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水質決策的污染控制方法
1受損或受威脅水體的識別方法識別方法包括用于識別受損或受威脅水體的列表法的“決策原則”,同時還包括各州全部列表的方法說明、優先權設置及如何收集、評價現有數據和信息的說明;各州解釋是如何考慮棲息地評價、生物評價、物理化學監測等數據和信息的,如何考慮受損水體和有關規定所要求的飲用水敏感性分析。列表方法必須包括解決跨州、國界行政區水體的優先權和條件及不同意見的處理說明,必須明確解釋從表中去除的水體和污染物與污染物組的決策過程和理由。雖然環境保護局(E以)不指定必須用于識別受損或受威脅水體,但EPA至少要求說明現有可用數據和信息,解釋在列表和優先排序決策時是如何考慮下列因素: (l)數據質量和年限; (2)用于確定水體是否受到損壞或威脅信息的可信度; (3)用于確定水體是否受到損壞或威脅的數值或描述性標準極限數值和程度,以及設計用途的極限數值和程度。
1.1采用監測的方法一項好的監測項目設計對于各州盡力發現、識別和保護與恢復受損或受威脅水體至關重要。監測的關鍵在于準確列表,在TMDL方法和有關監測中所獲得的經驗將對監測策略的設計和數據的解釋起到不斷改進的作用。監測提供信息方面概括如下: (l)識別受損或受威脅水體,包括污染物評價或引起損壞的污染、評價可能的來源、檢驗問題的大小和嚴重性以及證實需要列人表中的水體。 (2)安排第1部分水體、污染物組優先權次序,并確定開展TMDL的有效進度 (3)依據水質標準跟蹤第3、第4部分的水體和污染物組。 (4)確定第3部分的水體和污染物組是否需要進行TMDL的改進。
1.2水系監測方法收集不同類型和不同數量的監測數據通過整理和收集常被用于支持多個目標(如TMDL 建立和跟蹤監測),有效地解釋這些多目標。各州用于組織水質評價和管理的技術之一是輪流水系方法或流域方法。這種方法能更加全面的評價單獨水體的何題,增加投資者對水體恢復的投資和保證更有效地使用水質機構的人力和財力。輪流流域方法是按照預選確定的周期(如每隔sa全年監測一次)對水系或流域全面監測,監測數據包括: (l)識別受損或受威脅水體以及引起受損或受威脅的污染物組; (2)準備或更新流域范圍的規劃,包括 TMDL建立的進度; (3)實施控制; (4)監視達到水質標準的進程。每次流域調查監測位置的選擇基于各種因素;已知和懷疑點源和非點源影響的區域;有關評價或報道的受損水體;突出的資源水域; 取水、垃圾和其他特征的位置。
1.3采用現有數據分析的方法 EPA規定要求各州收集所有現有可用的數據和信息以開展受損或受威脅水體的列表工作。EPA規定也解釋了現有可用的數據至少包括以下數據和信息: (l)最新的評價報告; (2)最新的非點源評價; (3)安全飲用水的飲用水源水評價; (4)稀釋計算、趨勢分析或預測模擬的物理、化學結果,或江、河、湖、河口的生物完整性調查結果; (5)由地方、州、領地、聯邦署、部落當局、公眾成員、科研院報道的數據、信息和水質問題。除上述數據和信息外,還確定了幾種用于考慮列表決策的其他類型的信息。 (l)現已生效或預計被禁令或勸告不得捕魚撈貝的水體,那些捕撈過度的水體,那些在近10a期間觀察到魚或其他水生物存在畸變 (癌、瘤、身體缺陷)的水體。
(2)限制水上運動或觸水娛樂的水體。 (3)由州、領地、部落確定為優先的水體 (水質管理規劃常包括列為優先的水體,這些水體最需要污染控制決策以達到水質標準或目標)。 (4)由于來自40CFRPart122附錄A所劃分的初級工業的有毒污染物的影響,水體周圍數據表明可能或現已超過水質標準。 (5)廢水毒性檢驗結果表明可能或實際已超過當地的水質標準,包括描述性“解除” 的水質標準或EPA水質標準不適用于當地標準的水體。 (6)被劃分為不再具有CWA“可釣魚/可游泳”用途的水體。 (7)由州、領地部落按CWA芬314進行的最新清潔湖評價被確定為受損的水體。 (8)按賠償與義務條例(CERCLA)全面環境響應的夸105(8)(A)確定的國家優先列表,受到來自表中有害廢物地污染物的影響,受損的地表水體。 (9)現有直接飲用測量的水質監測數據,包括沉積物、某些魚體組織的分析。這些歷史上相鄰土地的利用、河岸狀況與棲息地、污染源位置、預測模擬的結果提供了評價水質的信息。
EPA更希望各州受損類型要采用以往監測數據來確定,所有水體是基于以往的監測數據進行列表決策。然而,EPA認識到就地理范圍和收集數據的類型來講,絕大多數環保署的監測站網不能全面的提供足夠的這些信息。此外,某些受損類型還不能僅依賴于以往的監測數據。因此,環保署有時還需要使用評價數據和信息。例如,評價數據和信息能專門用于確定將要滿足的用途。只有當收集的這些信息可靠,并符合QA/QC程序要求,這種信息才適用于直接支持列表決策。
1.4采用稀釋計算和預測模型的方法稀釋計算和預測模型也能在某些方面用于受損或受威脅水體的識別。模型提供了有關氣象條件、污染負荷、水體周圍水質條件的技術。有些模型是由測量條件與監測之間的統計關系發展而成。另一些更為復雜的模型用于評價和模擬更為詳細的環境過程,為專門的應用,如降水、融雪、徑流或污染物輸送,已開發了其他的一些模型。在TMDL發展中討論了混合區與稀釋模型的使用,在基于水質的有毒物控制(USEPA,1991)技術支持文件中也提供的污染負荷分配分析。
各州可采用模型和輔助分析支持現有存在的或受威脅的評價: (l)在現狀負荷條件下評價可能存在的損壞(如基于現有許多的和歷年非點源負荷量),這種評價常用于檢驗多個點源排放的疊加效果。 (2)基于修訂的允許限額、現有允許限額和現有或將來非點源的負荷條件,在假設負荷量條件下評價將來可能受損的威脅。 (3)評價老的或歷史的監測數據與現狀條件的適用性。如果歷史監測數據表明受損和負荷條件隨事件的推移有顯著的變化,模型能用于認定在現有負荷條件下的受損水平。 (4)特別極端條件的評價,例如,持續的低流速條件、假設各種負荷條件下預測是否可能超過水質標準。這種分析允許從現有監測數據到極端條件,推算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需要保護的水質標準。 (5)識別那些高污染負荷可能影響敏感的受納水體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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