的兒子就只好上刑場。那這個國家成了一個什么樣的國家?是有錢人的國家?窮人的地獄?我們有些官員根本不知道如何治國,這是所謂的“和諧司法”下的惡劣變種,是對國家法度的嚴重破壞。刑罰可以調(diào)解,現(xiàn)在很多高層人士常鼓勵這樣的思路,這就是和諧司法帶來的后果,不講原則,不講法度,和稀泥,看眼前利益。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穩(wěn)定。這種庸俗管理學大行其道。公共權力,是不能調(diào)解、不能讓度的的,給1000萬,惡貫滿盈的人,該殺的也必須殺,除非中國廢除死刑。如果被害人方拿出一個諒解書就可以不殺,“花錢買命”會迅速在中國成為一道司法風景。現(xiàn)在很多的執(zhí)法機關,由于總體上的宏觀思路出問題了,凈出餿點子,會做非常差的參謀。理性之治沒有了,只有實用主義。
司法模式與中國律師功能
和諧司法是這兩年最高法院一直鼓勵的,我一直既肯定他,又質(zhì)疑他。和諧司法導致法院無原則的辦案,很多應該受理的不受理,司法大面積失效,放棄司法審查制約,讓行政權橫行,不敢干預市場經(jīng)濟的重大問題。最典型的陜西煤礦國有化,浙商投資了500多個億,市場經(jīng)濟模式進去,計劃經(jīng)濟模式出來,艱苦談判買來的,政府定價就收走了。投資商不服,省政府和高級法院一個命令不準法院受理,全省法院就告不進去,司法全部失效,這種事只有中國會發(fā)生。溫州的民營企業(yè)家花3個億買來的煤礦,都是市場經(jīng)濟,協(xié)商談判買到的,現(xiàn)在政府收回國有,說給你1個億,必須還給我,再不行就是五千萬,還不給,把采礦許可證吊銷,關掉你的礦。理由是控制礦難。但是國有的照樣礦難。采取這種辦法,老百姓覺得你不公平,到法院告你去,告吧,法院不受理,這就是現(xiàn)在一些地方處理社會矛盾的辦法。逼你去求行政權,司法自動閹割去功能。
市場經(jīng)濟的獲得,計劃經(jīng)濟的失去,等于國家變相的剝奪和征收,和諧司法就是這樣來的,司法功能失效,可以作廢,花錢買平安。像杭州胡斌飆車案,浙江以前交通事故賠償沒有超過36萬的,胡斌案網(wǎng)上一哄,大家沒有法律標準原則了,最后賠了110多萬。從此浙江省交通事故案子法院沒有辦法審了,因為有一個標桿在那里,你再判賠償30多萬,按照上一個年度每個月的平均收入,國民收入來算,賠償額30幾萬,受害人都不會滿意。所以他也不想上法院,也不用請律師,大家到網(wǎng)上鬧,罵得越兇,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這樣大家都到網(wǎng)上制造輿論,聘個網(wǎng)絡水軍,制造一個事件,一下子點擊上百萬,中政委都重視了,最高法院也重視了,這個問題就有希望解決了。
最典型的就是那個“被神經(jīng)病”事件,父親被關精神病院14年,女兒守身如玉24歲,如果誰把我爸爸救了,我就嫁給你,如果有老婆我就給你做丫環(huán)。一夜暴紅,三天爸爸出來了。這個救美的不是一個人,是幾百萬網(wǎng)民。其實這個美女也沒法嫁,因為他其實是個爺們,根本沒有“張寒韻”這個守身如玉的美女。他把全體網(wǎng)民玩了一把,但把爸玩出來了。這是對整個中國司法機器的莫大諷刺。
新華社發(fā)表署名文章說,應該追究這種不誠實的網(wǎng)絡騙子。但是他沒有想到,騙子做成了中國法院、中國警察、中國律師十四年沒有做的正義事件。一個中國公民,沒有家屬同意,沒有審判,你公安局憑什么以精神病為名關人家14年?這是濫用職權,還是非法拘禁?這樣可怕的事在中國還有多少?
