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筆錄
【制作依據】
閱卷筆錄文書樣式供民事、經濟訴訟代理人為了解案情,閱讀案件卷宗進行摘錄時使用。
閱卷筆錄,是民事、經濟案件訴訟代理人為了解案情,在閱讀案件卷宗過程中,把整個案件的全部情況,真實、概括、系統地進行摘錄所形成的書面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1年4月27日制定的《關于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具體規定的聯合通知》的規定,關于律師查閱案卷有以下幾項要求:①律師擔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法院查閱所承辦的本案材料,了解案情,但審判委員會和合議庭筆錄以及事關他案的線索材料,不應查閱;②律師查閱,法院應當給予必要方便,并提供律師閱查處所;③律師閱卷可以摘錄。摘錄的材料存入法律顧問處的檔案;④律師對于閱卷中接觸到的國家機密和個人陰私,應當嚴格保守秘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可以了解案情,但無權閱讀全部案卷材料,更不能制作閱卷筆錄,只有具備律師資格的人代理訴訟,才有資格閱卷和制作閱卷筆錄。
閱卷筆錄沒有法律效力,但有助于訴訟代理人縱觀全案,把握案情實質,發現問題,提高辦案質量。這對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正確地執法有著積極意義。
制作閱卷筆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應全面地、仔細地閱讀案卷,防止以偏概全。案卷是制作閱卷筆錄的基礎材料,只有仔細無遺地查閱全部卷宗材料,悉心作出分析,才能在筆錄中提煉出案件的重點,才能提綱挈領地反映案件全貌。否則,難免顧此失彼,丟三落四。
2.防止先入為主,應客觀全面地摘錄。閱卷筆錄的制作一定要建立在案卷的基礎上,案卷上有的則記,沒有的就不能記。應把案件情況全面地反映出來,不能只記一部分,而忽略了另一部分的內容。不能憑自己的主觀想象,不顧客觀事實地取舍摘錄。
3.摘錄要詳略得當,防止篇幅冗長。閱卷筆錄雖然要求全面地反映案件情況,但并不是說每一部分內容、每一個細節都寫進筆錄,不分主次輕重。閱卷筆錄是綱要性的材料,閱卷人必須抓住重點,用簡練的語言概括、歸納案卷材料,使之成為能夠一目了然,能夠縱觀全案的提綱。如果事無巨細,泛泛抄錄,等于對案卷的復制,就失去了制作閱卷筆錄的意義。
4.要條理分明,防止零亂繁雜。制作閱卷筆錄,是為了解案情,出庭答辯提供參考材料。為此,閱卷人可以先作出閱卷摘錄,再根據摘錄材料的性質、作用,將其劃分為幾大部分,并在每一部分里,把有關的材料羅列出來,最后,規劃整理,統籌安排,制作成篇。否則,如果毫無中心地邊看邊記,材料就會雜亂無章,不便于區分、對比,也不便于使用。
5.要注明摘錄出處,防止摘引無據。每摘錄一份材料,都要在其后邊用括號注明屬于某卷宗第幾頁第幾行。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法庭辯論中,談到某個事實或證據時,便于援引說明,做到有根有據。
6.制作筆錄時,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和需要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如采取表格對比的方法,或者采取摘錄要點的方法,等。不論采取什么方法,所摘錄的內容都要做到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條理井然。
【文書樣式】
閱卷筆錄
時 分起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止
地點:
案由:
閱卷人:
當事人:
主要簡歷:
【填寫說明】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閱卷筆錄”。
二、正文
1.寫明閱卷的時間、地點。閱卷時間應寫明從年月日時分起到年月日時分止。閱卷地點應寫得明確、具體。
2.寫明案由。案由,即案件的性質如繼承、離婚、借款合同糾紛等。
3.寫明閱卷人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工作單位和職務、家庭住址或經常居住地、簡歷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4.主文。主文是閱卷人通過閱卷,對卷內材料的摘錄。在制作閱卷筆錄前,最好先通讀全卷,要注意對當事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材料,特別是證據材料的可靠程度及真假。在“有利”與“不利”,“真”與“假”的對照中,揭示矛盾,把握關鍵。摘錄案卷時,一般是先把整個案件情況分為幾個大部分,分門別類地加以歸納,提煉出記錄內容來。
(1)案件事實及有關證據,可以把一個法律行為或者法律事件列為一個事實。在每一個事實中,摘錄具體情況以及證明這一事實的各種主要的證據。
(2)案件性質及認定根據。要把認定的案件性質及認定性質的理由和根據摘錄下來。特別應注意的是,有些案件案情比較復雜,案件承辦人員在認識上往往出現分歧,同時反映到案卷中,閱卷人應把這些分歧的內容及其根據摘錄下來,以便于綜合各方面意見,更全面、準確地得出結論。
(3)案件情節及法律上的規定。要把每一個情節的具體內容以及法律上對此類情節有何規定的有關條款摘錄下來。
(4)處理意見及法律根據。對某個案件來說,司法機關可能在某個程序、某個事實上對訴訟當事人或者對某些財物等提出某種處理意見,或者已經作了某種處理,但各司法部門對處理意見有時一致,有時有分歧。閱卷人要把這些處理意見摘錄下來,并將有關法律規定摘錄下來。這樣有利于分析、比較,判斷是非。
(5)案卷中存在的問題。通過閱卷,可能發現案卷材料存在某些錯誤、疑點、矛盾之處。如證據不足,證據可疑,證據間有矛盾,某些事實無證可查,援引法律條文不當,法律文書不全,辦案程序上有問題,等等。閱卷人要將這些問題如實地記錄下來,為下一步會見當事人和必要的社會調查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