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9月17日,有“中華第一考”之稱的全國司法考試開考,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走過了第一個十年。今年全國司法考試報名人數達到了41.5萬人的新高。
自2002年開始,全國司法考試報名人數和通過率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盡管近兩年有所降低,但仍然保持在20%以上。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通過率僅為6.68%;2003年通過率為8.75%;2004年為11.22%;2005年為14.39%;2006年的通過率約為17%。
到2007年,全國通過率首次達到20%;到2008年,不僅報名人數增加至37萬,通過率也升至27%。不過,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降至22%;2010年,報考人數首度出現減少,為39萬人,通過率約為20%。
作為國內難度最高的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上升至20%以上,其含金量是否降低?較之美國、日本等該項考試3%左右的超低通過率,中國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是否應大幅調低?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姜明安認為,國家級司法考試,作為篩選合格法律人才的過濾器,整體上合格標準不宜過低。但對個別欠發達地區,可適當放寬條件,以解決這些地區法官、檢察官嚴重流失、人才儲備不足的矛盾。
姜明安指出,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工作,涉及公民的名譽、財產、自由或生命權益,因此對其法律專業知識、邏輯思維能力及職業操守都有較高要求。一旦考試把關不嚴,司法從業人員素質整體下降,將直接危及司法體系的正常運作和社會穩定。
國家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考試對象為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公證人員。合格人員,將獲得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是,這僅僅意味著證書持有人獲得了基本的執業資格,并不代表其實際獲得職業機會。
在中國,要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還應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司法考試,僅相當于最初的“從業門檻”,能否在“門里”找到“座位”,并不僅憑考試成績決定。
他指出,近些年,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的確有逐年提高的趨勢,部分原因是隨著大量應屆畢業生被允許參加考試,考生應試能力有了顯著提升;同時,題型和出題思路一直沒有重大調整,范圍和內容相對固定,相關考試輔導逐漸普及,“過關”不再遙不可及。
但是,姜明安強調,司法考試通過率高,并不能說明考試的難度有所降低。現階段,國家司法考試的公正性和專業性不容置疑,仍舊能夠起到篩選合格法律人才的作用。同時,應該看到,適當提高考試通過率,利大于弊。
他分析說,盡管輿論對司法考試“含金量”下降的質疑屢見不鮮,但是,應該認識到,這個考試本身并非為選拔性質,并非“擇最優而取之”,而是劃定了一個標準,凡是高于這一標準的,都能夠獲得從業資格。
姜明安認為,考慮到西部個別地區法律人才相對短缺,有資格的從業人員流失嚴重,國家司法考試甚至還可以“適度放松,降低門檻”。事實上,國家早就實行了法律資格證書分類制度,其中B證和C證就是針對邊遠地區分數較低的考生。
姜明安指出,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對西部一些落后地區,凡符合報名學歷放寬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可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替補。這也是決策者允許在落后地區放寬考試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
但是,盡管實行了上述分級制度,對一些落后地區來說,仍難以解決法律專業人才匱乏的局面。僅靠分級證書顯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畢竟,這些地區考生人數有限,而且對執業地域的硬性規定,也限制了當地人才報考的積極性。
因此,姜明安認為,適度降低國家司法考試通過門檻,提高A證的通過率,不但可以增加法律專業人員的絕對人數,提高欠發達地區司法人員專業水平,而且可在法律行業內形成充分競爭,有益于行業整體素質的提升。■
(財新記者 劉志潔 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