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風險不單是訴訟風險
正如一說到律師,人們就想到打官司一樣,一說到企業法律風險,人們一般就會想到訴訟風險。許多企業管理者會認為,我一年也不見得打一個官司,沒有必要。
誠然,訴訟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當中比較常見的風險。也可以說,在法制越來越健全、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企業的法律風險,最終都有可能表現為訴訟風險。但是,正如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要以訴訟來解決,企業法律風險絕不等于訴訟風險。
企業法律風險是多方面的。簡單說來,企業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類。
1、一般的民事訴訟與仲裁風險
這是最常見的法律風險。其中又以合同風險為主,可以說,企業所有的對外經營行為,都是以合同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這種風險又可以從兩個角度去認識:
一類是可能發生訴訟的風險。訟,自古就存在,自古就不是什么好東西。《易經》里面經常出現“訟”,這是最不吉利的事情,“終兇”——最后都沒有什么好結果,除非“利見大人”——有貴人協助。現代社會也一樣,正常情況下,訴訟是誰也不愿意攤上的事情。浪費精力,浪費金錢,企業生產經營和品牌名聲受損,結果還難以預料。一般來說,攤上訴訟,能全身而退,已是萬幸。贏了官司輸了錢,是司空見慣。敗訴就更不用說了。
一類是發生糾紛后理虧、敗訴的風險。訴訟主兇,可是糾紛誰也無法完全避免。發生糾紛之后,如果說自己一方在法律上更占理,糾紛處理起來,相對會更加主動和從容。可能通過談判使對手知難而退。萬一鬧上法院,勝算更大。
2、權利喪失的風險
企業的權利主要包括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
物權屬于財產權,比如企業對自己的房產、廠房、設備、原材料、汽車等不動產或動產享有物權。可是,如果因為沒有履行應有的法律手續(比如依法登記),因為合同行為不當,管理不當等等,可能導致這些權利喪失或受損,就產生了風險。
債權,屬于請求權,比如企業供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勞務,有請求對方支付對價的權利,可是因為操作不當,導致這種權力可能喪失,就產生了風險。另外,在生意伙伴破產清算過程中,債權也極易受損。
股權,主要是對未投資、并購重組過程中產生的權利,如果這種權利一開始就存在瑕疵,或者在操作過程中對權力管理控制不當,就會產生風險。
知識產權,不同的企業,其權利內容有很大的不同。不是每個企業都涉及專利權和著作權,但是一般都會涉及企業名稱、商標、專有技術、商業秘密保護等問題。這些方面處理不當,帶來的權利受損,往往比直接財產權利受損的危害更大。
3、侵權與被侵權風險
侵權風險,是因為企業行為(一般是指員工職務行為)侵犯他人權利,造成他人損失,引發企業的賠償責任的可能性。這種風險最終還是導致企業損失的增加。
被侵權,主要是因為企業外部主體和企業內部人員的行為,導致企業權利受損。尤其是企業內部人員的舞弊行為,導致企業損失更大、更隱蔽,而且會損害整個企業肌體組織(企業組織關系、企業文化),對企業長期發展極為不利。
4、 內部紛爭的風險
主要表現在幾個層面:
一是公司治理層面。由于企業股權設置、股東權利義務的設定、公司權力分配和監督、高管人員(包括股東高管)的激勵等方面有問題,導致企業高層矛盾紛爭不斷,導致積極性下降、效率受損。這方面,許多時候并不見得是人的問題,而是機制的問題。
二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內部紛爭,以及因為這種紛爭(顯性的和隱性的)導致的效率下降。比如因工資、獎金、加班費、社保、工傷、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等方面引起紛爭,導致企業經營收到影響,以及直接經濟損失。
三是企業家(企業主)婚姻家庭相關的內部矛盾直接影響企業發展。比如企業家股權的繼承、權力的傳承,企業家婚姻關系,等等,都會給企業帶來風險。許多時候,這種風險對企業是致命的。
5、刑事責任風險
有人說,公司法可以使人一夜間成為百萬富翁,也可以是人一夜間淪為階下囚,甚至被送上斷頭臺。我國刑法涉及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員的罪名有一百多個,其中常見的也有十幾個,而且有一些是在當下的社會經濟環境里面很不容易避免的。引發刑事風險的因素也很復雜,許多已經成為階下囚的企業家,在之前都是很自信的,認為完全能夠避免,直到進去了,才理解真正的江湖險惡。
相比于其他風險,刑事責任風險有更大的破壞性,一旦發生,對企業,對企業家往往產生致命的打擊,再難翻身。
以上各類風險,又是互相聯系互相轉化的。比如,侵權、內部紛爭可以轉化為訴訟,所有的風險,都可能帶來了權益的喪失或不必要的費用增加。
可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控制與管理直指企業效益,直關企業存亡。正所謂,“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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