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強 曾龍躍/文
郭門爭霸引爆香港廉署風暴
面對著突然出現的七八名香港廉政公署調查員,不知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是否會回憶起34年前他以廉署社關處助理處長的身份,協助有“廉政之父”之稱的廉署首任廉政專員姬達拍攝廉政劇集《ICAC》時的情景?可以肯定,他當時不會想到自己有一天會成為被廉署調查的男主角。
3月29日,未曾料到的這一場景成為現實。清晨7時,香港,天剛剛亮,調查員來到銅鑼灣禮頓山豪宅拘捕尚在夢中的許仕仁,把他押送到廉署總部接受調查。與此同時,另一批約十名廉署人員則分兵前往位于港島深水灣的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其兄弟郭炳聯寓所拘捕二人。此三人的來頭皆不小,許仕仁是政務司前司長,是香港地區的前“二把手”;郭炳江及郭炳聯兄弟則是香港新鴻基地產集團聯席主席,是當地第三大富豪。香港廉署這次拘捕三人,成為當地有史以來涉及最高層前高官以及最富有富豪的一宗刑事案件。當日深夜,三人陸續被保釋離開廉署。4月3日,郭炳聯首次與媒體見面稱:“我本人沒做錯事,我亦相信郭炳江也沒做錯,期望廉署調查能證明清白”。
目前,香港廉政公署新聞組工作人員證實案件正在調查中。在此事件中,律政司也罕見地發表聲明,表示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此事,并在有必要時考慮是否做出檢控。在香港,大型公司很少受到關于賄賂的指控,此次香港廉政公署如此高姿態拘捕政商界巨子名流,其原因和影響都很值得關注。
禍起蕭墻or廉署給力?
這起震動整個香港社會的事件是怎么被發現的呢?
很多人認為主要原因在于廉政公署的積極能動作用。擁有1300多名職員的廉政公署,被稱為香港最精干、最快速的“廉政特種部隊”,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最有成效的反貪機構。廉政公署自成立以來,嚴格貫徹對腐敗“零容忍”的信條,獲得了廣泛的贊譽。本案也是其雷厲風行作風的一次體現,其反腐敗和反賄賂的能力無容置疑。
然而,行事謹慎的廉政公署如此高調地拘捕三位社會地位顯赫的名流,有理由相信其已經掌握了足夠充分的證據。這些證據的出處則很可能與10天前發生的一個案子直接相關。3月19日,新鴻基地產公司執行董事陳鉅源因被懷疑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被廉政公署拘留和調查。當廉政公署拘捕陳鉅源時,外界普遍以為陳鉅源涉嫌安排關聯人士以高于市價的價格向新鴻基地產出售香粉寮地皮,從中賺取差價,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中代理人未經雇主許可收取利益的規定。作為郭氏兄弟極其信任的下屬,陳鉅源多年以來為公司盡心竭力,也因此受到老板的禮遇厚待,很多人因此猜測就算香粉寮交易高于賣家叫價,差價也并非落入陳鉅源袋中,而是另有用途。而這個“另有用途”很可能正是郭氏兄弟被調查的原因。換句話說,郭氏兄弟被調查和逮捕很可能來自其下屬的“連帶之災”。
值得注意的是,郭氏兄弟的“連帶之災”被廣泛認為起于“蕭墻之禍”,即該案件的揭發與幾年前郭氏兄弟紛爭中的“失權者”郭氏老大郭炳湘的舉報有關。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被兩名弟弟聯手奪去主席職權后,曾于2008年控告多名新鴻基地產董事,并質疑陳鉅源處理一塊新界地皮的方式存在問題。即陳鉅源通過第三方收購的地皮價格,要高于原本地皮擁有者有意直接出讓給新鴻基地產的價格,由此懷疑其中有利益輸送。因此,廉政公署在2008年接獲郭炳湘舉報便開始介入調查。
也由此牽出香港政府高官許仕仁,懷疑其曾經為新鴻基提供過顧問服務,甚至向其高層泄露政府地政機密,以收取巨額費用。此外,許仕仁還入住新鴻基旗下樓盤住宅,涉嫌“免租金”收受利益。目前,廉政公署正全方位調查,尤其集中火力針對許仕仁擔任政務司長期間(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新鴻基地產的幾個土地發展項目,包括元朗YOHO MIDTOWN、西九文化區單一招標,以及大圍香粉寮項目。尤其希望從參與香粉寮項目交易的中間人口中,得悉新鴻基地產與許仕仁之間的利益輸送鏈條。
關于廉政公署如何發現大型貪污賄賂案件,一位廉政公署職員的話耐人尋味:“即使涉及很大的利益沖突,如果沒有即時的舉報,廉署未必夠證據調查。往往待糾紛發生時,有關資料才會被抖出來!币簿褪钦f正如本案一樣,很多大型案件是在事發一段時間后,有商業糾紛發生時才會被揭發。廉政公署反腐敗反賄賂能力卓越,只是沒有我們想當然認為的那樣神速。
許涉嫌觸犯兩個罪名