這就是當前中國的法治,西洋鏡層出不窮。如果我是一個高層的人,看到這樣的事情,會召集全國的公安機關好好治理,為什么這樣的西洋鏡的事情能夠解決我們的司法機關14年解決不了的事情?我們的公共權力做什么吃的?網(wǎng)絡這么一搞就放出去了,對于一個公民非法拘禁14年,公安局長還不撤職?所以這個里面和諧司法,很多東西導致我們的司法機關無原則的辦案,無原則的從眾,網(wǎng)民來控制司法,國家公信力一塌糊涂。
還有一個能動司法,法院管了不該管的事情,拆遷法院也去,計劃生育也去,你能動別人,人家也能動你。到最后反過來人家干預你,干預同被干預是矛盾的對立體,你干預人家,人家肯定也干預你,能動司法現(xiàn)在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后果。本來法院不告不理,是穩(wěn)定的,像美國,是九個人統(tǒng)治的國家,美國九個大法官管理一個穩(wěn)穩(wěn)的國家,從來不會出頭露面,有什么事件,我來判,裁決。做社會的穩(wěn)壓器。中國的法官有多少?不是九個,至今沒有公布準確的數(shù)字,因為中國法官是全球之最,中國法官最多了,沒有一個國家有這么多法官,但是那么多法官,卻到處出現(xiàn)冤假錯案。
第三個是“大調(diào)解”。法院逃避責任。調(diào)解是什么意思?雙方當事人愿意,法院沒有責任。你不同意調(diào)是吧,我就不判,半年一年,拖死你,逼你調(diào)。很多案子明明能判,為什么不判?這樣判,這邊是省委書記批示,那邊是省人大批示,這邊是親友托過來,那邊是老上級托過來,兩邊都得罪不得,沒有辦法判,怎么判都會得罪一方,于是只有調(diào)。這樣調(diào)以后,當事人你們自己愿意這樣搞的,不要怪我,兩邊都好交代。哪里敢公開判。大調(diào)解,表面是為了和諧,說到底就是放棄法律原則和稀泥,責任分攤,很多案子當判不判,司法效能低下,成為豆腐法院,法院和村委會差不多了。既無法定紛,也無法止爭。
要求律師也要講政治,講和諧,參與大調(diào)解,放棄堅持法律原則辦案,和稀泥解決問題為最高目的。所以我們很多的司法理念,這兩年美麗的口號下面,隱藏很多完全違背法制哲理的謬誤,堅持原則認真辦案的律師反而被打壓。導致律師隊伍的劣化選擇。律師于是去迎合,去搞勾兌司法,大家都是鉆到錢眼里面去。不講法律,不講原則,不再真正的為民請命,匡扶正義,堅守法律良知的沒有了,坑蒙拐騙,撈到錢再說,和公檢法勾兌,陪他們喝酒,賺了律師費一起分,這樣的律師如魚得水。和諧嗎?大家和諧在一起了。
為什么要讓法院說了算?
所以一個公平、獨立、透明的司法,是國家穩(wěn)定的基石,我們以什么手段實現(xiàn)穩(wěn)定和諧?不是靠高壓,而是合法,靠把矛盾帶到法庭上。
為什么要讓法院說了算?法院也不是神仙,現(xiàn)在全國法院的腐敗也很厲害,但是我們還是要明白,一個文明理性的國家,必須依靠法院。法院腐敗,不能成為我們?nèi)シㄔ夯睦碛伞7ㄔ阂彩侨私M成的,他當然不可能比行政權力人高明。那么為什么要把最終裁決權交給他們?因為法院有一套制度來保障他的公平正義。這是制度保障的公平。只要嚴格守法,能夠?qū)崿F(xiàn)人治無法實現(xiàn)的公平。
公開審判,程序嚴密,雙方質(zhì)證,雙方抗辯,信息透明,兼聽而明,上訴權,程序權利的保障,民主的合議,公開監(jiān)督,還有司法的終審權利,法院判了以后,大家就要認可。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了司法不會產(chǎn)生偏聽偏信和暗箱操作。司法的丑聞通過公開審判,會曝于陽光下,社會會監(jiān)督它回到正確的軌道。我們必須要讓人民從法庭上實現(xiàn)公平正義,鼓動把權利交給法院。現(xiàn)在法院法官這個樣子了。像阜陽法院連續(xù)三任院長出問題,武漢、深圳中院法官成批出問題,最高法院副院長也出問題,高級法院院長級的被判刑也十多個了,法院能信嗎?我們還是要信,這不是信人,而是信制度。
