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緊鑼密鼓確保新刑訴法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最高法: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審查證據合法性
作者:袁定波 郭文青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2013年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1月3日就人民法院為實施新刑事訴訟法所作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采訪。
“四步走”迎接新法實施
記者:修改后的刑訴法已經施行,全國法院是否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
江必新:確保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對于更加有效地懲罰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具有重大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實施準備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明確要求,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在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得到正確、全面、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舉辦培訓班、制定配套司法解釋等多種方式,為實施修改后刑事訴訟法作了充分準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深入開展了相關學習培訓工作。目前,人民法院已做好實施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各項準備工作。
記者:最高法都從哪些方面為修改后刑訴法貫徹實施做了準備?
江必新: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通過后,王勝俊院長第一時間在《人民法院報》發表專題文章,對相關工作提出要求。根據部署,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
2012年3月,召開“全國法院貫徹落實修改刑事訴訟法決定電視電話會議”,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對法律修改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作了講解。最高法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院領導就貫徹落實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級法院有序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妥善處理好新舊法實施的銜接、過渡問題;
在《人民法院報》開辟專欄,組織最高法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院領導、各刑庭庭長、研究室主任以及有關專家學者撰寫、發表系列文章,就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理解和適用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闡釋;
2012年5月,舉辦“全國法院學習貫徹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培訓班”,對各高、中級法院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院領導、庭領導進行為期3天的集中培訓,并將培訓內容制作成講義和視頻,發放全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刑事法官,實現全員培訓;
經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調研論證,抓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司法解釋根據法律修改情況,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重點針對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與審判工作相關、需進一步明確的有關條文作了解釋;同時,對原有關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整合,對經實踐證明存在問題的條文作了完善。該司法解釋已于1月1日起與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同步施行。最高法將再次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組織學習培訓,確保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正確適用。
更新觀念強化五個意識
記者:修改后的刑訴法對法院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挑戰?如何有效應對這些挑戰?
江必新:這次刑訴法修改,是1996年以來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
修改后的刑訴法對有關訴訟制度的完善,為人民法院履行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審判職能提供了更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時,也在理念和工作層面對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大挑戰。例如,如何落實好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如何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如何落實好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等等。
我們認為,應對這些挑戰,關鍵是要適應形勢發展,與時俱進,更新觀念,切實強化幾個意識:
一是依法辦案意識。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和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重要講話的精神,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嚴格落實公正司法、依法辦案的要求,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有法不依、違法裁判;
二是人權保障意識。一方面,充分保障、落實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盡最大可能為辯護律師履行法定職責提供方便和充分保障;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力度,切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程序公正意識。要真正落實實體與程序并重的要求,更加重視程序公正的獨立價值。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的法律規定,保障當事人的質證權;對適用簡易程序的,要依法保障當事人的有關訴訟權利;對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必須開庭審理;
四是證據裁判意識。要依法嚴格把握定罪量刑的證明標準,對未達到法定標準的,堅決依法放人;要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更加重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
五是庭審中心意識。要嚴格遵守未經質證不得認證的原則,著力提高駕馭庭審的能力,進一步強化以法庭審理為中心、為重心的意識,通過高質量的庭審活動,確保審判效果,樹立司法公信,贏得司法權威。
聯發文件規范互涉問題
記者:新刑訴法的實施涉及到法、檢、公、司各個部門,如何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江必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基本原則,修改后的刑訴法在證據制度、強制措施、審判程序、特別程序等諸多方面,進一步體現和落實了這一原則。人民法院必須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職能意識,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共同履行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法定任務;同時,要嚴把案件審判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和程序關,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刑訴法修改后,最高法率先建議、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就修改后刑訴法實施中的部門互涉問題聯合制發規范性文件。我們相信,文件的制定和施行,對于統一各有關部門的認識,統一法律適用,必將發揮重要作用。今后,我們還會根據實踐情況,適時與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司法解釋或者規范性文件,以強化相互間的配合與制約,保障法律正確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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