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不知道炒黃金有風險,我們想要的是清晰的規則。”幾位高德客戶異口同聲地對記者說。
近日,北京高德黃金頤合金銀制品有限公司被曝投資虧損后,游離于監管之外并違規操作的地下炒金開始引起社會關注,據業內人士估計,國內約有7000多家和高德公司類似的黃金投資公司,那么這些公司又是怎樣運作的?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地下炒金以24小時交易為餌
“我們跟高德完全不一樣。”一聽記者提高德公司,張順便頻頻搖頭,“高德與客戶之間完全是利益對立的關系,也就是對賭。客戶虧的錢就是公司的盈利,客戶賺的錢就是公司的虧損。我們不是,我們有自己的金店,你可以買了黃金拿回家去。”
張順是一家黃金投資公司的業務員,按照他的說法,投資黃金很簡單,既可投資實物黃金,也可以投資現貨黃金。1手(100盎司———編者注)黃金的實際價格是60000美元,但只需要拿5000元人民幣做保證金就可以投資。也就是說拿1塊錢可以賺100塊,當然虧也是100塊。
“開始時少做點,可以做0.1手或0.5手,風險少點。我們公司只賺0.5%的差價和3.6%的傭金,也就是說只要黃金大盤漲或跌八毛六以上,你就可以賺錢。”
看到記者有些顧慮,張順很輕松地說:“黃金大盤每天的波動都有80塊錢,你只要看對方向,很容易賺錢的。”
聽起來有些誘人,但實際上又是怎么樣操作的呢?張順告訴記者:“將資金打到我們公司賬戶或者董事長個人賬戶,我們就給你1:1換成港幣,再通過香港的賬戶操作,在那里,現貨黃金可以24小時交易。如果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只有幾個小時,而且中途要停盤,不能及時掌握金價的波動情況。”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正是由于國內的交易所不能24小時交易,一般投資者又無法直接在國外交易所交易,許多人怕錯過黃金的行情,才選擇了自稱有資格在國外交易所交易的地下炒金公司。
地下炒金違規操作陷阱叢生
對于張順所在公司的操作手法,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像這種沒有第三方資金托管,資金直接打到公司或個人賬戶,自己設交易系統的公司多半是作虛盤,就是說雙方僅存在交易意向,但并不具有實際交易的法律效力,資金也并沒有真正進入到外部市場,只是客戶與公司在對賭。”
浙江一位投資者也告訴記者,目前有很多地下炒金公司在拉客戶時都表示傭金很低。那么這些公司靠什么生存呢?就是靠這種對賭。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近年來,在廣東、浙江等地,各種名目的黃金投資公司很多,大都是在違規操作。
來自福建的李先生今年2月與一家投資公司約定,由他在這家公司開立賬戶,指定買賣倫敦交易所的黃金、白銀現貨,而這家公司則以李先生代理人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執行由李先生發出或授權的所有買賣指令,在倫敦交易所進行黃金現貨買賣交易。
“但我事后才發現這家公司根本不具備代理倫敦交易所的黃金交易資格,也沒有按照我的指令進行黃金交易,而是在公司自己的網頁中進行虛假交易。到現在我已經虧了50多萬。”李先生告訴記者。
與李先生有著相似經歷的不乏其人。記者發現,有的地下炒金公司的客戶明明賺了錢,資金卻轉不出來;還有的地下炒金公司賺到錢后,就操縱交易系統封掉客戶的賬戶。
據中國黃金協會秘書長鄭潤祥介紹,地下炒金公司的違規操作主要有以下三種:一種謊稱是香港、倫敦等黃金交易市場會員駐內地的分公司或辦事處,讓投資者開戶并把資金匯到境外做交易;另一種便是類似于張順從業的那家公司,在作虛盤,跟客戶對賭;還有一種是讓客戶頻繁交易以賺取傭金,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炒金公司合同沒有法律保障
高德事件發生后,該公司與客戶之間簽訂的合同遭到了廣泛質疑。
一位期貨資深律師在看了這位客戶與高德公司簽訂的11頁的合同之后向記者表示,“客戶與高德公司之間到底是委托關系還是買賣關系,合同表述得很模糊。僅從合同看,高德公司鉆了法律的空子。高德的合同抄襲了期貨市場合同的一些內容,但又不屬于證監會明令禁止的變相期貨交易,條款之間也互相矛盾,的確有問題。”
即便是這樣一份不太“正規”的合同,也未能完全被遵守。
一位在高德公司宣布巨虧之后被強行平倉(原先買入黃金的被迫賣出,原先賣出黃金的被迫買入———編者注)因而損失慘重的高德客戶對記者說:“高德公司自作主張明顯違約。按照合同約定,高德公司無權對客戶強行平倉。”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其他地下炒金公司的協議更是五花八門。
“我們公司的協議只有四個條款、一張紙,名為保本委托交易協議。第一條就是乙方客戶在甲方公司處開設香港倫敦黃金交易賬戶,多少人民幣;第二和第三條約定甲方承諾乙方保本,如有利潤,雙方對半分;第四條約定資金金額———這就是合同全部內容!”一名炒金公司業務員告訴記者。
一家正規的黃金投資公司經理告訴記者,上海黃金交易所規定任何會員單位不得對客戶做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簽訂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條款,也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所以客戶和地下炒金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
調查札記
地下炒金公司究竟該怎么定性呢?記者采訪的資深律師表示,要視資金如何運作等具體認定。做外盤、做虛盤肯定是非法的,是否屬于變相期貨,則要看是否符合《期貨管理條例》中的明確規定。
按照我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活動。自2003年國務院在央行第一批行政審批清理中取消了25項許可后,黃金市場就放開了,但監管并沒有跟上。一位央行有關人士無奈地告訴記者:“我們查處地下炒金沒有行政許可。”
業內人士還表示,《黃金管理條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一直未出臺,也為地下炒金公司的猖獗提供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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