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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502名博士碩士起訴萬方數據公司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2/3/22 12:14:22

2008年一起多達500權利人提起的訴訟,將中國數字圖書館行業發展推上了風口浪尖。

  2008年4月14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10起有關學位論文侵權盜版的案件。從2007年起,因被認為未經許可擅自將自己的論文收錄入數據庫并出售給一些單位和個人,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數據”)被323名博士和179名碩士先后告上法庭,被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每篇論文1-3萬元的損失。

此次開庭審理的10起案件,正是屬于這502名博士碩士所提起的案件。

  如此大規模以保護知識產權為目的的法律訴訟,在中國數字版權行業內也是第一起,來自庭審現場的消息稱,雙方針對是否構成侵權以及構成侵權所應需賠償的金額進行了辯論,由于雙方訴求的差距過大,法庭調解并未成功,法院也沒有當庭宣判。

 “我所擔心的是,中國數字圖書館行業的發展會否因為這次的訴訟而發生倒退?”萬方數據市場總監張秀梅在4月16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應,萬方的態度是保護知識產權是應當的,如果被認定侵權就應當改正,但希望是一個創新的解決方式,能夠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但她同時認為,這次訴訟不排除是競爭對手的敵意所為。

  “侵權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此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師北京洪范廣住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孝霖在同一天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表示,500多博士碩士的維權行為恰恰說明知識分子階層對版權維護的覺醒。

  500碩博聯告萬方

  這不是一件偶然的群體性訴訟事件。

  2007年11月底,北京海淀法院曾對6名博士起訴萬方數據侵權的案件作出判決。在那次人數較少的判決中,6名博士全部勝訴,并總共獲得約5萬余元的賠償。該案件起訴的緣由與此后500余碩士博士起訴的原因基本一致。

  在記者所獲得的一份判決書中看到,原告楊理,乃是內蒙古經濟管理學院的教師,代理人是北京洪范廣住律師事務所的段春梅律師,其所訴被侵權的論文,是其2003年4月所完成的博士學位的論文。

  楊理認為,北京萬方數據公司,未經作者本人授權,擅自將自己的論文收錄入其制作的“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以下簡稱學位論文數據庫),并將學位論文數據庫出售給高等院校圖書館等用戶,學位論文數據庫用戶則在其局域網內提供在線瀏覽或者下載,萬方公司此舉已侵犯了自己論文所享有的著作權。

  法院在調查取證并開庭審理之后,認為萬方公司侵犯了楊理對自己論文所享有的著作權,并判決萬方數據停止侵權,賠償楊理7870元。

  “正是因為我們所代理的這一起6名博士提起訴訟獲勝,所以才引發了眾多的論文作者對自己權利的注重,并紛紛委托我們代為起訴。”李孝霖說,在上述案件獲勝之后,洪范廣住律所逐步接到了全國各地的委托人的請求,因此,500多名碩士博士的訴訟由此展開。

  萬方數據是科技部下屬的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下稱:中信所)所控股(51%股份)的公司,萬方數據宣稱,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第一家以信息服務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是在互聯網領域,集信息資源產品、信息增值服務和信息處理方案為一體的綜合信息服務商。實際上,通俗來講,萬方數據就是一家數字圖書館公司,張秀梅表示,其目前擁有學位論文數據多達百萬篇,其中已經數字化的有50萬-60萬篇。

  張表示,萬方數據的許多文獻信息都來自于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而學位論文都是萬方公司代表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同一些高校簽訂的。“中信所是國家規定的三個論文館藏地之一,因此我們使用這些論文資料,是已經獲得了授權的。”張說,在同高校簽訂協議的時候,萬方就已經支付了使用費用,但是否能夠到達作者手中,萬方數據無法監控。

  但是,李孝霖則表示,論文作者并不知情這些論文已經被授權,而且中信所和萬方數據公司雖有股權關系,但是這并不能成為萬方數據可以使用原告論文的合法理由。

  國內著名的知識產權專家、人民大學教授劉春田也參與了此案,擔任原告的代理律師。李孝霖表示,這一案件的深遠意義,在于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如何考量互聯網環境下出現的新情況,如何讓侵權成本低而維權成本太高的現狀發生轉變,讓網絡版權行業的發展更為健康。

  公益還是商業

  事實上,在法庭的辯論上,除了萬方數據使用中信所數據是否合法、是否真正支付了權利人版權費用的問題之外,爭議焦點還在于,萬方數據公司的行為究竟是公益性還是商業行為,而公益性行為發生了侵權盜版行為是否仍舊需要按照現有法律來進行懲治?

  張秀梅表示,萬方數據公司成立的緣由,就是承擔許多中信所沒有實力完成,而希望通過市場化運作的公司來完成的任務。“中信所希望將館藏的信息變成數字化信息,但是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萬方數據承擔了這一工作,這完全是公益性的行為。”張說。

  實際上,在法庭答辯中,萬方數據也認為,自己對原告作品的利用,是依據國際有關部門文件規定,執行國家公益項目任務,并未將原告作品作為一項純粹意義的產品進行完全商品化的營銷。

  “我們的產品(論文數據庫)知識出售給高校、科研院所和圖書館,并約定僅在各單位內部局域網IP服務范圍內提供服務,范圍是有所限制的。”張說,“其次,我們的目的也是為了促進科學研究成功在科研學術共同體內部的公開,推動科技信息成果的交流,是有公益性的因素的。”

