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毀壞地鐵設施案終審宣判
只因工作不順心 毀壞財物泄私憤 被告人被判三年零六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為西安中院公開審理毀壞地鐵設施案的現(xiàn)場。孫劍博 攝 本報西安11月9日電 (記者 孫劍博 通訊員 張寶成)西安一年輕小伙因為工作不順心,一氣之下拿公共交通設施泄憤,砸壞了地鐵站臺的電視顯示器和屏蔽門。今天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張登攀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今年4月28日19時許,26歲的張登攀下班由西安市北大街站乘坐地鐵行至西安市行政中心站下車,突然產(chǎn)生毀壞地鐵設施泄憤的念頭。他用站臺內(nèi)的不銹鋼隔離柱將三臺顯示器及兩扇隔離站臺與列車的屏蔽門破壞。作案后,他在出站過程中被西安市地鐵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鑒定,毀壞財物價值31600元。今年10月,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張登攀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一審宣判后,張登攀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今天的庭審中,張登攀供述,他1986年出生,高職學歷。2010年從學校畢業(yè)后,幾乎每半年就換一次工作,都不太滿意。今年4月28日案發(fā)前,他在西安一家公司擔任電話銷售員。
公訴機關(guān)向法庭出示了一段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片段。畫面中站著不少乘客正在候車,一名穿著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舉起站臺上的不銹鋼隔離柱,向頭頂上方的電視顯示器砸去,連續(xù)砸了3臺顯示器,周圍有乘客嚇得立刻躲開。張登攀當庭承認,那名黑衣男子正是他本人。
公訴人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說,地鐵是一個城市的交通命脈,與市民的工作生活緊密相關(guān),也是人群密集場所。張登攀作為成年人,遇到生活、工作困境時沒有通過正當方式有效排解,而選擇對抗法律、毀壞公共財物的方式泄憤。從安全角度來看,張登攀的行為存在著巨大的潛在危險性。
“這是沖動的懲罰,我自愿認罪。”張登攀在法庭上表示。西安中院經(jīng)依法審理認為,張登攀為泄私憤,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一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wǎng)上轉(zhuǎn)載而來,本站刊載內(nèi)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nèi)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zhuǎn)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