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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0/8/15 15:02:00 |
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分 類】 工商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1997年08月18日 【實施時間】 1997年08月18日 【發布部門】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作出的重要決策。為全面落實中央《決定》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學習中央《決定》,充分認識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減輕企業負擔,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一直十分重視。今年初,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減輕企業負擔作了總體部署。各級、各部門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必須看到,當前“三亂”問題還比較嚴重,危害性很大。它嚴重損害企業利益,蠶食國有企業效益,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阻礙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必須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意義十分重大。一是有利于控制物價,抑制通貨膨脹,鞏固和保持良好運行的經濟環境,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二是有利于為深化企業改革,搞活大中型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三是有利于保護稅源,增加財政收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控制消費基金膨脹;四是有利于加強廉政建設,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維護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企業的“三亂”問題,決定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進行整治。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特別是在目前企業面臨困難較多的情況下,更要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加以治理,務求取得明顯成效。
二、認真進行清理整治,全面落實中央《決定》精神
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精神,必須按照中央要求,對向企業的收費、罰款、集資、基金項目和各種攤派進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在清理整治中,各地、各部門態度要堅決,措施要有力,確保不走過場。
(一)堅決取消不符合規定的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基金項目和各種攤派。具體包括:1、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國家計委(包括原國家物價局,下同)、財政部和省政府明文規定之外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2、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之外向企業實施的罰款項目,一律取消;3、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指農村集資辦學、集資辦電、修路、建住房等)之外向企業的集資項目,一律取消;4、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計委規定之外向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項目,一律取消;5、各種攤派一律取消。6、下列向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必須立即停止執行:①除國家計委、財政部外,國務院其他部門規定的;②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規定的;③國務院及國家計委、財政部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
(二)全面清理按規定未被取消的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和基金項目。
1、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①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以及國家計委、財政部批準外,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家授權行使管理職能的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辦理公務收取的管理費;②收取管理費、登記(注冊)費、手續費和審查費時,另行收取的有關證書工本費;③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批準制發的,有經費來源的證照收費,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和省政府制發的證照收費;④除法律、法規規定及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外,對證照進行年檢、查驗的收費;⑤未經中央和省編制委員會批準,自行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流通環節檢驗收費;⑦新產品定型鑒定,除收取檢驗(檢測)費外,另行收取的其他費用;⑧所有對企業的評比活動(包括對企業、企業經營管理者、企業產品進行評比、評選、評序、評獎、評優、評展等)的收費或變相收費;⑨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⑩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批準外,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代其他部門和單位收取的費用;以及其他一切不合理的收費項目。
2、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具體包括:①違反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證照收費管理的通知》(〔1990〕價費字22號)規定,制定的證照費標準;②超過國家行政機關登記(注冊)審批的直接消耗費用的登記(注冊)費和審費標準;③超過服務成本的事業性收費標準;以及其他一切企業反映強烈、確需降低的收費標準。
3、取消重復收費項目。同一性質、內容相同、多家交叉、重復收費的項目要予以取消。
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清理整治要區分責任,抓好落實。1、各市和省直各部門負責對自立項目的清理。各地和各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違反規定自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基金項目和各種攤派要徹底進行清查,清查結果要分項列出清單報省主管部門和省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分別由省和各市發文宣布取消,并向社會公布。各市和省直各部門的自查自糾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2、省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省立項目的清理。經省政府和省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省物價、財政部門負責清理。凡是不合理的重復的項目,要堅決取消并向社會公布;凡是需要保留的包括降低標準的項目,要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核,經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政府重新審批,并征得國家計委、財政部同意,集資和罰款、基金項目分別由省計委、財政部門負責清理,需要保留的集資和基金項目必須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務院審批,否則一律取消。這項工作要在今年底前完成。3、事業單位及其所屬機構和壟斷行業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由各級物價部門負責清理。清理的重點是中介服務收費和壟斷行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組織接受行政機關委托對企業進行年檢、年審、咨詢、評估時,不得向企業收費,其費用由委托單位支付。4、清理向鄉鎮企業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中發〔1996〕13號)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的意見》(冀發〔1997〕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清理整治期間,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暫停審批新的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暫停申報新的集資、基金項目。
三、針對突出問題搞好專項治理
在全面清理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基金項目和各種攤派的同時,對企業反映強烈、明顯加重企業負擔且帶有相當普遍性的五個問題進行專項治理:1、市政建設亂攤派;2、發展教育亂拉贊助;3、維護治安占用企業人員;4、各級、各類社團組織過多;5、對企業檢查評比過濫、過頻。