  另外,張還強調,論文數據庫在出售時,僅向圖書館收取數據庫制作成本費用,比如在向國家圖書館提供服務時,僅收取2元每本的成本費,其他單位的供應也參照這一標準。“每年我們都要花費上千萬的制作和版權成本。”

  李孝霖則認為,萬方本身是一家商業公司,其行為是否屬公益性并非判斷是否侵權的依據。在答辯中,李表示萬方數據從2003年-2007年向國家圖書館銷售學位論文合同金額70余萬元,由此可見經營學位論文有很大的利潤空間。“按照這個數據算,有數百家單位買了,比成本應該高很多。”

  記者采訪獲知,萬方數據目前擁有1200多名員工,年銷售收入大概1.5億元,目前在學位論文市場上大約占50%的市場份額。

  “公益性用途侵權難道就不要受懲罰?”李孝霖說,侵權了就應該受到懲罰。

  萬方數據在法庭答辯中稱,促進科研成果在優先的學術群體范圍內傳播之公益目的,而使用了原告的作品的行為,不應當構成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

  實際上,法庭試圖進行調解雙方的沖突,但是在賠償金額上雙方懸殊過大,而沒有達成。萬方數據認為按照電子出版物的稿酬標準,支付給作者的報酬金額在3-30元每千字,而原告則堅持按照傳統出版物30-100元每千字標準的上限給付稿酬,這一差異造成雙方調解失敗。

  “在創新的環境下,我們認為稿酬標準也應當相應作出創新。”張秀梅認為,互聯網環境下的傳播率,與傳統的傳播具有不同的方式和效果,應當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創新稿酬標準。

  李孝霖則對此表示并不認同:“互聯網傳播和普通傳播知識渠道不同,是傳統渠道的補充,效果是一樣的,而且使用更為方便,因此仍舊需要按照較高的標準進行給付。”

  數字圖書館版權瓶頸

  “我們打這個官司的目的,還是希望能夠引起社會的注意,并改變目前這種侵權成本過低,而維權成本過高的現狀。”李孝霖多次表示,500多博士碩士如果沒有洪范廣住律所帶頭,是很難召集起來打這場官司,“由于權利人的分散,造成了維權成本過高,但是侵權成本卻非常低,我們希望提高處罰的門檻。”

  事實上,在過去的幾年中,也發生過多起對于數字圖書館侵權所提起的訴訟。2003年,著名發法學專家鄭成思狀告“書生數字圖書館”,侵犯其著作權;2004年,著名律師徐家力起訴北京書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稱其所出版的電子數據庫侵犯了自身一些文章的著作權;2005年11月,河北省32名作者向石家莊市版權局投訴“中國知網”,稱該網站侵犯著作權;2007年,自由撰稿人李昌奎狀告超星數字圖書館侵犯其數部作品的著作權;這些案件無一例外以數字圖書館的敗訴而告終。

  “為什么這些案件無一例外地是權利人勝訴呢?”李孝霖說,因為國內數字圖書館許多都存在侵權問題,所以一告就輸,“如果所有的權利人都覺醒了,那么中國數字圖書館行業的發展就將陷入到一個難以發展的地步;所以,我們現在就要求這些公司,尊重知識產權。”

  張秀梅也認為,萬方數據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態度是肯定的,但由于歷史原因及其他客觀因素,已經造成這個行業存在一些瑕疵,而自身解決起來非常棘手,“我擔心這個判例的示范效應,會否造成未來這個產業發展的倒退。”

  “復制能力好得不能再好了,法律保護弱得不能再弱了。”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家力在自己撰寫的一篇關于探討數字圖書館版權保護的文章中如是感嘆,“網絡的發展對于數字版權的保護是一場法律上的較量。”

  “不管結果怎樣,我們希望能夠建立起一種制度,就是保護知識產權一定要先治理后發展。”李孝霖說。而張秀梅也認為,一種創新的制度,能夠平衡權利人和企業、公眾利益的機制希望能夠就此建立。

  

482名碩博士訴訟萬方數據侵權案件最新進展

被評為200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的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被數百名碩士、博士起訴侵犯著作權一案又有了新的進展。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在該院向委托萬方公司開發“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的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下簡稱“中科所”)發出司法建議后,中科所已回函表示將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厘清授權情況,保障著作權人的權利。

  2008年6月至8月間,482名碩士、博士陸續將萬方數據公司告上朝陽法院,稱其獨立創作完成尚未公開發表的學位論文被萬方數據公司擅自以掃描錄入的方式制成電子版本,并收錄在“萬方數據資源系統”中的“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通過向全國各高等院校圖書館及其他圖書館出售“萬方數據資源系統”的方式在網站上提供瀏覽、下載服務。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364位作者的索賠請求,賠償總額近100萬元。

  為從根源上防止訴訟紛爭,尊重著作權,朝陽法院特向中科所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其盡快對學位論文數據庫中收錄的論文進行梳理;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建立論文分類管理制度;建立論文著作權審查機制,確保錄入學位論文數據庫中的論文獲得著作權人的明確授權。同時,建議科技部加強對中科所的管理,督促其采取整改措施。

  科技部在接到朝陽法院的司法建議后,成立了由科技部秘書長擔任組長的協調小組,組織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處理方案,并要求中科所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科技信息資源管理。中科所日前回函表示,將積極執行法院判決,并將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盡量保障學位論文著作權人的權利,加緊與學位論文授予單位聯系,對個別授權不清晰的學位論文進行補充授權,加大力度與學位論文著作權人聯系,爭取獲得學位論文著作權人的直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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