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17日電(記者嚴格)因上市企業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未經授權在其網站非法轉載中國新聞網稿件,中國新聞網近日授權北京中新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該案17日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在訴狀中稱,中國新聞網(以下簡稱“中新網”)是中國新聞社(以下簡稱“中新社”)旗下網站。中新社將其公開發表于中新網的所有文字和圖片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原告。原告在中新網有明確的“法律聲明”:“凡帶有‘中新社’和‘中新網’電頭的所有文字、加蓋‘cnsphoto’及‘中新網圖’的圖片稿件、來源為‘中國新聞網’的視頻,版權均屬中新社和中新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則即視為侵權,本網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據原告律師周建中透露,從2010年開始,同花順未經授權在其網站大量轉載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中國新聞網稿件,在與被告多次聯系后,被告并未停止侵權行為。
原告認為:中新社有著悠久的歷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中新社旗下的中新網所刊載的相關文章具有較高的新聞價值,以及廣泛的受眾群體。被告無新聞采編權,明知涉案文章來源于中新網,卻無視中新網的法律聲明,在未經任何授權,亦未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通過其經營的同花順網站刊載涉案文章,吸引客戶,推廣業務,從中牟利,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同時,同花順網站刊載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文章時間長達數年,數量多達上萬篇,被告一作為上市公司,其網站受眾面廣,信息傳播范圍大,其侵權行為的性質十分惡劣,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訴訟。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為起訴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并承擔訴訟費。
原告律師周建中透露,在當天庭審中,被告同花順對于原告方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異議。對于未經同意擅自轉載涉案文章的事實并不否認。
原告方有關負責人、中新社浙江分社副總編輯張慧慧表示,刊登在中國新聞網上的新聞稿件是記者們辛勤勞動的成果結晶,然而同花順在未取得合法許可,亦未向合法權利人支付任何使用報酬的前提下擅自轉載這些稿子,而且數量巨大,持續時間久,這是對新聞媒體知識產權的嚴重侵害。作為被告的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本應成為社會規范秩序的自覺守護者,但現實中卻漠視他人合法權益,法律意識如此淡漠,實在令人遺憾。
記者今天下午聯系了同花順方面訴訟代理人,這位張姓代理人稱未獲得公司授權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據了解,同花順是專業從事互聯網炒股軟件的開發、提供炒股數據和財經信息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旗下擁有同花順金融服務網、同花順愛基金投資網,是國內領先的財經信息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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