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鐵路小區,東側圍墻與西側住宅樓之間的甬道相對較僻靜,小區物業公司安裝了電子眼實施24小時監控,2010年6月12日晚,薛某與女友張某在圍墻下擁抱、親吻,被電子眼攝錄。該監控設備存儲周期為10天,按攝錄時間存入新的,擠掉舊的,物業人員每天要瀏覽、檢查行將被自動刪除的視頻信息,如有異常情況須保存并報告。6月21日幾名保安員在檢查視頻時發現此段視頻,正在評論時恰被前去辦事的薛某看見,張當即要求刪除視頻,被兩名熟悉的保安員揶揄、取笑,隨后該段視頻被自動刪除。薛某將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認為自己的隱私權被侵害,甬道處無需安裝電子眼,要求判令被告拆除電子眼、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區甬道屬公共場所,安裝電子眼不違反有關規定,并已向有關部門備案,為了保證小區安全,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安裝電子眼也是必要的;薛某與女友在公共場合擁吻,他們應當意識到完全有可能被路人看見或被電子眼攝錄,說明他們并未將此視為嚴格的隱私;薛某與熟悉的保安平時也曾互開玩笑,此次被揶揄、取笑也屬一般玩笑范疇;該段視頻未被保存,更沒有被不當利用,因此本案并不能產生人格權保護的法律后果,薛某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獲得支持。小區物業公司在監控視頻的管理上需要改進、加強,否則有可能產生嚴重問題。經法院向薛某宣講有關法律規定,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物業公司經理當面向薛某道歉并承諾加強對電子眼監控工作的管理,薛某主動提出撤訴請求,經法院同意,此案圓滿解決。
【評析】:
本案案情簡單,影響不大,但涉及當前熱點話題,即隱私和隱私權保護問題,近來社會上出現兩種極端現象,一是隱私權濫用,不分時間、地點、場合主張隱私權,動輒提起訴訟,謂之隱私權被侵害;二是公共權力濫用,謂之公共場合無隱私。
其實隱私和隱私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隱私是指個體不愿或不便被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是否成為隱私,完全取決于個體的個人意志,并須通過其言、行給出明確的意思表示;隱私權則是指個體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隱私能否成為隱私權被法律所保護,取決于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進步程度和主流價值觀念以及生活習俗等多種因素,同時要特別注意個人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薛某和女友既然敢于在公共場合親昵,說明他們不怕被人看到,并沒有把這種行為視為隱私。
本案中小區物業公司在公共場合安裝電子眼,其目的是維護小區治安,保護公眾的利益,并履行了有關安裝程序,即不違反規定也是有必要的。在公共場合,個人必然是一個社會人,個人有自己的隱私權,其他人則有著享受安全公共環境的權利,只要個人參與社會活動,其隱私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其隱私權就必然要向公共利益妥協,何況個人對自己隱私的認知也是隨時間、環境的不同而變化的,與戀人親昵時會討厭電子眼,與朋友們聊天時則無所謂,夜黑風高下夜班回家時則希望多有幾個電子眼,因此在公共場合安裝電子眼并不意味著對個人隱私權的漠視,而是個人隱私權向公共利益的妥協,這是必要的,否則整個社會就無法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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