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精品_亚洲欧洲尹人香蕉综合_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自拍图片区_特级**毛片

法律顧問網歡迎您訪問!法律顧問網力圖打造最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網站.涉外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商務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委托電話: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電話:13932197810 網站客服:點擊這里聯系客服   法律文書 | 在線咨詢 | 聯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關鍵字:

律師咨詢電話13930139603

首 頁 | 法治新聞 | 民法顧問 | 刑法顧問 | 普法常識 | 法律援助 | 社團顧問 | 商法顧問 | 律師動態 | 公益訟訴 | 執行顧問 | 經典案例 | 法律法規

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

稅收籌劃

公司事務

土地房產

建筑工程

合同糾紛

債權債務


勞動爭議


醫療糾紛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顧問 國際貿易 | 銀行保險 | 證券期貨 | 公司法律 | 司法鑒定 | 合同糾紛 | 網絡法律 | 經濟犯罪 | 知識產權 | 債權債務 | 房地產  
專利權  
國家賠償法將擴大賠償面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9/6/23 21:48:00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開幕,繼續審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統計法修訂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海島保護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議案。

在這些修訂草案中,關注度最高的當屬國家賠償法。相比此前2008年10月的初次審議稿,本次提交審議的法律草案在具體內容上有所改進,其亮點主要包括:不再強調“違法才賠”,只要是公權力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害人就有權利獲得國家賠償;增加精神賠償的相關規定;新增條款:被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對比解讀

A

公權行為

現行法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修正案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解讀

兩者相較出現的變化,就是修正案刪除了現行法此條款中的“違法”二字。這意味著,即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行使職權,但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也要作出賠償。

B

賠償情形

現行法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錯誤拘留”以及“沒有犯罪事實而被錯誤逮捕”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修正案

在今后的刑事訴訟中,對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只要結果是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受害人都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解讀
這就是說,不僅僅是錯拘錯捕,即使是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拘捕的,但最終證明受害人無罪,受害人也可提出賠償——受害人能夠獲得國家賠償的情形擴大。不過,立法機關同時考慮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的案件中,包含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所以修訂草案規定,在前述的情況下,有關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處分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C

精神賠償

現行法

沒有專門關于精神賠償的界定,相關的賠償標準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日平均工資計算。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樣的賠償標準過低,不足以撫慰受害人的精神創傷。

修正案

去年10月審議的草案修訂稿規定,如果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但哪些情形屬于致人精神損害的“嚴重后果”,規定不明確。此次審議的草案對此進一步明確為:致人死亡、殘疾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請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解讀

精神賠償納入到國家賠償的范圍,這是《國家賠償法》修訂草案的突破性亮點。但相關專家認為,精神賠償限定于“致人死亡、殘疾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這一范圍過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海波舉例說,荒誕的“處女麻旦旦嫖娼案”,受害人精神受到巨大創傷,當年只獲得74元的國家賠償,沒有精神賠償。但即便按照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執行,依目前的規定,麻旦旦仍然沒有依據獲得精神賠償。因為,她既沒有死亡也沒有殘疾。

D

財產侵害

現行法

“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修正案

有的部門提出,違法征用財物,也應予以賠償,同時,由于違法攤派屬于違法征收,建議將攤派費用改為違法征收。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三項修改為:“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解讀

增加“違法征用”內容,加強了對公民財產的保護力度。

E

賠償程序

現行法

如果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如果對復議不滿的,可以向復議機關的同一級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修正案

此次審議的修訂草案增加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而且,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生效后,如發現違反規定的,可以由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法院指令,賠償委員會應當重新審理,依法作出決定。

同時,因為現行《國家賠償法》在“如何對法院的賠償委員會進行監督”方面是個空白。所以,此次的修訂案草案還增加了檢察院的監督職能——最高檢察院對下級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可以進行監督,覺得不合法應當向同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同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

解讀

擴大了請求人的申訴空間;填補了對賠償決定的監督這一空白。

F

脫責要求

一審稿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規定,受害人被羈押期間死亡的,被起訴機關要對自己不存在致害行為提供證據。

二審稿

此次二審的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解讀

二審稿增加一條要求,除了被羈押人死亡的情形,如果出現被羈押人喪失了行為能力的情形,被訴機關要證明自己無責,也必須提供證據——擴大了被訴機關的證明責任。

華龍網-重慶晚報(重慶)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上一篇:巧用法律應對電視購物忽悠
下一篇: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
在線咨詢

姓 名 * 電 話
類 別 郵 箱
內 容 *

聯系我們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點擊排行      
· 視頻驚曝“摸奶門”職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醫療糾紛發生后,向哪個法院起訴?...
· 公有領域素材再創造是否受著作權保...
· 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
·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制造與銷售行為辨...
· 石家莊刑事律師:公安機關辦理刑事...
· 大同渾源縣城建局長大肆貪污腐敗 ...
· 法律顧問網專利律師簡介
· iphone手機外觀設計糾紛案開...
· 用偉人頭像宣傳,有沒有侵犯肖像權...
· 律師在線答疑:聚眾斗毆致參加人重...
· 河北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訴訟詳解
· 重慶因車禍引發群體事件 4輛警車...
·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 [工傷賠償]沒有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 非新產品方法專利侵權訴訟原告舉證...
· 河北石家莊商標律師:“卡地亞”通...
·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Contra...
·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與損害賠償方略
· 給情人打欠條,分手后遭索債——2...
· 石家莊知識產權律師咨詢:對百度進...
律師團隊     更多>>
法律顧問網.涉外

法律顧問網.涉外
13930139603
趙麗娜律師

趙麗娜律師
13930139603
趙光律師15605513311--法律顧問網.涉外特邀環資能法律專家、碳交易師

趙光律師15605513311--法律顧問網.涉外特邀環資能法律專家、碳交易師
法律專家:楊學臣18686843658

法律專家:楊學臣18686843658
湖南長沙單曉嵐律師

湖南長沙單曉嵐律師
13975888466
醫學專家頡彥華博士

醫學專家頡彥華博士
精英律師團隊






法律網站 政府網站 合作網站 友情鏈接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收費標準
Copyright 2010-2011 11chelsea.com 版權所有 法律顧問網 - 中國第一法律門戶網站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備08100415號-2
點擊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詢
點擊這里和QQ聊天 網站客服
留言咨詢
聯系我們
律師熱線: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師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