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的種類
企業法律顧問分為企業專職法律顧問和聘請的法律顧問。前者是勞動關系,后者是合同關系。[1]專職法律顧問又分為通過國家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在企業專職法律顧問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和通過司法考試的執業律師接受企業聘用成為專職公司律師,專職公司律師不再從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聘請的法律顧問是指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合同,律師事務所指派或者企業指定律師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執業律師,這類企業法律顧問可以從事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1997年,依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于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10月24日和25日。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企業法律顧問的教材是由經濟與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全4冊),2009年版本的教材已經在2009年5月20日出版。
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申請注冊,企業法律顧問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執業律師受聘擔任的企業法律顧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律師,可以接受企業的聘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律師受聘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統一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合同,指派受聘律師擔任聘請企業的法律顧問。一般合同期為一年,期滿可以續簽。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