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網絡廣告監管面臨的困難
一是確定違法行為的管轄權難。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應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也就是屬地管轄。但現實是,網絡廣告只要具備上網條件的消費者,都可以對網絡廣告進行瀏覽。所以,違法廣告發生地不一定是廣告發布者的所在地,也就是說,全國的工商部門都有管轄權。如何確定管轄權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難題。
二是提取違法行為證據難。要查處違法行為,就要證據確鑿,網絡廣告是電子文檔,可以任意修改或刪除,且不留痕跡,是否能在第一時間取得證據極其重要。如果執法人員在網頁上打印,必須得到當事人簽字確認才能作為證據,但是當事人往往對網頁的內容予以否認,這就給執法帶來很大困難。
三是追究違法責任難。由于互聯網的特有性質以及網絡的虛擬性和無區域性,違法行為的信息發布者、網站注冊地及網站經營者通常身處三地,僅憑工商機關現有能力很難確定網絡違法行為的發生地,屬地監管無法落實。
四是執法手段到位難。一是硬件設施不到位,絕大多數基層工商局沒有專門的網絡監管設備和軟件,無法監測到違法廣告的來源;二是人員素質不到位,很多基層工商干部不了解網絡監管的定義及概念,不了解網絡廣告經營的特點與現狀,缺乏對違法網絡廣告鑒別能力和識別能力。
五是確定廣告費用難。如何界定廣告費用,執法人員只能從違法當事人那里得到與廣告經營者的合同,也就是廣告制作的費用。但是,由于網絡廣告維護的次數是不定的,具體對網絡廣告的維護費用以及廣告發布以后是否產生效益無法計算。因此,對網絡廣告的費用計算也是一大難題。
二、加強網絡廣告監管的措施
一是要加強登記備案,有效規范網站經營行為。要全面實施對網站的備案登記,并將備案信息(包括網站名稱、域名、IP地址、管理負責人、ISP提供商、服務器所在地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向社會公開。任何人點擊“紅盾”都會得到當前網站的登記資料,以切實解決網絡經營主體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二是鼓勵網民及時舉報,以擴大監督面,提高監管效能。這需要相關部門引導網絡服務商增強自律意識,抵制虛假、欺詐性廣告,一旦發現違法廣告行為,要忠實履行應盡的審查義務,并及時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舉報。
三是努力提高監管執法人員業務素質。網絡廣告往往藏身于一個個相對虛擬的互聯網頁或者網站內,很難用傳統的監管方法調查和取證。同時,互聯網環境中的廣告與信息也難以嚴格區分。因此,要大力加強網絡廣告審查員培訓,引導執法人員深入研究互聯網經濟發展規律,深刻認識網絡廣告的本質與特征,豐富網絡知識,提高鑒別能力,不斷提高運用高科技手段加強監管的水平。
四是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網絡市場的監管執法力度。要加強與公安、通信、文化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配合,通過互通信息和情況,切實加強對網絡虛假信息的查處力度。同時,要通過人工分類搜索、動態巡查等方法加大網上巡查力度,積極開展實地檢查,認真受理網絡消費投訴,對企業網絡運營違法行為予以查處,依法保護網絡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