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開發公司(下稱開發公司)簽訂了《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下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暫估合同總造價為l:LANG="EN-US">800萬元;合同還具體約定了工程竣工結算方式:“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乙方提交竣工結算書,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單位進行審核,以審核認可的工程造價為工程結算造價”。l:LANG="EN-US">2006年l:LANG="EN-US">5月經雙方共同確認工程竣工l:LANG="EN-US">.裝飾公司提交竣工結算書后,開發公司委托某造價事務所進行審核,l:LANG="EN-US">2006年l:LANG="EN-US">8月該造價事務所審核認定工程最終結算造價為l:LANG="EN-US">1150萬元。施工過程中,開發公司已支付工程款l:LANG="EN-US">900萬元,尚欠工程款l:LANG="EN-US">250萬元。經裝飾公司多次催討未果,裝飾公司遂于l:LANG="EN-US">2007年l:LANG="EN-US">3月委托本律師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律師分析:
接受委托以后,我首先向當事人了解開發公司拒付工程款的理
由,開發公司的理由主要是審定的造價數額超出了雙方原定的合同總造價,因而要求重新審核;同時稱合同工期規定是l:LANG="EN-US">2006年l:LANG="EN-US">1月,裝飾公司延誤工期,應退回節時獎,并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l:LANG="EN-US">
根據上述情況本人詳細審閱了與該工程有關的證據材料,尤其是合同及審核報告,了解到該工程項目屬“三邊工程”即邊設計、邊施工、邊結算的工程,合同雖約定了工程造價及工期,但此類約定由于缺乏施工圖紙的依據,只能作為暫估造價及工期,這種造價及工期均處于不確定狀態。
在這種情況下起訴后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被告會申請法院進行工程造價鑒定,如此一來耗時較長而且鑒定結果不好把握,必將陷入長期訴累。
為避免出現此種被動局面,我決定依據合同雙方約定的以審核認可的工程造價為最終的結算價格條款進行訴訟,據此直接起訴要求開發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l:LANG="EN-US">250萬元。
審理經過
訴訟中作為原告代理律師我向法庭提交了造價事務所審定的工程結算價的審核報告以及經被告現場監理簽字確認的順延工期的證據。
法庭經過審理,查清了案件事實,分清了違約責任,基本采納了我方的意見和主張,確認了本案審核報告的法律效力,并以此否定了被告再進行造價鑒定的要求。被告因此調整了訴訟策略,當法庭決定不再委托專業鑒定單位進行造價鑒定時,被告即向原告支付了l:LANG="EN-US">100萬元工程款,同時提出調解解決的請求。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以審核報告確定的數額為依據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最終以撤訴的方式結束了本案的訴訟。
專家點評:
一起以工程結算糾紛而引起的針鋒相對的激烈訴訟,最終以握手言和的方式得到了解決。本案值得總結的是:作為代理律師特別是熟悉建筑施工程序及其特點的專業律師,應根據建筑施工合同的特點以及施工過程動態管理的實際情況,要抓準雙方合同約定的關鍵條款,依法辯駁,充分舉證,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本案看似簡單,實則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一、建筑工程合同造價的不確定性是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特點。由于建筑產品生產環節多、涉及因素多、工序繁雜、施工變化大等特點,決定了它的價格即造價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一般來講工程造價只能在竣工后根據竣工圖紙算出工程量后,再按市場價依據國家定額規定的費率計算出確切的造價。專業律師只有在充分了解建筑產品的計價特點與方法,只有在熟悉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只有在掌握施工現場變化多端的實際情況下,才能在涉及建筑法律、經濟領域的諸多糾紛的訴訟活動中按照事實與法律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約定的竣工結算方式是解決本案爭議的重要依據。本案原、被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確認最終造價的方法是被告或被告委托的單位審核,已審核認可的工程造價作為結算總造價,該約定具有法律操作性和效力。本案正是抓準了這一關鍵條款,據理力爭解決了糾紛。
三、在工程合同中明確竣工結算方法的約定是防止合同糾紛的重要措施。“建筑工程竣工結算難”已成為當今建筑市場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原因。被告往往以拖延竣工結算的合法手段達到其拖延付款的非法目的。當前在建筑法律法規特別是工程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不盡完善的情況下,在建筑承發包合同條款中加強竣工結算方法、程序、依據、時效等內容的約定尤為重要。在工程合同中加強竣工結算條款的約定也是避免或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對策,是預防經濟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