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受害者代理人張顯接受本報專訪,回應“無視程序正義”質疑——
“發起輿論監督是我當時唯一的路”
6月7日,藥家鑫被執行死刑,飽受爭議的“藥家鑫案”塵埃落定。8月4日,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張妙家屬王輝的代理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張顯“侵犯名譽權”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令“后藥家鑫案”硝煙再起。
只是,雙方這次對簿公堂,焦點不是藥家鑫的有形之刀對張妙的殺害,而是張顯的無形之劍對藥家鑫父母名譽的傷害。藥父訴稱,自2010年年底至今,張顯在其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實,把藥家鑫說成“官二代”,對自己謾罵、羞辱,引起公眾誤解,使自己的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精神上承受著巨大壓力。
張顯的行為,被藥慶衛的代理律師蘭和在8月19日搜狐網舉辦的微博論戰中,稱作“只有實體正義訴求,完全無視程序正義的網絡暴民式的‘張顯現象’”。
“不否認,張顯是有正義初衷的,但在實現正義的過程中,他充分發揮了自媒體的技術優勢,將各種言語不加選擇地向全社會傳播。”蘭和律師認為,對這種現象需要集體反思,“這個社會需要的是尊重道德與法律的理性正義,而非被暴戾情緒綁架的失控的正義。”
在這場微博對壘中,張顯缺席。
20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處于風暴中心的張顯。
當庭發問卷和“鋼琴殺人說”令法律界震動
中國青年報:您曾說“出位言論只為監督法庭”,審判藥家鑫案時,可能的司法不公及暗箱操作,是促使您當時在網絡平臺上分享、轉載一些猜測性言論的主要原因嗎?
張顯:是。目前我們的法制不健全、法治環境不好,包括一些司法腐敗,大家也是知道的。作為我張顯,知道一些信息,在網上分享,我的目的就是:“張顯的能力是有限的,個人的力量太單薄了。我的兩只眼睛是監督不過來的,多幾只眼睛來監督,就可以使一些人少犯錯誤。”
中國青年報:當庭發調查問卷這一點,使您懷疑審判的公正性嗎?
張顯:對,可疑的東西太多了,至今我懷疑的地方還有很多。比如當庭發問卷,征求量刑意見,這簡直是瘋狂了。他們怎么能這么做呢?發了400多張問卷,而且都是給大學生這個特定群體。那么農民這個階層呢?占人口絕大多數比例的農民一張問卷都沒有,這就是嚴重的傾向性。
實話說,5月以前,我感覺到我自己是很渺小很渺小的,因為讓我們感到不正常的現象太多了。比如李玫瑾教授做客中央電視臺時的說辭——“鋼琴殺人說”。對當庭發問卷和“鋼琴殺人說”這兩件事,法律界也是震動的。這引起了公憤。
“發起輿論監督是我當時唯一的路”
中國青年報:照您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您在網上發布、包括轉載一些網友的質疑和猜測,主要動機還是為了監督司法?
張顯:對。
中國青年報:但您的身份畢竟不一般,您不是普通“圍觀”的網友,而是張妙家屬的代理人。你怎么看待您的身份在其中的推動作用?您知不知道,您的特殊身份會為您轉載的質疑和猜測,增加可信度?
張顯:我是受害者家屬的代理人,但我只是一個普通人,我沒有法律素養,也不懂得程序。我僅僅懂得天理和公道。
我知道我轉發的信息、我的言論,會對我的粉絲產生影響,但我僅僅是為了公正,為了讓大家來監督。因為時間不允許我去查,到了今天,我也不知道他(藥家鑫)的背景是什么。等調查清楚以后,案子已經結了,我們的機會已經喪失了,那還談什么公正呢?作為一個代理人,時間是最重要的。可能在我的微博上,他(藥家鑫一家)的鄰居是我的粉絲,那就可以監督他;法院的一些工作人員可能也是我的粉絲,那就可以監督周圍的工作人員。
而且,這種監督對想擾亂司法的人,也是一種保護。有了監督,這些人就不敢亂作為了,這是不是也保護了他們少犯錯誤呢?
中國青年報:您在轉發一些可能是不實的網上信息的時候,預見到會對輿論產生那么大的影響嗎?
張顯:這個我沒有想到。我僅僅希望起到一個監督作用。至于粉絲的轉發、口口相傳,我就管不到了。
中國青年報:您如何看待您采取的這種“發動輿論”的監督方式?在當時的情況下,這是您唯一能采取的方式嗎?
張顯:我認為發起輿論監督是我當時唯一的路,因為我張顯的力量太單薄了,沒有話語權。有話語權的,僅僅是懂得法律的很少一部分人。老百姓能做的,就是發起輿論監督。我們的民意——包括媒體,能做的也僅僅是監督法律公正。
我不認為“輿論即正義”
中國青年報:藥家鑫父親藥慶衛的代理律師蘭和,在19日的微博論戰中指出,您的行為是“只有實體正義訴求,完全無視程序正義的網絡暴民式的‘張顯現象’”,對這一評價,您怎么看?
張顯:他這個是精英法治。他認為我代表了實體正義,這個蘭和律師認為是正確的。因為我維護了受害人的權益,捍衛了法律的尊嚴,保證法律公正審判,把藥家鑫處死刑了。但講到程序正義,我們老百姓懂什么程序?藥家鑫案中,我沒有違反任何程序。
倒是西安中院犯了一個很嚴重的程序(錯誤):誰給他的資格讓他們做民意調查呢?即使像西方的那種陪審團制度,人家也是提前讓大家知道的,各個階層的人——哪怕是掃垃圾的,也有資格當陪審員。但怎么搞得400名大學生才有資格做問卷呢?
中國青年報:您贊同“輿論即正義”的說法嗎?
張顯:我不認為“輿論即正義”。當然,我是法律允許的公民代理人,我代表著王輝,我不是律師,我要他的利益最大化。他要什么結果,我就為他努力。他的喜怒哀樂,就要在我身上體現。但另一方面,無論公眾輿論還是媒體觀點,僅僅是法律之外的事情,我張顯從來沒有在法庭上說過:“外面的意見很大,請法院執行死刑”,沒有把法外的因素引入到法庭上。我借助網絡平臺轉載猜測、發起監督,主要是希望能起到監督司法公正的作用。民眾、媒體也一直在監督法律,不是從我張顯開始的。
可以說,這一次并不是張顯犯了錯,而是那些法律人在程序上犯了嚴重錯誤。那一天我在等(判決)結果的時候就想:“如果不判死刑,我就宣布他們程序犯錯了。程序犯錯了,是可以推翻所有結果的。”
中國青年報:跳出這個案子,您如何評價程序正義的價值?您認為它重要嗎?
張顯:程序正義是我們人類的文明,是法律人的追求。沒有程序正義,司法公正就無從談起,我認為它很重要。但對草根講程序正義,我認為不符合目前的國情,因為我們國家現階段很多因素都沒有達到。
要每個人都講程序正義,首先法官要取得我們的信任,很少有司法腐敗,每個法律人也要講誠信。現在為什么老百姓不信任(司法)?因為法律人自己違背法律的事情太多了。真要上面幾個條件都實現了,我們才能完全將自己的法律訴求,交給這些懂程序的法律人。
現在,藥家鑫的父親告我侵犯名譽權,這是他的權利,是法治社會的一個正常做法,我們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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