人類社會發(fā)明了法庭,只有法庭這個機制能夠最科學地保障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暗箱操作的權力只能帶來獨裁,帶來災難。哪怕法院都是這樣的糊涂蛋,我們也要信,通過人民選舉,我們換上好的法官就是,改造法官選任制度就是,不能由此而想作廢法院,靠紀委來守護正義。紀委這種封閉的機制守護不了正義。正因為中國法院沒有地位,把他當小媳婦,對權力言聽計從,好的有骨氣的法官才無法產(chǎn)生,庸官、貪官才會不斷占據(jù)高位,中國的法院才會這樣沒有骨氣,才會出現(xiàn)這么多的昏官和貪官。如果中國法院和美國法院一樣,樹得這么高,職業(yè)的自尊心、自豪感來了,真正的法官是會出現(xiàn)的。因為我們現(xiàn)在選擇的法官的標準是什么?不是剛正不阿,是選擇聽話的庸才。聽話的,可以當院長,不聽話馬上撤掉。這樣公平正義的法官能選出來嗎?我們的選人標準早就出問題了,這樣選出來的只能是庸才和奴才。庸才要當官,只有靠送,送錢沒有,只有靠收。我們法官為什么那么多人出問題,跟我們選擇標準直接有關,跟我們的人才底線相關,出了根本性的問題。不是法院這個制度設計本身的問題。
我們必須要樹立中國公民對國家司法的信心,把老百姓帶上法庭,把矛盾交給法庭,把社會的信心交給法庭。讓人覺得這個法院判過了,不能上訪了,法院判的絕對是對的,這個法官是可以相信的,法院判的是大家必須遵守的。所以,公平獨立透明的司法,是國家穩(wěn)定的基石。
而法庭的權威一旦樹立了,中國律師的地位也就起來了。我們律師干嘛用的?就是說服法官用的,在公開的法庭上依法說服法官,讓他兼聽則明,擇善而從。昨天很多教授講了,我很贊成。律師在法庭上發(fā)表意見,我們不是在發(fā)動群眾,讓旁邊的人聽熱鬧,我們是要讓法官能夠接受我們的觀點。如果法官是沒有地位的,自己沒有決定權的,是聽幕后的權力的,我們律師講三天三夜也沒有用,他還討厭你。因為權力人可能早已經(jīng)告訴他應當怎么寫判決書了,他只想早點順利點完成這個表面的形式。你講了三天三夜,不如檢察院、紀委一個電話,不如領導一個批示。因此,沒有法院的地位,就沒有律師的地位。只有讓法院象個法院,中國的律師才有可能象個律師。
我們需要反思和清理蘇聯(lián)司法遺產(chǎn)
我們國家的司法改革,總體來講,有很深的蘇聯(lián)遺產(chǎn)的影響。蘇聯(lián)現(xiàn)在已經(jīng)瓦解了,成為俄羅斯和獨聯(lián)體。蘇聯(lián)的法律制度我們中國繼承得最好最全面。戈爾巴喬夫之后的蘇共中央總書記久加諾夫,總結了蘇聯(lián)滅亡的教訓,總結出前蘇聯(lián)的三個特征,一個是壟斷權力的政治法制制度,二是壟斷經(jīng)濟利益的封建特權制度,三是壟斷真理的意識形態(tài)管理制度。
現(xiàn)在中國把第二條,壟斷中國經(jīng)濟利益的封建特權制度,特別是計劃經(jīng)濟這種運營模式,我們把他打破了。這30年我們經(jīng)濟突飛猛進,是因為搞了市場經(jīng)濟,自由經(jīng)濟,完全按照資本主義國家的做法。我們現(xiàn)在成功了,30年成了世界第二大經(jīng)濟體,超過日本、德國。但是,另外兩個遺產(chǎn),我們還是繼承得好好的。政治法律制度繼承的好不好?意識形態(tài)控制得牢不牢?我前天轉帖了一個鳳凰網(wǎng)的東西,香港立法會否決香港特區(qū)政府60億辦亞運會的申請,加了個按語說,中國的人大代表,什么時候也能夠這樣管理國家的預算就好了。這個帖有什么問題?讓人民選擇60個億該不該花,有什么錯誤?我們的奧運會,世博會,花錢從來沒有到人大去審批,代表們根本不知道。誰才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但我的學術網(wǎng)馬上被屏蔽打不開了。刪了微博鏈接,半天后才又能打開了。現(xiàn)在的網(wǎng)絡審查,不懂政治,也不懂經(jīng)濟,更不懂法律,他更不遵守法度。因為中國沒有《新聞法》,他就躲在暗處瞎搞。這不是公權力的管理社會的方法,是一種“下三爛”的辦法,黑客犯罪的方法。我們不知道是誰把我屏蔽掉的,我們的新聞審查,是在陰暗角落里干這個事,這是一個什么國家?有問題你可以明確提出來,你可以依法追究違法煽動的人,但是你是國家公權力,是堂堂正正的,你不能用黑社會暗搞的辦法。講民主與法制的國家,怎么能容忍這種手段控制輿論?
