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高檢院出臺實施辦法
重點解決群眾最現實利益問題
記者近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局獲悉,高檢院日前制定出臺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從三大方面規定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的任務和責任。這三大方面共包括50項具體的工作任務,涵蓋了檢察工作的各個領域,重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確保全面完成《工作規劃》賦予檢察機關的各項任務。
《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要堅持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為重點,集中力量查辦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積極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積極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職務犯罪案件,同步介入行政機關對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工作,堅決懲治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行為。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的辦案協作機制。完善對職務犯罪線索的管理流程,健全舉報獎勵機制和舉報人保護制度。積極穩妥地推動我國法律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銜接。
《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問題,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審判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手段,促使審判機關正確行使權力,堅決糾正刑事審判活動中執法不嚴、裁判不公等問題。依法履行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濫用職權、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依法辦理刑事申訴復查案件,探索制定符合刑事再審規律的抗訴標準。依法履行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
《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推進檢察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檢察人員的思想政治建設,把正在開展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結合起來,引導廣大檢察人員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切實加強以檢察機關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廉潔從檢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廉政教育制度,將廉潔從檢教育列入檢察機關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主動接受人大對檢察機關的監督,認真落實人大決議,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對檢察機關的專項執法檢查,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進一步落實檢務公開制度,擴大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公開的事項的范圍,最大限度地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實施辦法》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組織廣大檢察人員深入學習《工作規劃》,掌握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明確檢察機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任務目標和基本要求,增強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自覺性。高檢院機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自身實際,對《實施辦法》確定的各項任務作進一步的細化分解,并逐一確定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責任人員,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逐一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標準和完成時限,有計劃、分階段地扎實推進。
《實施辦法》指出,各級檢察機關在貫徹落實《工作規劃》中,要主動接受紀檢機關的組織協調。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主動擔負起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職責,積極協助黨組搞好內部責任分解。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敷衍應付以致工作落空、出了問題的單位和部門,要依照《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張立)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貫徹落實好《工作規劃》
□檢察日報評論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制定出臺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三大方面規定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50項具體工作任務。《實施辦法》的出臺,表明檢察機關正在以實際行動,全面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賦予檢察機關的重大責任和神圣使命。
《工作規劃》不僅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專門職責和獨特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檢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好職能作用寄予厚望,并從政策、機制和保障等方面給予有力支持。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職能部門,檢察機關要貫徹落實好《工作規劃》,必須進一步深化對《工作規劃》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貫徹落實好《工作規劃》,要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務,也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要按照黨中央的要求,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辦案件力度,推動工作全面開展。在查辦過程中,要注重機制創新,進一步深化偵查一體化工作機制改革,完善檢察機關與其他執法執紀機關的協調配合機制,增強懲治職務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時要提高預防工作水平。
貫徹落實好《工作規劃》,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全面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司法領域出現的腐敗現象和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關注點作為法律監督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對執法司法權容易被濫用的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和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強化監督措施。
貫徹落實好《工作規劃》,要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監督別人的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檢察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檢察人員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干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檢察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之下,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檢務公開,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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