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建筑市場競爭白熱化,低價中標已在所難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不管資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這都將導致資金不到位、周轉困難,甚至工程完工后也無法收回工程款的后果。但建筑市場的大環境如此,是難以改變的,要想在這一領域生存,只能適應它,因此“墊資項目”及“釣魚項目”也就產生了。如要避免這一狀況的發生,企業在工程施工中應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與工程進度款清收同步。在工程完工后,使工程欠款能及時收回;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力,挽回損失。但在這一過程中,加強對清收業務人員的管理,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也是很有必要的。力求避免個別人員利用企業清收積年債權有獎勵的空檔,將本年度可以收回的債權故意拖到下一年度收回,以獲取單位獎勵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款的不到位,還可能引起一些連鎖反應,比如:企業無法按相應的分包合同償付應付款項時,分包方就有可能一紙訴狀將企業起訴到法院,企業如不能在限定期限內還款,欠款就將被強制劃撥到法院的指定賬戶。企業忙于應訴協調等工作,既耽誤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損害企業形象,甚至還為此造成工程虧損。還有一種現象就是有些單位領導為往自己臉上貼金,將清收回的債權不是用來償還到期債務,而是用來完成各種上交款,債權人得知后,迎來的仍是一場官司,此種欠債不還、自毀信譽的企業,哪家單位還敢與之合作呢!因此,強化企業內部債權、債務的管理是企業一項戰略性的任務。企業管理者及有關業務工作人員,在市場經濟不成熟,企業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的形勢下,提高警惕、積極催收債權、及時償還債務、避免經濟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經常聽到某些領導拍胸叫板自己公司有多少債權,多少債務,相抵后還余多少債權,絕對沒問題的話。然而債權有多少能收回,又有多少形成壞賬卻難以估計。對此,企業就應積極尋求法律這一最佳途徑解決問題。《公司法》規定:債權人可轉讓債權,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萬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萬元,且三者債權債務都已確認,在有效期限內,經乙、丙方協商一致,乙公司可發函于甲公司將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債權1000萬元轉讓給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過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請協助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償付債務,從而抵銷甲對乙的債務。這樣,乙公司通過轉讓給丙在甲方的債權,由甲公司代為履行償付義務,既減輕了自身債務壓力,又避免了應收賬款成為壞賬的可能。 以上只是對企業債權債務管理操作上的幾點思考。
造成一系列債權債務問題的原因源于外部環境影響和企業內部管理控制不力等多方面。有效處理債權債務問題,大幅度提高應收賬款的績效水平,從企業內部來講,主要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樹立起全員負責的觀念。觀念決定結果,從管理者到業務人員必須形成“當年結算的工程款當年結清”的思想,切莫“上級壓下級、下級推上級、管理者推業務人員”相互推諉。
二是強化法制觀念。要讓全員學法懂法,并依法行事,自覺地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三是加強業務人員的管理。制定規范的管理流程和方法,內部的管理規章一定要與時俱進地不斷完善和健全,以規范業務人員的行為,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及時收回債權,償還債務,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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