現(xiàn)在蘇聯(lián)的三大遺產(chǎn),經(jīng)濟制度的遺產(chǎn)我們?nèi)恿耍芍贫鹊倪z產(chǎn)、意識形態(tài)控制的遺產(chǎn),我們死抱住不放,完全的繼承。人家自己都已經(jīng)扔了,檢驗失敗了,亡國了,解體了,我們還奉為寶貝。所以我們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中國的改革開放,必須是兩條腿走路,經(jīng)濟體制改革了,政治體制必須跟上。政治體制里面,很重要的內(nèi)容,就是司法體制改革,可以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代價最小、不會導致混亂的突破口。律師制度改革、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只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小部分而已。
刑訴的角度,前蘇聯(lián)的遺產(chǎn)有什么東西?刑事訴訟,蘇聯(lián)就是檢察院、特情組織、契卡,可以控制法院,可以決定案件的結果,法院只是過個形式。以黨內(nèi)斗爭、黨內(nèi)清洗代替國家法律,代替法庭審判。蘇共中央清洗的時候,大批中央委員被直接軍法槍斃,偵查機關的權力超過法院,凌駕于法律之上。斯大林殺人很方便,法院根本沒有用,法院審判的形式都不用走。我們文化大革命就是學了這個,把法院作廢,公檢法作廢,工人組織可以殺人,劉少奇不用審判就是大叛徒、大內(nèi)奸、大工賊。也不是刑法罪名,刑法上沒有這些罪,那時也沒有刑法,只有鎮(zhèn)反條例,都是政治罪名。不用開庭,不用辯護,那時律師早在反右時就已經(jīng)滅了。這就是繼承蘇聯(lián)那一套。所以我為什么說,高檢高法專家們昨天講的思路,關于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沒有我的宏觀。因為他們是在現(xiàn)有的籠子里,想進行一些修修補補,根本沒有考慮60年了,需要認真反思清理前蘇聯(lián)送給我們的惡劣遺產(chǎn)。《刑事訴訟法》在這個根本問題上不解決,下面的量刑制度改變,都是枝節(jié)性的問題。樹根爛了,樹葉不可能茂盛。《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必須要有大思路,必須樹立法院的權威,建立法庭為中心的刑訴模式,讓偵、訴指揮法庭的現(xiàn)象杜絕。現(xiàn)在的理論說,讓法院密切配合紀委、公安、檢察,胡扯!如果這樣配合,法院聽偵查的,抓起來就是罪犯,不需要審判,偵查機關的觀念沒有人去審查他,沒有后續(xù)的抗辯和質(zhì)疑,冤假錯案就會大量發(fā)生。律師有什么用?公、檢的地位不但比律師高,其實比法院還高。法院現(xiàn)在怕紀委、怕檢察。為什么?因為很多法官屁股后面有屎。如果這個案子支持律師的觀點,不按照我紀委、檢察院的觀點、要求把他判掉,那么你法官等著被抓吧。紀委的抽屜里面有一堆檢舉信,隨便找一個就可以立案抓人,而且往往一抓一個準。這樣的環(huán)境里面,檢察院有抓人權,紀委有抓人權,他們在向法院提起指控,法官他怎么會支持律師對反腐敗案的無罪辯護呢?明明冤也要判掉。這樣我法官自己安全了。冤案是紀、檢要求判的,要追究大家一起死,要抗著大家一塊抗。很多東西,就是按蘇聯(lián)模式進行司法設計的,我們的檢察權非常強勢。有偵查權、拘留權、批捕權、鑒定權、退查權、延期權、公訴權、列席權、抗訴權、司法建議權、法庭監(jiān)督權、監(jiān)所監(jiān)督權、同公安聯(lián)合的偽證偵查權,抓律師權。每一個訴訟環(huán)節(jié),他都占全了。公訴權和偵查權混在一起,一個案件審理,律師不知道,法官什么思路,這個審判機密不能告訴你,告訴是泄密,法官可以撤職、調(diào)離,律師可以處分。而檢察院不但可以打聽,還可以聽你的核心,到審判委員會來聽。聽了不好,回去一個司法建議書過來了,而你律師是絕對不行的。“抗辯平衡”,在中國是形式上的。哪有法庭公平審判,表面的平衡,回到審委會,絕對不平衡,控方是強勢的,辯方?jīng)]有地位,很多案宣判的時候,檢察都不來,因為他早知道結果了。只有律師在那樹起耳朵聽,這個案子有罪還是無罪。這就是中國法庭的現(xiàn)狀,這些個東西哪里來的?蘇聯(lián)繼承來的,就是契卡、檢察院遠遠高于法庭,他殺人不需要審判,軍法就解決掉了,法庭算什么?律師則根本不需要。所以,這個就是刑事訴訟第一個要清理的東西,就是法庭的地位問題。
應當取消檢察院的偵查權,偵訴分離
