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 重慶法院判決新浪等網站賠禮道歉 來源:法制日報 秦力文 重慶市豐都縣近日判決一起網絡名譽權侵害案,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重慶市電信有限公司豐都縣分公司因其網站言論監管乏力,造成余某名譽權受到侵害,豐都法院判決二被告分別在新浪網、豐都信息港網站刊登聲明,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 2007年7月6日,一網民在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新浪網網站“新浪論壇”的“新浪雜談”欄目上傳了一篇題為《請看:豐都××公司最大的一坨屎》的貼子,文中使用了下流、淫穢的語言,對本案原告的外在形象、道德品質、人格尊嚴等進行漫罵、侮辱、誹謗和丑化。文章還對原告的具體身份進行了敘述。當月16日,新浪網應發貼作者要求刪除該貼。該貼在新浪網共保留11天。同月13日,該文被三次復制轉貼到重慶市電信有限公司豐都縣分公司開辦經營的豐都信息港網站的“鬼城囈語”論壇。 15日、16日,豐都信息港網站先后刪除該文。該貼在豐都信息港網站共保留4天,瀏覽人數達200余人次。后余某向豐都縣公安局報案,因未查找到發貼人而將新浪網、豐都信息港網站起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名譽是社會對公民或者法人的信用、聲望、品德、才干、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每個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他人在新浪網和豐都信息港發布的帖子指向的人物特征明確,文中具有明顯侮辱、誹謗他人的內容。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新浪網和豐都信息港網站,依法應當對法律禁止發布的信息負有監管義務,在合理的時間內,應當且能夠通過必要的技術手段或人工手段對信息進行審查,并依據表面合理標準審查判斷是否屬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禁止發布的信息。在審查信息時,兩網站通過關鍵詞過濾及人工瀏覽應當能夠發現該帖子使用的侮辱性語言,能夠審查判斷出其用語明顯系對他人名譽進行損害,明顯屬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禁止發布的信息,應當有義務且有能力及時刪除該侵權信息,停止該信息的發布、傳輸。然而本案信息發布者將該文發布到網站后,兩網站沒有對帖子內容履行合理的監控、及時刪除的法定義務,致使該文在網上傳播,客觀上侵害了余某的名譽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于余某的精神損失,因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影響范圍較小,損害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且通過其他責任形式足以恢復,其精神損失主張不予支持。豐都法院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作出了二網站分別在各自開設的網站上向余某公開賠禮道歉,駁回余某其他訴訟請求的判決。原告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了豐都法院的一審判決。 目前,新浪網與豐都信息網被告按判決提交了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法院審查后將予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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