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購買商品房的購房者,往往對于購房的整個過程缺少感性認識,這樣容易產生兩種極端:第一種是對買房持有一種恐懼的態度,如臨深淵,戰戰兢兢;第二種是對買房持一種輕率的態度,一味沉湎在未來家園的幻想和構思之中。這兩種態度都是不可取的,購房者需要認真把握好每一個購房環節,注意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將來可能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問題。雖然購房環節因為房屋的類型、地段、時間、場合的不同而有相異之處,但是大體上都包含以下幾個流程:
(1)收集信息,選擇比較。購房者決定購房后,可以從報刊、雜志上的廣告、廣播電視廣告和招貼廣告、房地產網站、房地產交易展示會等地方查詢樓盤的基本信息,也可以參觀開發商樓盤的現場廣告牌、開發商制作的沙盤、樣板房以及與房地產銷售人員進行交流,以獲得更多的樓盤信息。另外,購房者還可以通過有關政府管理機構咨詢、查詢樓盤的相關情況。購房者在選擇、比較樓盤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衡量自己的實際資金情況,確認樓盤是否適合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
(2)認真查驗開發商開發樓盤的相關法律文件。例如,核驗開發商提供的“五證”;了解開發商的資質證明,開發商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所有權證。在這個過程中,購房者應當注意克服畏難和“臉皮薄”的心理缺陷,一些樓盤銷售人員正是瞄準購房者的這個心理,馬虎敷衍或者言語虛晃進行虛假承諾。此時,購房者應當認真核實開發商資質證明以及項目合法性的原件,認真核對原件相關條款與實際是否相符,防止開發商“張冠李戴”、“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出現。
(3)認真詢問與購房相關的費用。購房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保險費、律師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等等。同時要注意在這個環節確認物業管理費、取暖費、車位費等與購房相關的費用,有必要的話可以將這些后續的費用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
(4)簽訂認購書,并按開發商的要求交納定金或訂金。
(5)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認購書或簽訂購房合同都是形成書面文件的環節,購房者必須十分謹慎,可以說這是購買商品房過程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也是日后入住產生法律糾紛的維權依據。
(6)辦理商品房商業性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或銀行簽訂貸款協議。這個環節主要是與商業銀行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生法律關系,原則上與開發商無關,但是開發商應該積極協助提供相關材料。一般情況下,這個環節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完成的,購房者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簽署一大堆的法律文件”。因此,在這個環節中,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認真核實文件條款,特別是義務條款和對方的免責條款。
(7)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第1款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因此,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開發商應當將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送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備案時,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將購房者和開發商的基本購房信息輸入備案檔案中,并在備案的四份購房合同上蓋上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字樣。另外,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督促開發商前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8)收房、入住。上述的一切手續辦妥以后,就應該是收房入住環節。此時,業主需要認真查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實測面積表》的原件,并要求開發商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和《房屋質量保證書》。
(9)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10)辦理產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