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城鎮(zhèn)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狹義的宅基地使用權僅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從目前情況來看,城鎮(zhèn)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歷史遺留問題,現(xiàn)實中已經非常少見。所以《物權法》規(guī)定的宅基地使用權只是針對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即是農村居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對集體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重要的用益物權,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村居民。第三,宅基地使用權以建設住宅為主要用途。第四,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社會保障性質。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shù)模蛘咧焕U納了很少的費用。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宅基地,因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排他性。農戶在其依法占有、使用的宅基地上可以建造房屋,種植竹木,建造各種生活生產設施,如有多余房屋還可用于合法經營。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將地上建筑物以出售、贈與、繼承、遺贈的方式移轉與他人,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但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于抵押。農戶遷出、死亡或放棄宅基地使用權時,宅基地所有權人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所占有的宅基地,不得違法擴大其面積也不得以出賣、贈與、土地使用人入股聯(lián)營等方式處分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糾紛、宅基地使用權使用糾紛、宅基地使用權侵權糾紛、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糾紛、宅基地使用權消滅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