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簿是指記載不動產上的權利狀況并備存于特定機關的簿冊。在登記制度中,不動產登記簿具有特殊的地位,即登記簿是證明不動產物權的根據。在現代不動產法律體系中,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就權利人而言,不動產登記簿是有效的表明權利人就不動產所享有的權利的源證明文件,能夠清晰地展現不動產上的權利變動狀況,因此具有無可爭辯的權威性。當不動產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他可以以不動產登記簿作為要求法律救濟的依據;當某項不動產上發生權屬爭議時,不動產登記簿可以用來確定真正的權利人。
其次,就第三人而言,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公信力。所謂公信力是公信原則的機能,公信原則是指依據公示方法所表現的物權即便不存在或內容有異,但對于信賴這項公示方法所表現的物權而為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物權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之為保護的原則。公示方法具有的保護從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機能就是公信力。登記之所以具有公信力是因為登記簿是對權利歸屬的真實記錄,是國家公權干預私權的結果,是對財產擁有或交易的確認。加上登記有一個公告期,供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以增加登記的真實性。這種制度設計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如果登記沒有公信力,就會增加當事人判斷出讓人權利是否真實所有權人的難度,對自己受讓的權利是否安全表示擔心。在登記發生錯誤時,法律也會基于交易安全的保護,而保護善意信賴登記簿或登記證書的人取得所有權。因此,可以說賦予登記以公信力是保證交易安全而采取的一項制度。
再次,對于國家來說,不動產登記簿便于國家對有關不動產的監督與管理,更便于人民法院在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時確定責任的歸屬。
總之,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其一定的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