律師地位必須與控方平等。《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不是小補小修,而是要從根本訴訟架構模式上,進行重新構建。必須取消檢察院列席審委會的權利,律師不知道,檢察院也不能知道,讓法院獨立討論。取消法庭監(jiān)督權。昨天王軍廳長講了,加強司法監(jiān)督權,檢察院的叫量刑建議,律師的叫量刑意見。建議有監(jiān)督的意思。這從骨子里就可以看出,檢察院是認為法庭根本就沒有什么平等抗辯的,不但同你律師不是一個級別的,連審判的法官,我都是有權監(jiān)督的。我的量刑建議,你法院必須當回事。而律師的嘛,說過就是,參考而已。量刑建議提交給法庭,應當照辦,建議必須尊重。而律師意見,可聽可不聽。
這不是他保守,而是我們中國現(xiàn)在的刑訴法,權力架構的設計就是這樣的。在現(xiàn)在的這個法的基礎上改革,高檢就有理由這樣構想。這體現(xiàn)了蘇聯(lián)舊法思想對他們的影響。我是公共權力,代表國家公訴,維護國家安全;而你律師是給殺人犯、強奸犯辯護,你跟殺人犯、強奸犯差不多。你的意見不能同我的平起平坐。60年蘇聯(lián)舊法思想教育影響下來,我們很多的檢察機關的同志,包括高層的同志,受了蘇聯(lián)遺毒的很深影響而不自知,還以為有堅定的法理基礎。
很多學術場合,特別是一些國際范圍的刑事論壇,我們檢察系統(tǒng)同志,同律師、學者總說不到一塊,經(jīng)常爭起來。前幾天陳光中教授就同檢察院的當場爭起來,他們說《刑訴法》高于《律師法》,一個是人大全會通過的,一個是人大常委會立的。律師會見權就是要限制。說新立的律師法效力不如刑訴法高。
同一法律淵源的法律等級的常識、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基本常識,這樣的高層的會上,他都會講出這種外行話。其實他不是外行,根本原因就是前蘇聯(lián)法學思想的根深蒂固。他不是客觀地探討中國的法治如何進步,而是門戶之見極深,本位觀念極重,為自己的系統(tǒng)爭權利。不是我們高法、高檢的領導個人有什么問題,是潛意識的影響,他們的思維模式早已經(jīng)固定了。他們的法律水平,他們對社會的觀察了解,比我們深很多。但由于我們整個司法思想是受蘇聯(lián)余毒影響的,這些現(xiàn)象就產(chǎn)生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取消檢察院的偵查權,反貪、反瀆都并入公安系列的反貪局;取消法庭監(jiān)督權,列席審委會權,退查重訴權。公訴權必須同律師辯護權均衡,而不能高于律師,更不能高于法庭。類似于英美法系的國家律師公訴。更不能限制證人,抓證人。現(xiàn)在反貪局和公訴處聯(lián)合抓證人、威脅證人、限制證人人身自由的現(xiàn)象非常嚴重。
退查重訴問題,昨天很多律師互動中提問,我這里回應一下。《刑事訴訟法》沒有這個規(guī)定,是最高檢察院自己搞了一個刑訴法的實施意見的解釋里面,講到可以撤訴,但是也嚴格限定“沒有新的事實,沒有新的證據(jù),不得重新起訴”。最高法院的刑訴法實施解釋,也規(guī)定“沒有新的事實,沒有新的證據(jù),不得重新受理”。因此,嚴格規(guī)定不是沒有,是有的。在立法層面,他們已經(jīng)把《刑事訴訟法》限制的權利,高檢、高法用司法解釋擴大解釋了,在司法實踐中,又進一步擴張,沒有新的證據(jù),新的事實,他照樣起訴,法院照樣受理,我們的法律權利就被這樣擴散了。我為這個東西,在浙江麗水的法庭上同檢察院斗,開了兩次庭,我的無罪意見他無法反駁,法院判不了,檢察撤訴了。一個月又訴過來。我說這是違法的,是你們檢察機關自己搞的地方糧票,高檢自己的解釋,翻翻《刑事訴訟法》,有沒有退查重訴權?即使按照最高檢的規(guī)定,你也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jù),你也無權再起訴。他們說,我有新證據(jù),于是從一組證據(jù)里面拿出一頁復印件,這是當時起訴復印的時候漏掉的,這是新證據(jù)嗎?
公訴權和辯護權必須平等
所以,中國的法庭,律師和檢察官的地位不平等。西方很多的抗辯制的法庭,公訴人就是律師,香港很多律師,檢察公訴職能就是律師進行的,雙方都是律師。而我們中國大陸,檢察官是官,同法院平等,共同對付罪犯和律師。比如偽證罪,其實我們都知道,法庭上的大量偽證、不實證據(jù),是公權機關公安局、檢察院提供的。法庭的虛假證據(jù)最多的是控方提供的。刑訊逼供的證據(jù),就是最大的偽證。但是有沒有警察、檢察官偽證罪?沒有。只有律師偽證罪。公權只有刑訊逼供罪。把人搞死、搞殘才算犯罪,弄出偽證提供給法庭沒有罪。如果平等的追究訴訟當事人,控方、偵查方都是當事人,追究他們的偽證罪,很多警察、反貪局的人,很多紀委的人都可以判。為什么偽證罪專門只對律師來?
