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為促進私募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私募行業自律管理,進一步提高登記備案電子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理登記備案事項,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現就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備案電子證明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開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電子證明功能。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需要,自行下載或打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及“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不必再到協會現場領取。基金業協會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發放紙質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和私募基金備案證明。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做實質性事前審查。相關登記備案僅作為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情況的確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構成對其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投資者進行私募基金投資時須謹慎判斷和識別風險。
基金業協會在自律管理中如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登記備案證明不當增信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活動的,將按照《基金業協會自律處分實施辦法》采取相應自律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二、推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
為加強私募基金自律管理,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基金業協會近期將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主要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管理規模、運作合規情況、誠信情況等信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分類公示。
三、重申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登記備案義務的,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處理。
正在申請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機構應確保填報信息及更新信息的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報送其正在運作的所有私募基金情況,并根據基金業協會要求及時補正、定期更新相關登記備案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其填報的登記備案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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