香港反貪污賄賂的法律規定比較完善和嚴厲。《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和第四條分別對什么是“索取和接受利益”和什么是“賄賂”做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第一條釋義中更是對什么是“利益”做出了區分,這樣就涵蓋了非物質利益賄賂。更有甚,行政官員接受禮物一般場合不得超過400港元,生日、結婚等重要場合接受私交好友贈與不超過2000港元,親友以外的其他人士不超過1000港元。《防止賄賂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單項賄賂罪名最高判處十年監禁以及100萬元的罰款,當然因為賄賂所獲得的利益也必須按照法庭指示的方式交予法庭指示的人或者公共機構。
本案中,香港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涉嫌觸犯兩個罪名:一是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也就是許仕仁涉嫌收受新鴻基地產公司提供的利益和金錢;二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許仕仁涉嫌向新鴻基地產公司提供有關土地開發的機密資料。
具體來說, 其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涵蓋范圍比較寬,因此控方按此罪名檢控時,不須證明獲得利益的公職人員曾向行賄者做出回報;但是,第4條的公職人員受賄罪,則要求控方證明公職人員收取利益,作為其于公職上有所作為或不作為的報酬。本案的另外兩個當事人,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兄弟可能涉嫌觸犯一個罪名,即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指出向公職人員行賄或是公職人員受賄均屬違法;《防止賄賂條例》第八條則是指任何人在與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進行業務往來時,若向其雇員(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斗乐官V賂條例》第四條及第八條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港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沒有判刑上限,但若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判監七年。
香港律政司在本案中罕見地發表聲明,主要是基于公眾利益的考慮。律政司認為應該及早表明本司將會如何處理此事,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律政司司長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此事,并在有必要時可考慮做出檢控。一般而言,對于敏感的個案,將檢控決定交由刑事檢控專員做出或尋求獨立大律師意見,或兩者并行,都是廉政公署可以考慮的處理方法。
著力監管上市公司
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重點關注政府廉潔。2000年以后,他們將部分資源轉向私營機構反貪上。重中之重則是針對上市公司管制。主要研究如何加強內部監控,將反貪重心前移,通過審核相關文件,堵塞貪污漏洞,提供搜證的蛛絲馬跡,將貪污腐敗扼殺在萌芽之中。
有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至2009年間,香港廉政公署共檢控約52名涉及貪污的上市公司主席、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士,大部分涉及提供利益、造假賬、偽造文件等,有人被判監禁10年,涉案總金額超過30億港元。為了打擊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在2008年還專門編制了一份《良好管治與內部監控上市公司防貪指引》。防止貪污處之下設立“私營機構顧問組”,會應私營機構的要求給出一些防貪的意見。
今年4月2日,香港廉政公署媒體宣傳組譚家輝向媒體確認,目前廉政公署對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相關打擊力度還在逐步加大。通過香港廉政公署的實踐,可以看出在防范腐敗中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并不僅僅是懲罰犯罪的強制力,其更大的意義有時在于預防犯罪。完備的立法、及時有效的執法、公正的司法,懲罰和預防雙管齊下,這一切共同營造了良好的市場法治環境。這些經驗都值得內地法律系統借鑒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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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要案們:
