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
(一)文書的基本知識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我國的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
獨資企業是指1人投資經營的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2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合伙人開辦合伙企業應當有書面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開辦私營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有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名稱;②有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③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④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范圍;⑤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會計、財務制度和企業管理機構。此外,有限責任公司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二)文書的主要內容及制作要求
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開業登記事項;提交的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受理、審查企業開業登記意見;核準企業開業登記事項和核發營業執照、公告、備案情況。
文書的制作要求是:
第一,填寫注冊書時必須首先明確申請開業的是哪種類型的私營企業。
第二,申請登記時,必須登記企業名稱、負責人、經營地址、資金額、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雇工人數、合伙人姓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姓名。
第三,私營企業如果是經營特殊行業的(如采礦、影視服務業、飲食服務業等),首先須取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然后才能持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開業。否則,申請登記將不被批準。
(三)格式
文號:工商個字〔 〕第 號
編號:
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
企業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行 業_______________
核準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一、申請開業登記事項(申請人填寫)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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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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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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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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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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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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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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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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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冊 |
合 計 |
固定資金 |
流動資金 |
資 金 |
萬元 |
萬元 |
萬元 |
經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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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范
圍 |
主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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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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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面積 |
m2 |
經營場所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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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設備
和服務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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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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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
名 稱 |
負責人 |
經營地址 |
經營范圍 |
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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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原
職
業 |
在企業
任何職 |
家庭地址 |
出資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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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支機構申請開業不填此頁)
二、提交的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申請人提交)
三、受理、審查企業開業登記意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填寫)
受
理
人
員
意
見 |
簽字: 受理時間: 年 月 日 |
審
查
人
員
意
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四、核準企業開業登記事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填寫)
企業名稱 |
|
經營地址 |
|
企業負責人 |
|
行業代碼 |
|
郵政編碼 |
|
企業種類 |
|
投資者人數 |
|
雇工人數 |
|
注 冊
資 金 |
合 計 |
固定資金 |
流動資金 |
萬元 |
萬元 |
萬元 |
經營方式 |
|
經
營
范
圍 |
主營 |
|
兼營 |
|
經營場所面積 |
m2 |
分支機構數 |
|
處(科、股)
長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局長核批 |
簽字: 年 月 日(局章) |
執照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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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
份 |
發照日期 |
|
發照人簽字 |
|
領照人簽字 |
|
繳納登記費 |
元 |
繳納副本費 |
元 |
公
告
情
況 |
記錄人簽字: 年 月 日 |
備
案
項
目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企業聯系電話 |
|
雇工合同 |
份 |
雇待業青年 |
人 |
雇農村村民 |
人 |
企業行政用章
年 月 日 |
企業財務用章
年 月 日 |
企業合同用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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