還有一個反瀆職偵查,反貪偵查,又有偵查權,又有批捕權,又有監(jiān)督權,還有聯(lián)合公安的抓律師權(偽證罪),抓證人權(行賄罪),這樣的情況下面,控辯怎么平衡?但我們的刑訴法表面上又寫著控辯平衡。這些個法律笑話,已經(jīng)在中國存在了六十年,這就是蘇聯(lián)的遺產(chǎn),我們從他那學來的、繼承來的。
另外一個問題,黨內(nèi)清洗代替司法的問題,在當前中國有擴大的趨勢。《憲法》規(guī)定,除了公安、安全、檢察機關,任何其他個人和單位、組織,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進行刑事偵查活動。但是我們長期地、公開地在違反。以黨紀代行國法,規(guī)避嚴格的辦案時限規(guī)定和會見律師的規(guī)定。我們要建立嚴格文明的司法,必須限制黨紀審查司法化,以黨的紀律審查代替刑事偵查,限制人身自由,一定要堅決禁止。前蘇聯(lián)的司法遺產(chǎn)對我們中國今日的影響,必須清除。
律師刑事辯護的功能
律師刑辯的功能是干嘛用的?制約公權的濫用,防止司法的失誤,在合法對抗中發(fā)現(xiàn)真相,防止冤假錯案,防止錯殺,防止30%的冤案。在反腐敗案子當中,至少30%的冤案。這個數(shù)據(jù)很難讓人相信,但是我是絕對有把握的。不是指完全無罪的冤,而是指導致冤判的虛假情節(jié),至少30%案件是有的。這個嚴重性,很多公權人士是不知道的,或者說是知道而不愿公開承認的。很多從檢察院出來的律師,他們都會承認這一點,有的認為還不止。根據(jù)我自己辦案的實踐經(jīng)驗,這個數(shù)據(jù)還是保守的。當然,這個說法,檢察院、紀委是不會承認的,在座很多律師如果辦過職務犯罪的辯護,我相信你們清楚。信訪當中發(fā)現(xiàn)的冤假錯案遠遠不止這個比例。
有的冤案不是無罪冤案,有一些官員是有罪的,但是每一個案子里面都有水份,大部情節(jié)的冤案。個別情節(jié)的冤案、是普遍發(fā)生的,至少90%以上,100萬里面有可能50萬是假的,甚至有可能80萬是假的。我二審辯護的杭州蕭山一個冤案,指控58萬,一審排除了52萬,另外6萬多是叫辦公室整理上交還沒有及時交掉的,照樣判他5年半。數(shù)字總數(shù)下來了,量刑上去了,他要報復你,你說他刑訊逼供搞假證,就認定你不老實,態(tài)度不好,6萬多也可以判你5年半。你當庭喴冤,揭露逼供,態(tài)度極端惡劣,重判你。52萬假口供怎么來的?法院不管,他要保護檢察院,視而不見。喊冤就是態(tài)度惡劣嗎?
現(xiàn)在我們律師的作用,是要能夠在法庭上,讓弱勢的被告講出真話,律師還要幫助失去自由的被告進行調(diào)查取證。昨天顧教授說,不主張律師調(diào)查,不要律師舉證,只要駁論控方證據(jù)進行辯護就夠了。這在中國做不到。你不調(diào)查,不進行反證據(jù)舉證,證明被告無罪或者是罪輕,有時根本組織不起嚴密的辯護體系。律師要保障普眾的人權,要防止社會非理性的渲泄,防止司法的強權,讓老百姓在法庭上能夠?qū)崿F(xiàn)公平正義。這一切,很大程度上是靠律師實現(xiàn)。像趙作海案,我們律師都提了,不是沒提,但是提的不夠強有力,當時沒有網(wǎng)絡社會。李莊案我全程公開,所有證據(jù)目錄都公開,判決書也公開,后來搞得當?shù)睾芫o張了,這是對他們的一個重大的制約,司法的公開化是最大的力量。要讓全社會來監(jiān)督司法的運作,保障公平正義。法庭真相不同于網(wǎng)絡事件,它是對抗的,各方觀點、證據(jù)都充分展示的。能夠讓稍有法律基礎的人都看出對錯,知道真相。我們律師,要通過法律服務工作,幫助國家的和諧穩(wěn)定,把信訪大軍帶回到法庭,讓律師用法律的語言和規(guī)則,代言出那些公共權力要治理的人的真實想法,讓法庭做出合理的判決,大量地消除社會的暴力性的群體事件,減少非理性的犯罪,實現(xiàn)真的和諧。
中國律師面對的困境
中國律師目前的生存環(huán)境,就象大家知道的,比較糟糕。政治的困境,不被信任,刑辯上的困境,辯護無用。今年我辦了七八個刑案,有三個是冤案,做無罪辯護,法院都作了有罪判決。不是我專門做無罪律師,而是因為老百姓到處打聽,有冤的找上我希望我打硬仗,因為目前的環(huán)境下,直接同冤案制造者對抗風險太大了,一般律師都不愿意接這種案。我也不愿接,但是來找的多了,看到冤得實在太離譜,總也接幾個,一接就卷進了旋渦。累得半死,氣得半死,但是結果并不能為民申冤。湖州的一個汶川捐款的冤案,四個被告被冤判十年以上,二審我介入辯護,兩個法庭上300多個人旁聽,至少一半的人在法庭調(diào)查時為被告受到的非人折磨流下了眼淚,我發(fā)表辯護意見時,專設的同步直播的視頻法庭中二百多人掌聲不斷,庭后整個社會都傳開了,冤案已經(jīng)真相大白。被告兒子為她媽媽的冤屈,在法院臺階下對律師長跪不起,拉都拉不起來,全場哭得稀里嘩啦。但二審開庭后拖了一個多月,內(nèi)部反復協(xié)調(diào)、請示,照樣維持原判。因為這個案一旦判無罪,一手制造冤案搞刑訊的這些人,沒有辦法收場。我原來也一直認為,冤案都是由于客觀原因,出于法官過失才導致的,現(xiàn)在我已經(jīng)完全相信,很多冤案是故意造成的。他們明知冤案,為了某種目的,也要硬判掉。中國的司法公信力,其實就是這樣喪失的。很多老上訪的冤案,就是這樣造成的。為了掩蓋一個錯誤,只有制造更多的錯誤,為了一個小錯誤,只有制造一個更大的錯誤。
