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近日由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結合中國人民銀行等 10部委新近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審理認定“人人投”與諾米多餐廳簽訂的眾籌融資合同有效,判決諾米多公司賠償“人人投”委托融資費2.52萬元、違約金1.5萬元。
該案審判長殷華法官表示:對于案件的審理,仍缺乏具體監管法規、政策以供參考。也就是該案涉及的有關問題仍然存在法律的“模糊地帶”。對“人人投”設計的交易行為模式是否有規避法律之嫌,法院也進行了回避。
鑒于眾籌目前處于的法律模糊地帶,本文試圖從目前的現狀給予眾籌融資者一些法律建議。
眾籌一般分為消費眾籌、股權眾籌、債權眾籌、捐贈眾籌。對創業者來講最主要的是消費眾籌及股權眾籌模式,這兩種眾籌模式在我國都可能面臨涉嫌非法集資的法律風險,對股權眾籌來講還面臨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風險。這也是廣大創業者通過眾籌進行融資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對消費眾籌來講,建議眾籌者將眾籌款定義為消費預付款。眾籌募集的資金,投向一個實體項目,且不要超募。如果創業者在資金募集時,向廣泛投資者作出虛假的廣告信息,以根本不存在或者明顯與市場未來不符的融資項目,則有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犯罪。如果資金融資成功后,創業者未按照承諾使用資金,挪作他用,也有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
股權眾籌是近日業界討論及爭論最大的話題。
8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市場全體嘩然,目前各個股權眾籌平臺也忙著更名換臉。
由于目前的監管問題,很多私募股權眾籌平臺確實游走在法律的邊緣。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去年底公布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平臺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的股權融資活動,也就是說的要向200人以內的合格投資者特定發行,私募股權眾籌平臺應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
創業者如想通過股權眾籌進行融資,建議比照目前的政策意向,選擇合法的第三方眾籌平臺并按合法規則進行眾籌:投資者必須為特定對象,即在眾籌平臺實名注冊的用戶;二、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三、眾籌平臺只能向實名注冊用戶推薦項目信息,股權眾籌平臺和融資者均不得進行公開宣傳、推介或勸誘。
私募股權眾籌平臺未來可能是根據9月1日起實施的《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正式將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納入并實施備案管理,如《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正式落地并實施,通過私募股權眾籌進行融資則更有細則依據。
總之,籌劃搭建眾籌融資平臺的創業者或參與眾籌項目的融資人,都應該及時跟蹤我國眾籌的法律及政策進展,避免融資項目陷入違法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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