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與法 |
|
|
醫院無法證明自己無過北京一醫院丟失患者病歷被判十萬高額賠償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2/11/5 15:37:19 |
醫院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 北京一醫院丟失患者病歷被判十萬高額賠償 作者:孫慧麗
中國法院網訊 因為把死者的病歷丟失,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醫院被死者家屬同時也是該院醫生的楊建(化名)推上被告席。記者9月16日獲悉,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該醫院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賠償楊建近10萬元。其中賠償的精神撫慰金達兩萬元。據悉,這類因丟失病歷而被判高額賠償的案件在全市法院尚屬少見。 楊建是被告醫院的一名醫生,他起訴稱,他父親因老年癡呆癥到該院住院。在醫院的治療下,患者的病情卻不斷加重,老人去世后,醫院沒有建議進行尸檢。當他要求復印封存病歷時,醫院卻聲稱將患者的部分病歷丟失。 楊建認為,由于醫院的錯誤導致他父親死亡,給他帶來了沉重的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失,故要求醫院賠償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17萬余元。 大紅門醫院辯稱,該院在診療過程中,未違反診療常規,不存在醫療過錯,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與醫院的診療行為無因果關系,楊建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7月1日到2005年8月26日,楊建的父親因病5次入住大紅門醫院,并于2005年9月10日死亡。大紅門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中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為:肺部感染。2005年11月29下午,大紅門醫院發現患者2005年8月26日至9月10日的住院病歷丟失,并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至今病歷尚未找到。 法院認為,當事人遺失、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病歷,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改變病歷資料的內容,導致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不明或有無過錯無法認定的,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大紅門醫院對楊建父親的病歷保管不力,導致該病歷丟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根據楊父自身疾病的狀況,酌定由大紅門醫院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70%。 主審此案的豐臺法院民一庭法官邢麗華告訴記者,在醫療糾紛中,當事人起訴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是由醫院方舉證證明的,其中,病歷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把證據丟失醫院就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將嬰兒致殘后隱匿病歷17年,法院判賠32萬
下一篇:中國富豪離婚案盤點:財產分割最高達500億
|
|
在線咨詢 |
|
聯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