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開發 |
|
|
五大體系助推林權制度改革(政策解讀) |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8/11/28 16:52:00 |
采訪人:人民日報記者 解讀人: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
建立公共財政制度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一項政策就是要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 這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財政補償、受益者補償與合理經營利用自我補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二是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的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四是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相關行業發展規劃。五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六是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加強林木采伐管理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老百姓非常關心“樹怎么砍”。要與時俱進地改進和完善管理方式,建立起與家庭承包經營林業相適應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要以森林經營主體為單位,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按森林經營方案落實采伐限額。要實行林木采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和手續,減少采伐管理上的限制條件,向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意見》規定:“嚴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強度”,這與《森林法》對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實行禁止性或控制性采伐的政策是一致的。 規范林地林木流轉 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轉制度,是盤活森林資源資產,實現森林資源資產化運營的基礎和保障。要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指導,探索限期限量流轉的辦法,防止農民失地;探索限定受讓方資格的辦法,限制沒有林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工商企業和個人受讓森林,抑制過度炒買炒賣森林的行為。 今后要加快森林資源流轉平臺建設,建立集信息發布、市場交易、林權登記、中介服務、法律政策咨詢于一體的資源流轉的要素市場,建立森林資源流轉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流轉信息化、網絡化。 同時,要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抓緊擬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準入條件,盡快啟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資質認定工作,制定和出臺相關辦法。 完善林業投融資政策 按照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金融部門的職能作用,全面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切實解決林業生產資金不足的“瓶頸”。 同時,著力推進林業小額貼息貸款,積極探索金融機構+擔保公司+林戶、金融機構+龍頭企業+林戶、林農聯保貸款等多種貸款模式,增加林業經營者的融資渠道。 為了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還要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降低農民經營林業的風險,提高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當前特別要對保險保費實行財政補貼政策,科學確定各級財政和投保人的分擔比重,適當降低農民繳費比例,引導農民參加投保,盡量擴大保險覆蓋面。 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為解決“分林到戶”后單一農戶生產實力較單薄問題,有關部門將積極引導培育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扶持農民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中介服務機構,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全過程綜合配套服務。 在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逐步實現規模經營基礎上,尤其要積極引導發展各種形式的林業專業協會,組建包括“三防”聯防協會、科技協會、產業協會等群眾性聯合組織。同時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機構,完善林業規劃設計中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林業科技推廣中心等行業服務機構,對農民和其他林業經營者提供支持和服務。(人民日報)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下一篇:集體林權改革分三類處理租賃合同 解決產權問題
|
|
在線咨詢 |
|
聯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