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轉載網絡小說營利刑事案宣判 “吾愛文學網”經營者一審獲刑
作者: 王治國
上海首例轉載網絡小說營利刑案近日宣判。被告人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許可復制轉載盛大文學旗下起點中文網所有的網絡小說500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違法所得及扣留的12塊硬盤予以沒收。
網站建在國外 購買軟件“偷書”
武漢人王某喜歡看網絡小說,由于做過網管,對怎樣建網站頗有心得。2008年,他用購買來的2552.net域名做了個小說網站,取名“吾愛文學網”,偷偷轉載他人的網絡小說。王某知道,自己這么做是違法的。在“同行”的指點下,他將網站首頁等內容存儲在國外租用的3臺服務器上,又將網站數據和小說存在浙江紹興租用的5臺服務器上。這樣一來,網站從域名到服務器全在國外,一般情況下很難被發現,王某覺得安全多了。
網站建起來,可要吸引人氣,還得有源源不斷的內容。王某的網站既無原創作者,又無合作伙伴,1年下來,刊登小說不到1000部,點擊量更是少得可憐。這次又是在“同行”指點下,王某花1000元買了套可自動下載小說、更新章節的采集軟件。當然,有了這個軟件,“單打獨斗”還行不通。王某與幾個盜版網站版主聯手,每天輪流下載起點中文網最新的16篇文章,然后共享。
為什么是16篇呢?“下載最新小說需要付費。下載太多,網站可能認為是盜版下載數據,把賬號封掉,我們發現,一次下載16篇不容易被發現。”王某交代說,他從起點中文網及其他網站轉載了網絡小說4000本左右。
一天工作7小時 每月收入3萬多
正所謂“無利不起早”,王某苦心經營這個盜版小說網站,雖是興趣愛好所在,但營利也是他一直追求的。2010年9月,吾愛文學網點擊量上去后,王某向百度廣告聯盟發出加入申請。
這種廣告聯盟的盈利模式是:大網站組織小網站集合,由大網站尋找需要發布網絡廣告的客戶,然后在加入聯盟的網站上投放,最后根據點擊量,對獲得的廣告費按比例分成。
據王某交代,他每天的工作是值班6次到7次,每次從起點中文網下載16篇最新的小說,一次的更新時間是1小時。也就是說,王某每天工作時間在7小時左右。
那么,他的收入情況怎樣呢?從王某到案后交代的數額看,僅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這5個月扣稅后的總收入就達16.8萬余元,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
公訴機關最后認定,王某從吾愛文學網獲得的廣告收益為22.6萬余元。
百萬元賣掉網站 躲進賓館避風頭
2011年初,我國開始嚴打網絡盜版,以Very CD、影視帝國為代表的一批網站相繼轉型或關閉,王某內心隱約感覺到一些不安。2月22日,他通過中介將網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名四川女網友。
“因為網站已經成熟,收益也在穩步攀升,扣除流量費托管費,月利潤可以做到將近4萬,所以她才會買。”王某說。
賣掉網站的第2天,王某馬上躲進武漢市的一家賓館,他以為這樣做可以逃避懲罰。然而一切為時已晚:2月17日,盛大向警方報案,并提供了吾愛中文網盜版的502部網絡小說名單;2月26日凌晨2點,王某被上海警方抓獲歸案。
王某落網,被賣掉的網站情況怎樣呢?記者試著在網上輸入“www.2552.net”,發現網站仍在運行;在搜索欄中輸入起點中文網的知名小說《暗黑破壞神之毀滅》,還能點擊閱讀。蹊蹺的是,文章的最后更新時間為2月25日晚上8點12分,與王某落網僅隔6個小時。
難逃法律嚴懲 一審領刑10個月
經司法鑒定,吾愛文學網所登載的502部小說中,有500部與起點中文網的同名網絡小說存在實質性相似。
法院認為,起點中文網對涉案作品擁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500部,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情節嚴重,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鑒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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