行政訴訟上的困境,律師同公權對立,處境艱難;民商代理中也有困境,司法風氣不良,法官腐敗,律師參與勾兌司法。比刑事案更嚴重。因為民法的概念比刑法更模糊,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多判了一千萬也對,少判一千萬也對。
中國律師業(yè)當前困境的成因,有歷史傳統(tǒng)的因素,中國歷來的5000年文化傳承,少數(shù)人的權利決定多數(shù)人的命運,律師作為絕大多數(shù)人的命運的代言者,想平等地同權力人對話,本身就會導致打壓。
當然律師的環(huán)境好不好,也同政治架構因素相關。中國的律師遠遠沒有成為獨立自由的力量,整個司法權力的設計,司法局是公檢法司里最弱勢的機關,我們律師則是最弱勢的司法局下面管理的小律師。在法律人當中,律師是最弱勢的草根,公安局強勢,檢察院法院很強勢,大學教授有國家的工資可以拿,我們律師有什么?國家不給你一分錢,還要交很重的稅。
再一個是律師素質(zhì)因素,很多律師在全國人大開會時,都是負面議題的對象,被人家講不起。
經(jīng)濟地位的因素,自謀職業(yè),競爭激烈。像李莊案件,有很多律師支持他,但也有不少律師譏笑他,說他終于出問題了。有的人是幸災樂禍,因為是業(yè)務競爭對手,終于這家伙被抓了,我們的業(yè)務機會來了,經(jīng)濟競爭造成了這樣的一種心態(tài)。
還有就是法律倫理的因素,認為律師總是為壞人說話。律師天生就是壞的,為了賺錢是沒有正義立場的。法律倫理上不同情律師。
刑事律師的風險來源
律師的風險來自哪里?第一個來自于公權力的風險,得罪了紀委,得罪了檢察院,得罪了公安局,輕則沒有業(yè)務。你請了這個律師?糟糕了。你請他,我們判的更重一點。明明五年,判你八年,公檢法的辦案人這么一說,業(yè)務自然沒了。嚴重一點,就是抓起來了,會見中的沖突,公安、反貪不高興了,他可以找理由抓你、投訴你。去看守所,專門裝了攝像頭,就是監(jiān)督律師。
還有來自于委托人的風險,可能投訴你。請你時,律師費多少無所謂,只要能接。一旦判了以后沒有實現(xiàn)目的,有個別的當事人就倒過來投訴你。當然絕大多數(shù)有層次的當事人不會這樣,但是經(jīng)濟很困難的人,文化不高的人,他就看結果,對你的工作視而不見,目的達不到就投訴你。
還有來自被害人的風險,你為兇手辯護,一家人女兒被殺,辯好后法院的門你出不去,要打你。
來自于證人的風險,很容易搞成律師偽證罪,明明是刑訊逼供的假證言,律師取到真相證言,檢察院就把證人抓進去,再固定假證言,證人就說我翻供,是這個律師教的,然后就來弄律師。很多年輕律師出事,沒有經(jīng)驗不老練,自己不知道闖禍在哪里?一旦可以抓證人,是很容易固定出對檢察院有利的證言的。假供就變成真供,律師取到的真證,反而變成了偽證,律師就可能被抓。
還有來自收費的風險,像李莊案,商業(yè)律師做一個上市業(yè)務,收250萬,并購項目十多億,他收1000萬,都可以,沒有人說他不正常。但李莊刑事辯護帶民事顧問,收龔家150萬,就成了最大的罪惡。為什么?比較。中國各地、各階層的人千差萬別,全國有的地方,大學生畢業(yè)一個月1500塊錢,有的窮困鄉(xiāng)村,全家一年收入1000元不到,就這點錢,在他們眼里,李莊一個案子就收150萬,在這樣的經(jīng)濟對比下,這不是黑律師是什么?有的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象云貴川山區(qū),出來打工不成,淪為流竄殺人犯,搶劫殺害出租車司機,死刑以后,家屬收骨灰都來不了,因為沒有錢,沒有路費。電話中說,政府你行行好,幫助我們埋了吧。像這樣的當事人,100、200元都是大錢,你一個案收150萬,他們的驚訝、憤怒是可想而知的。
從這個立場看過來,律師當然很黑。但是,象黃光裕案,力拓案,你如果按標準只收3萬辯護費,他一定覺得請錯了律師,開出這個價,這個律師有毛病。他是不會請你這個檔次的律師的,這太掉他的身份了。他肯定不要。億萬富豪拿出150萬是小錢。
