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后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的條件。 經濟使用住房可以贈與,但必須在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后,方可贈與。 贈與過戶需提供的資料為: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2、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3、房屋贈與合同公證書(原件);4、贈與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婚姻證明材料(復印件并交驗原件),未婚人員提供由街道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或戶籍證明(未婚)和婚姻狀況聲明書;5、受贈方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6、其他共有人同意贈與書面意見;7、地名門牌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8、房屋測繪成果書(表)(原件);9、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10、根據情況其他需提交的資料以及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各類申請表等資料 11、若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托公證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12、受贈人為未成年人的,由監(jiān)護人代為辦理,并提供監(jiān)護關系證明材料,其中監(jiān)護人為父母的,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家庭戶籍證明或同籍戶口本(復印件并交驗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監(jiān)護人,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和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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