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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房地產律師提醒:二手房買賣,看清楚合同 |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8/11/1 20:02:00 |
“進入九月份客戶開始‘活躍’起來,加上降息的影響‘約帶看’比之前幾個月,尤其是8月份容易很多。”安鑫地產總經理劉建國告訴記者。“轉暖的市場,加上積累的客戶需求,這個十一長假或許會有一定釋放”大連好旺角(查看地圖)房屋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薛紅蕾表示。確實,當今年唯一的七天長假遇上后奧運和雙率下調,成交或許順水推舟了。此時我們希望“壓抑”了近一年的購房者能保持清醒,以平常心對待房子、手續、資金等幾個重要環節,尤其是以后出現糾紛時能派上大用場的合同。
核實房主身份 親見房主本人 目前買賣二手房時,大家基本都會選擇中介公司,當然也有買賣雙方單獨完成交易的,不管選擇哪種模式,都要慎重。首先,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要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房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房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中介公司參與,又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雖然現在二手房市場趨于正規,但仍有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既然這種“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在二手房市場上還沒有完全杜絕,為避免自己受騙,一定要見房主本人。買方應該學會行使自身權利,約見房主當面核實。 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責任 目前市場上自住需求較多,這個群體大多對房產買賣經驗不足,加上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據了解,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此外,買賣雙方還應該學會使用“補充協議”。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 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大家不要因為當時怕麻煩而日后添麻煩。 標明付款過戶、費用交接時間 購買二手房相對新房一大優勢就是現房交易,這樣就不用等待幾個月甚至一年才能過戶。同時也需要買方,尤其是現金交易的買方注意付款時間、過戶時間等時間的注明。在實際操作中現金交易的買方一般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又關乎過戶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事前簽訂的“違約責任”。 二手房一般都會有些水、電、煤氣等費用需要清算,這也是買賣二手房復雜手續中的一環,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這也要求買賣雙方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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