程介南以權謀私案
程介南,1989年香港十大杰出青年,香港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委員,2000年香港立法會議員,在香港政壇有“政壇劉德華”之稱。
在程介南當選2000年香港立法會議員后,香港媒體揭發稱其涉嫌以權謀私,收取PA顧問公司6萬元利益,以換取他憑借公職人員身份,影響行政長官委任康體發展局成員的選擇。
廉署隨即展開調查,起訴程兩項以權謀私、兩項盜竊以及偽造賬目共五宗罪。2001年12月21日,香港區域法院判定程介南包括偽造賬目、盜竊、收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4罪成立,入獄一年零六個月
謝霆鋒頂包案
這或許是謝霆鋒人生第一次“走麥城”。 2002年3月23日凌晨時分,香港島紅棉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法拉利跑車撞上路邊的花壇,由于巨大的撞擊力,整輛車完全扭曲變形。出事汽車系英皇老板楊受成贈送給謝霆鋒,因此,此次撞車案被懷疑與謝霆鋒相關。其后一成姓司機主動投案稱車禍系自己所為,謝霆鋒同時與張柏芝亮相曼谷。
然而,事情急轉直下。4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發起行動,以涉嫌紅棉路上交通意外“頂包案”將謝霆鋒拘捕。這一逮捕行動,使得案件逐漸明朗化。2002年10月16日,法庭正式宣布判決結果,謝霆鋒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十四天監禁,并強制進行社會服務240小時。
“廉署克星”終獲罪
林炳昌,曾于廉政公署擔任高級調查主任,之后赴英修讀法律并成為職業律師。因其善于為廉政公署刑事案被告辯護,被稱作“廉署克星”。
2004年7月,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因涉嫌造市被捕,其女秘書被廉署邀做證人;黃創光聘用林炳昌任辯護律師后,林介紹黃的女友徐敏偲找律師艾勤賢,以女秘書好友身份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女秘書被廉署禁錮,要求法庭下令廉署交人。后來廉署回復高院并呈交誓章,表示女秘書已自愿加入保護證人計劃,人身保護令案遂告平息。
其后,廉署以林炳昌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將其控告至香港區域法院。案件于2006年2月底開審,審訊歷時49天,期間,林炳昌更反控廉署明知證人已受保護,卻故意隱瞞,有“釣魚”之嫌。
2006年6月,香港區域法院裁定林炳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判處其入獄6年。2010年6月28日,香港終審法院以原審法官及上訴法官未有足夠證據定罪為由,判定林炳昌無罪釋放。
珠寶大王謝瑞麟案
2006年4月19日,廉政公署發起代號為“明珠”的突擊行動,將在內地開店超過百家的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職務的兒子謝達峰等11人拘捕,理由是謝瑞麟涉嫌私自挪用集團公款向旅行社及其職員提供非法回扣,涉案金額達1.7億港幣。
謝瑞麟的好友康寶駒曾向媒體透露,謝瑞麟從沒想到,挪用家族企業的錢,會嚴重到要坐牢,而更讓老先生沒想到的是,廉政公署是其子謝達峰主動叫來的。
2008年5月9日,香港區域法院判決,謝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盜竊等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
梁廣昌詐騙案 梁廣昌曾在1991年至1994年間出任葵青區議會主席。由于同為泛民主派政黨中人,且植根于葵青區,梁廣昌與李永達、單仲偕、梁耀忠、周奕希、李志輝、黃耀聰更曾被稱為“葵青七子”。
2004年3月3日至2006年11月28日期間,梁廣昌及其議員助理梁凱怡指使多名人士擔任多家非營利團體及一個互助委員會的主席,以舉辦多項活動為名,向葵青區議會提交虛假收據,詐領開支,牽涉款項共逾109,000港幣。廉政公署于2007年6月7日拘捕二梁,其后向法院提出二十一項欺詐罪控訴。庭審期間,梁廣昌承認其中十三項欺詐罪,并轉做檢方污點證人,頂證不認罪的女助理。
2009年3月28日,香港荃灣裁判法院判定13項欺詐罪成立,判處梁廣昌入獄一年零四個月、罰款13萬港幣,但因其身體原因,特判以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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