我為一個證券公司董事長辯護,公安部辦公廳、證監(jiān)會辦公廳、銀監(jiān)會辦公廳一起答復,說這個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2億,可以認定構成犯罪。當?shù)毓矙C關按照這個答復立案偵查,檢察院按這個依據(jù)起訴。實際上就是一個保底回報理財?shù)倪`規(guī)行為,因為這個公司經(jīng)過了證監(jiān)會的審批,可以接受公眾存款委托理財,是“合法”吸收公眾存款,而不是“非法”。只是用保底吸存的方法,違反了證監(jiān)會的行政規(guī)定。如果按“非吸罪”,五任董事長都可以判十年到無期。我為負責28億的指控最重的一位董事長作無罪辯護,指出三個辦公廳的答復是違法無效的,混淆了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的界線,三個辦公廳沒有司法解釋權,他不是高法、高檢,無權對犯罪構成進行擴大解釋。因此這份最重要的定罪依據(jù)不能被法庭適用。五被告都不構成犯罪。法院覺得律師的意見完全成立,但是公安已經(jīng)搞了兩年,也沒有辦法不買帳。于是搞“和諧”,32億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罪名成立,但四個被告,包括我這個,判免予刑事處罰,一個董事長判二緩三。辯護實質(zhì)上完全成功。一個形勢嚴竣的死案、三大辦公廳批復的案,打活了,連帶其他四位被告,一起解脫,沒有關。當時我接這個案時,報了個辯護費用標準,董事長說,你看不起我。你這樣的律師,收這點費怎么夠?主動加一倍,說這還是低的,多包涵,拜托你盡量幫我盡職辯護。他說我怎么會去請幾萬的律師?大家說,對這樣的刑案,是不是比一個公司上市要重要得多?是不是涉及一個企業(yè)的存亡、五個人的后半輩子?如果我收他一個公司上市的律師費用,高不高?根本不高。但是中國刑事律師收不了。我們有刑事律師收費標準。如果我是在美國、香港,這個案子收一千萬律師都不高。因此,律師面對的是各種各樣的當事人,上至部長、省長,下至乞丐、游民,都是你的法律服務對象。法律服務市場是一個差異性市場,律師面對的有億萬富豪,也有一貧如洗賣血打工的,收費標準肯定不一樣。沒有辦法按個案放大來進行極端化的對比。但是,律師的品牌是極難樹立的,沒有真才實學,沒有真正的水平,沒有大風大浪中出來的經(jīng)典名案,你進不了大律師的行列,沒有人會通過吹牛就相信你。當事人,特別是一些實業(yè)家,他是會判斷的。一個律師可以騙人家一個案子,但是不可能騙一輩子,不可能靠吹牛建立長期的信譽。億萬富豪不會請沒有水平的、不敢依法抗爭的、沒有處理大案經(jīng)驗的、沒有一點名望的律師。因為他的身家性命交給你了。他要求的法律服務標準也是不同的。一萬個律師讓他看中,選為辯護人、代理人的,沒有幾個。因此沒有什么好妒嫉的。這是市場選擇,也是一分錢一分貨。對于沒有錢的窮人,我們干脆免費,法律援助,我們京衡集團去年做了四十多件法律援助,國家貼一半律師費,我所里加一半給主辦律師,當事人一分錢不收。國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由政府購買服務,為弱勢群體購買法律消費。律師自己如果愿意免費,這是他道德高尚,但是不能強迫律師免費。這同不能要公務員上班不要工資、不能要工人上班不發(fā)工資是一樣的。因為律師國家不給一分錢,他是靠自己的勞動生存。他的勞動就是法律服務,憑什么要他免費?!但是我們的政策制訂者,沒有看到這種差異性。現(xiàn)在網(wǎng)絡上的輿論不了解中國法律服務業(yè),很容易跟風,形成一種極端化的言語霸權。不是各種立場的客觀比較思考。
還有來自于同行的風險,也很多,律師同行之間互相拆臺,互相檢舉。
中國是一條老舊的大船,我們是他上面的水手
時間關系,最后講一個問題,中國法治走向和律師前途。中國律師業(yè)的未來,有賴于國家司法改革的推進。我們只有寄希望于文明理性的國家司法體制改革,中國的法院確實樹立了它的權威,才有我們律師的地位。只有法庭是獨立理性的,我們律師的辯護、代理才是有用的。律師是國家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不是異己力量,要改變擔心律師的觀念,打壓律師的做法。同時,律師需要冷靜反思,同官方要互相讀懂語言,不要老是抱怨。
我在多種場合這樣講:中國是一艘慢騰騰的大船,我們是船上的水手,只能幫助劃槳,讓他開得快一點。你不要一個人脫離他的速度老往前面跑,你會從船頭掉到大海里,要淹死的,現(xiàn)在中國的一些很有社會責任感的維權律師,就是吃了這個苦頭,沒有分析上下左右的環(huán)境,一個人孤軍奮戰(zhàn),偉大抱負沒有實現(xiàn),把自己先毀掉了。當然每個時代都會有一些人要犧牲,會有一些先行者付出代價,但我還是希望真正有思想的人都不要遭遇厄運。我們希望做一個水手,盡快幫助這艘大船往前走,這是我自己的一些人生感悟。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