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C與CIC的區別:
1. ICC條款是INSTITUTE CARGO CLAUSES的簡寫,由英國倫敦保險業協會制訂,其包括ICC(A)、ICC(B)、ICC(C) 戰爭險、罷工險、惡意損害險等。目前為國際上通用的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以下簡稱“協會條款”。
CIC條款是 CHINA INSURANCE CLAUSES的簡寫,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險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主要是參照ICC),制定了各種涉外保險業務條款,總稱為“中國保險條款”。險種包括: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等。以下簡稱“中國條款”。
2 .責任范圍不同 :協會條款中的ICC(A)、ICC(B)、ICC(C) 所承保的范圍依次減小,承保范圍大概相當于,一切險、水漬險、平安險(按照順序)。
而又不完全一樣,其中“平安險”和“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分別要大于ICC(C),ICC(B),而“一切險”責任范圍則小于ICC(A)。
3. 適用的法律不同。一個適用中國法律,一個適用英國法律。
4.除外責任不同,協會條款的除外責任更詳盡,包括不適航,不適貨,不適用等承運人的基本責任條款。
5.協會條款中,沒有全部損失與部分損失之分。
6.協會條款中,戰爭險、罷工險可以單獨投保,而中國條款中戰爭險、罷工險必須在投保了平安險、水漬險或者一切險后方能投保,屬于附加險。
7.協會條款中,ICC(A)當中包括海盜行為造成的損失,而中國條款海盜行為屬于戰爭險范疇。
二、協會條款,ICC(A)、ICC(B)、ICC(C)作簡單介紹:
ICC (A)條款的主要內容:條款主要承保海上風險和一般外來風險,責任范圍廣泛。在風險條款中,ICC(A)條款改變了以往“列明風險” 的方式,采用“一切險減去除外責任”的方式,聲明承保一切風險造成的損失,對約定和法定的除外事項,在“除外責任” 部分全部予以列明;對于未列入除外責任項下的損失,保險人均予負責。(即:除了什么什么意外不保,剩下的全保。)
ICC (B)條款的主要內容:ICC(B)對承保風險的規定采用列明風險方式。ICC(B)承保的具體風險如下:
(1)火災或爆炸;
(2)船舶或駁船擱淺、擦淺、沉沒或傾覆;
(3)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或接觸;
(5)在避難港卸貨;
(6)地震、火山爆發或閃電;
(7)共同海損犧牲;
(8)拋棄和浪擊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駁船、運輸工具、集裝箱、吊裝車廂或儲存處所;
(10貨物在裝卸時落水或墜落而造成的整件貨物的全部損失。
ICC(C)條款的主要內容:ICC(C)對承保風險的規定,也是采用的是列明風險方式。
ICC(C)只承擔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擔自然災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貨損。ICC(B)承保的具體風險如下:
(1)火災、爆炸;
(2)船舶或駁船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
(3)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
(5)在避難港卸貨;
(6)共同海損犧牲;
(7)拋貨;
以表格方式比較:
承保風險 |
ICC(A) |
ICC(B) |
ICC(C) |
(1)火災、爆炸 |
√ |
√ |
√ |
(2)船舶、駁船的觸礁、擱淺、沉沒、傾覆 |
√ |
√ |
√ |
(3)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 |
√ |
√ |
√ |
(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出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 |
√ |
√ |
√ |
(5)在避難港卸貨 |
√ |
√ |
√ |
(6)地震、火山爆炸或雷電 |
√ |
√ |
√ |
(7)共同海損犧牲 |
√ |
√ |
√ |
(8)共同海損分攤和救助費用 |
√ |
√ |
√ |
(9)運輸合同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
√ |
√ |
√ |
(10)投棄 |
√ |
√ |
√ |
(11)浪擊落海 |
√ |
√ |
× |
(12)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駁船、運輸工具、集裝箱、大型海運箱或貯存處所 |
√ |
√ |
× |
(13)貨物在船舶或駁船裝卸時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體的全損 |
√ |
√ |
× |
(14)由于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長、船員等)的故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
√ |
× |
× |
(15)海盜行為 |
√ |
× |
× |
(16)由于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 |
√ |
× |
× |
三、協會條款的除外責任:
1.一般除外責任
1)可歸因于被保險人故意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費用。
2)保險標的的自然滲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損耗或自然磨損造成的損失。
3)保險標的包裝或準備不足或不當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費用。
4)保險標的固有缺陷及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損害或費用。
5)直接由于延遲包括承保風險引起的延遲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費用。
6)由于船舶所有人、經理人、承租人或經營人破產或經濟困境產生的損失或費用。
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裂變和(或)聚變或其他類似反應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質的戰爭武器產生的損失、損害或費用。
ICC(A)、ICC(B)、ICC(C)對于一般除外責任的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ICC(A)僅對被保險人的故意不法行為所致損失和費用不賠償,而ICC(B)、ICC(C)則規定對任何人的故意不法行為對保險標的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不賠償。
2.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
1)保險貨物在裝船時,如被保險人或其雇用人員已經知道船舶不適航,以及船舶、駁船、運輸工具、集裝箱或起重運貨車的不適貨,
則由不適航與不適貨而造成保險貨物的滅失、損害或費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2)被保險人或雇傭人員知道船舶等運輸工具的不適航、不適貨,則保險人對因違反船舶適航性及適貨性的默示保證造成的貨物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ICC(A)、ICC(B)、ICC(C)關于不適航與不適貨除外責任的規定是完全一致的。
3.戰爭除外責任
1)戰爭、內戰、革命、造反、叛亂或由此引起的內亂或交戰方之間的任何敵對行為。
2)捕獲、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海盜除外)以及上述原因所導致的結果或任何企圖、威脅。
3)被遺棄的水雷、魚雷、炸彈或其他被廢棄的戰爭武器。
ICC(A)、ICC(B)、ICC(C)關于戰爭險除外責任的規定基本是一致的,但ICC(A)承保海盜風險,ICC(B)、ICC(C)不承保海盜風險。
4.罷工除外責任
1)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參加工潮、暴動或民變人員造成。
2)罷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變引起的。
3)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由于政治動機采取行為的人員造成。
ICC(A)、ICC(B)、ICC(C)關于罷工險除外責任的規定基本是一致的。
四、關于是使用協會條款還是使用中國條款的建議:
1.對于中國進口的貨物,建議由進口商自行投保貨運險,并使用中國保險條款,這樣在理賠時同國內保險公司打交道會更方便一些。
2.對于中國出口的貨物,建議使用協會條款,因出口的貨物大都由國外的收貨人進行理賠,使用協會條款比較方便。
3.協會條款ICC(A)保障最全面,適時候可以選擇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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