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張的小小工資條既是你勞動薪酬的證明,也承載了你無數的歡欣和夢想。但工資條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垃圾桶往往是它的最終歸宿。然而,你是否想過,工資條也是你維護合法權益的“利劍”呢!
供職于某化妝品公司的郭霞兩個月前跳槽了。郭霞離開原公司時,未到工資結算日。原公司以此為由扣下了郭霞的該月底薪2000元和上個月的提成4300元和當月提成3860元。一個月后,郭霞找到原公司討薪,公司主管蠻橫地回答:“你已離職,不是我公司的員工,我們之間也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無需向你支付工資。”
郭霞和原公司確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原公司員工的工資是保密的,沒有同事可以證明郭霞的工資收入是多少。
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維護,郭霞回到家便上網搜索維權途徑,她驚喜地發現,工資條可以幫助她維權!
郭霞一直有保留工資條的習慣,沒想到自己無心養成的習慣在關鍵時刻起了決定性作用。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工資條可以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員工對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工資條就是最好的表現形式,作為證據之一的工資條,不僅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起到憑證作用,而且在產生糾紛時也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之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證、工資支付記錄或考勤記錄等憑證,同樣可以被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這樣說來,只需有工資條作為憑證,就可以證明郭霞和原公司的勞動關系是存在的。
郭霞立即找齊自己工作以來的所有工資條,帶上相關勞動法規的復印件去原公司討說法。理屈詞窮的原公司不得不向郭霞支付她應得的工資。
看來,對于勞動者來說,了解勞動法規有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權利。
知識鏈接:拿到工資條或者工資單要注意“三看一了解”:一看時間,看工資發放的時間是否是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的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二看工資總額是否是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額發放,用人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用人單位只可以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扣除職工的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三看個稅,每個城市的征稅起點不同。一了解即了解“四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五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賬上扣除,是否已經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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