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奸,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倒退十年,這類事情聞所未聞,而這幾年,上海、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卻先后發生了丈夫強迫妻子與其進行性行為的案件,并且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亦多有分歧。婚內存在不存在強奸,“婚內強迫性行為”算不算犯罪,這一在法學界、司法界一直爭議很大的問題一次又一次凸現在人們面前,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和爭論。
堪稱婚內強奸案“始作俑者”的當屬王衛明。被告人王衛明與被害人錢某于1993年結婚,婚后王衛明逐漸暴露本性,故夫妻之間逐漸產生矛盾,矛盾越來越大,爭吵越來越多,最終導致感情破裂,于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縣人民法院應王衛明離婚之訴判決準予離婚,但判決書尚未送達當事人。
就在這期間,被告人至錢某處拿東西,見錢某在收拾東西,便提出性交的要求,錢某不允,王衛明便使用暴力強行與錢某性交,且致使錢某的胸部,腹部等多處地方被咬傷,抓傷等。
上海青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衛明主動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解除與錢某的婚姻關系,法院一審判決準予離婚后,雙方對此均無異議,兩人均已不具備正常的夫妻關系,在此情況下,被告人王衛明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錢某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衛明的犯罪罪名成立。
1999年12月21日,青浦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1款、第72條第1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衛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衛明服判,未上訴。
這是新刑法實施以來上海判決的首例婚內強奸案。
在現實生活中,強奸這一嚴重的刑事行為一旦被揭露,強奸犯往往會受到指責和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大多數人都忽略了婚內強奸行為。目前,婚內強奸行為出現率正快速攀升。
在香港,調查發現九成三受虐待婦女均曾遭受丈夫性虐待,其中包括威逼性交及模仿色情影帶進行性行為,部份婦女已經忍受丈夫此種暴力對待達20年之久。
在婚內強奸已經犯罪化的美國,婚內強奸依然是數百萬婦女面臨的嚴重問題,研究人員估計大約有10%~14%的婦女婚內被奸。
就我國大陸而言,1989年~1999年大規模進行的“性文明”調查表明:在夫妻性生活過程中,丈夫強迫妻子過性生活的占調查總數的2.8%,受害婦女絕對人數有幾百萬之多。就地區而言,1990年上海盧灣區對1800名已婚婦女的調查表明:在夫妻間的性行為中,有8.5%是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北京的一份調查發現,43.3%被丈夫毆打的婦女緊接著遭到性暴力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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