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制作依據】
本文書樣式供在訴訟程序開始后,當事人要求案件不公開審理時使用。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公開為原則(第6條),以不公開為例外(第45條)。
公開審判的要求是,審理和宣告判決均應公開進行。所謂公開,即對社會公開,包括:一是對群眾公開,除了合議庭評議秘密進行外,允許群眾旁聽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宣告判決;二是對新聞媒介公開,允許記者報道開庭審理的情況,將案件公諸于眾。為了切實貫徹這一制度,必須依法做好一系列的工作,如公告公開案由、被告和原告、開庭時間和地點。目前由于法院的設備條件或思想上的顧慮等原因,往往該公開的不公開,或搞內部公開等限制,這就影響了這一制度的貫徹。當然,應公開審判的案件也并非對任何人都不加限制。例如有些案件不宜讓兒童旁聽;對外國人要求旁聽的,應根據法庭規則,經申請許可后發給旁聽證;對服刑人或與本案有牽連的人,一般不應讓他們旁聽。此外,在第二審依法采取書面審不開庭的情況下,也就不可能對社會公開了。
《行政訴訟法》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一是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包括涉及政府和軍隊的秘密及各種技術和業務秘密的案件。按保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分為秘密、機密、絕密,凡是涉及各種國家秘密的案件,在宣讀有關案情時,應刪除或節選。也就是說,不但不公開審理,而且庭審時對當事人、參與人等也注意保密。審判中需要調查證據所涉及的文件、事物,如果有關國家秘密,應遵照保密法的要求進行處理,必要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二是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如涉及當事人等的私生活、合法財產秘密、不愿讓外人知道的一些人際關系等等;三是法律另有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對上述案件不公開,其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護國家的利益并防止對社會不良影響,另一方面保障公民、法人等的隱私權,同時有助于訴訟的順利進行。
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制作本文書。
【文書樣式】
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訴 一案,我要求不公開審理,理由如下: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請予審查批準。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二、正文
1.抬頭,寫明致送文書的機關名稱,即“ 人民法院”。
2.案由。“你院受理 一案”的空白處填寫雙方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
3.提出不公開審理的請求和要求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即本案中涉及到某種難以明言的隱私問題,或涉及商業秘密,如公開審理將導致不良影響,以及可能影響法庭的調查審理。可表述為:“我要求不公開審理,理由如下: ”。
4.寫明依據的法律條款項。表述為:“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請予審查批準。”
三、尾部
依次寫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是法人或其組織的,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亦應簽名或蓋章。
2.注明具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