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25日介紹,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2009年至2011年,全國法院向刑事被害人發(fā)放的救助金額逐年遞增,已累計發(fā)放救助金23377萬余元,12978名刑事被害人獲得救助。法院將積極推動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立法。
最高法院當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近年來人民法院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關情況。據(jù)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130余個地、市出臺了具體實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專門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江蘇省無錫市還出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性法規(guī)。
孫軍工說,從長遠來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一項制度安排,最終應當納入法制軌道。幾年來的救助實踐表明,對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進行地方性立法是具備條件的。各地法院將積極爭取地方人大支持,采用地方立法或者以人大常委會決議的形式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最高法院將認真總結地方法院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經驗,配合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立法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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