為確保專項治理取得預期效果,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力度,改進方法,切實采取有效措施。1、要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誰的問題誰糾正的原則,五個方面的專項治理分別由省建委、教委、公安廳、民政廳和經貿委負責。各責任部門要建立專項治理小組,由一名領導同志主抓,具體負責治理的實施。2、要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深入企業,有針對性地搞好調查研究,真正搞清摸透問題的范圍、程度及成因。在此基礎上,依據中央《決定》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明確具體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標,并由省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予以公布,以接受企業和全社會的監督。3、要堅持自上而下抓落實。開展專項治理要從源頭抓起,從省直部門做起。凡是省直和各地都存在的問題,省直要率先糾正,為各地做出表率,增強說服力。同時,要從上向下延伸,一級抓一級,一直抓到底,強化檢查,加強督導,保證本系統的問題得到徹底解決。4、要統一確定治理的時限。專項治理既要分階段、按步驟穩妥地開展,又要積極主動,抓緊時間,不能疲塌拖延。今年年底前,各項治理要基本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省里將采取一定方式逐項進行檢查驗收。
開展專項治理要與普遍自查自糾緊密結合,以點帶面,切實增強整體效果。多次調查情況表明,除專項治理涉及的部門外,其他一些部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或那樣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因此,省直和各地的所有部門,都要重視自身的問題,效仿專項治理的有效做法,以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認真進行自查自糾,使各種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進一步明確審批權限。今后各地、各部門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須由省主管部門或地級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物價、財政部門報省政府批準,并征得國家計委、財政部同意。向企業實施罰款,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向企業的集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經國務院批準。向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財政部、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審批,重要的基金項目報國務院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違反規定,越權審批,擅自向企業收費、罰款、集資和收取基金。
(二)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罰款、基金的財務管理。凡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收入,應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支出由同級財政按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安排。罰款要全部上繳同級國庫。取消和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收入的提留分成辦法。集資、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的監督,防止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規范收費行為。向企業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要認真執行《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79號),憑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和簽發的《進企業收費批準通知書》,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依法納稅的要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各收費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標準和規定時間向企業收費,并在收費場所明顯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各級物價、財政部門要做好收費年審工作。要逐步建立“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要逐步推行收費管理的行政處罰制度。向企業實施罰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建立健全制度,規范收費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定期向職代會報告企業各種交費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中央《決定》精神落到實處
省委、省政府確定,今年11月份對各市和省直各部門落實中央《決定》自查自糾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中央明令取消的收費、罰款、集資、基金項目和各種攤派是否已取消。從明年春節后開始,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中央《決定》全面清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應該清理的有關文件是否已清理,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中央《決定》中規定的“九個嚴禁”是否得到切實執行,應該處理的案件是否處理,企業負擔是否真正減輕等等。在檢查中,對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業、部門和單位要進行重點檢查。這兩次檢查,由省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統一組織,省物價、財務、計劃、經貿委、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參加。
各級有關部門都要建立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有關部門受理舉報后,要認真組織調查,被調查的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情況,不得刁難和阻撓。重大案件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有關部門處理。各級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機構,要把減輕企業負擔作為重點,嚴格監督、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監察部門要把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作為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對違紀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頂風作案、貪贓枉法、打擊報復舉報人,以及刁難企業并使企業生產經營受到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重處理,決不姑息。
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各新聞單位要緊密配合這項工作,加大宣傳力度,要積極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的方針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對違反中央《決定》精神,巧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數額較大,情節惡劣的,要公開曝光。
六、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減輕企業負擔,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難度很大,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是健全組織,加強領導。要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和部門責任制,堅持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既要重點抓本級,又要一級抓一級。出了問題,當地主要領導要負責,本系統的上級機關也要負責。同時,要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和組織。省政府已經成立由郭世昌副省長為組長的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各市也要建立相應機構,明確一位領導負責這項工作。要嚴格實行責任制,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工作抓得好的要表揚,工作遲緩、治理不力的要通報批評。要把能否做好治理工作作為年終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是搞好協調,密切配合。省委、省政府確定,由省監察廳牽頭,省物價局、財政廳、計委、經貿委、審計廳、省政府法制局參加,全面負責治理向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省監察廳要切實負起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
三是各級領導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要深入企業了解真實情況,傾聽職工群眾意見,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各項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檢查。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抓好典型,總結經驗。要真抓實干,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決定》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那些不認真治理,走過場,邊清邊犯、頂著不辦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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