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而引起的行政訴訟,爭辯的焦點已超出涉案發明專利是否具備“創造性”的討論,陷入了“假案門”的漩渦。
10月13日,上海杏靈科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杏靈公司)訴專利復審委員會一案二次開庭。原、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作為第三人的“趙婷”(化名)未出庭,由其“代理人”出庭。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圍繞“無效請求人”的身份問題展開了激辯。但業內人士表示,在第三方遞交請求的程序成本很低,一旦成功獲利又非常大的情況下,如何讓“提出宣告無效請求”這一行為真正成為維護法律公正性的一種“救濟程序”,才是最值得思考的問題。
——— 案件回放 ———
一紙申請宣告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2004年7月28日,杏靈公司一項名為“銀杏葉組合物及制備方法與應用”的發明專利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但在2008年6月12日,一個名叫“趙婷”的中國公民以該專利“無創造性”為主要理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宣告該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并委托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交了意見陳述書。
2009年5月28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宣告該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杏靈公司不服專利復審委的決定,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專利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 爭議焦點 ———
原告代理人:這是一起冒用個人名義、惡意制造的假案
“本案系冒用個人‘趙婷’名義、惡意制造的假案。”庭審中,杏靈公司委托代理人用一份經過公證處公證的調查材料來佐證自己的觀點。
原告代理人稱,今年9月杏靈公司與趙婷取得聯系,當向她出示有“趙婷”簽字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時,趙婷感到非常意外,并明確表示:以前從未聽說過杏靈公司,也從未聽說過本案專利;她從未來過北京或上海,也不認識提交無效文件及訴訟文件的律師;她從未向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過宣告杏靈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亦從未委托任何人提出宣告杏靈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和參加口頭審理;她從未在本案的法律文書上,包括《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或其他法律文書上簽過字。
原告代理人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審查程序,并不是“請求人”趙婷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趙婷對本案歷經的所有程序,均不知曉。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提起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審查程序并不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參與整個程序的當事人的委托手續也是虛假的,故經此程序做出的審查決定應當撤銷。
被告代理人:材料并未否定“趙婷”的真實存在,決定本身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被告代理人則提出,即使公證調查材料否認了委托關系的真實性,也和無效決定的做出是否合法沒有關系,因為材料并未否定“趙婷”的真實存在,決定本身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庭審中,被告代理人特別提出,在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審理過程中,針對原告對無效請求人身份真實性提出的質疑,被告已要求第三人的代理人提交相關證明資料:“趙婷”身份證復印件、蓋紅戳的“趙婷”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被告進行審核資格,只能依賴這類材料進行判斷。
第三人代理人:如果公證書內容屬實,我也是被騙的
“趙婷”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來自第三人。 但作為第三人的律師在法庭上稱,所有與“趙婷”有關的材料均由委托公司提供,自己與趙婷沒見過面,也沒有通過電話。
代理人表示,自己系受某一公司委托提起專利無效,并就專利無效事宜簽訂了委托協議。作為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自己的疏忽在于,沒讓戶籍地在長沙的“趙婷”當著自己的面在包括《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在內的法律文書上簽字。而大部分律師都避免不了這種疏忽。
“如果公證書的內容屬實,則代理人也是被騙的。”但第三人代理人提出,“被告(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依職權審查本無效案,無效決定符合公眾利益,則無效決定不應被撤銷”。
庭審中他提供的一個重要信息是,委托企業與原告同為醫藥公司。該企業之所以假借他人名義,是因為想把對方專利拿下,又不想讓其知道。但受委托協議所限,自己不便將委托企業名稱提供給法院。
——— 專家說法 ———
提出宣告無效請求已成企業競爭策略
案件最后如何判?目前法院仍在進一步審理。但在第三方“提出宣告無效請求”這一行為已非常普遍的情況下,此案仍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數據顯示,自1985年以來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和其他通知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的案件累計達792件,其中針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起訴和上訴的有 668 件,比例高達近85%。
國家知識產權局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為保證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通常情況下,在該專利申請提交之后,專利局必須對此前的國內外公開文獻進行相關檢索,確認沒有關于此項專利申請的公開資料,才有可能批準此項專利。但受人力、時間等因素所限,專利局也不一定能保證完全檢索到所有資料,包括專利數據庫都很難查全。因此任何第三方都可申請無效正是維護法律公正性的一種“救濟程序”。
但他同時表示,目前提出宣告無效請求現象非常普遍,一個重要原因是其已成為企業之間競爭的一種策略。一般被訴侵權方都會以缺乏“創造性”為名,在實踐中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這一做法的“巧妙”之處在于,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接受了一方的“無效宣告請求”后,因為對缺少量化硬性指標的“創造性”無法準確判斷,法院多會中止案件審理。這也成為很多企業拖延結案時間的一種手段,“拖一兩年甚至更久,導致專利權得不到切實有效的保護,最后持有專利權的企業被活活拖死。”
而對于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第三方來說,遞交請求的程序成本很低,但是一旦成功,獲利又非常大。這也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這種趨勢。
虛擬請求人擾亂了審判秩序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博士周林擔心的是,如果最終法院裁定前文所提到的案件是虛擬請求人、虛擬第三人冒用他人名義,惡意對生效發明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捏造的假案,性質將會很惡劣。因為這種行為無視法紀,無視法律的公正與威嚴,嚴重妨礙了行政與司法訴訟的正常活動,擾亂了審判秩序;如果不予以遏制與打擊,必然助長了“假案之風”,不僅對專利權人帶來了不必要的訴累,還嚴重浪費了行政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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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確立專利事業發展四項基本原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11日公布的《全國專利事業發展戰略(2011—2020年)》確立了我國專利事業發展的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立足國情與面向世界相結合。既要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科技發展現實需求,密切專利制度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又要適應專利制度的國際發展趨勢,為我國改革開放,營造和平發展的良好國際環境。
二是政府推動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既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協調和公共服務職能,不斷提升政府的政策制定能力和服務水平,又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專利創造和運用以及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大力提升市場主體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三是權利保護與維護公共利益相結合。既要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保護創新中的作用,有效維護專利權人的權益,又要正確處理好保護專利權與維護公共利益的關系,防止專利權濫用。
四是全面推進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既要對我國專利制度和專利事業發展進行總體謀劃,又要針對不同區域和行業具體情況實施分類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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