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辦[2009]82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 通 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
(2009-2015年)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我省職業病防治現狀
我省各級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重點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規范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和勞動用工管理,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企業職業衛生條件明顯改善,職業病高發勢頭得到一定遏制。目前,我省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約2萬余家,主要集中在煤炭、冶金、石化、建材、化工、輕工、陶瓷、醫藥、紡織、機械制造等行業,接害工人約169.8萬。塵肺病是我省主要職業病,約占職業病病人總數的75 %。截至2008年,累計塵肺病30830例,死亡12630例。2008年新發塵肺病391例,職業病發病率居高不下,特別是近年來群發性職業病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著勞動者健康,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問題。一些地方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職業病防治投入不足;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措施不到位,執法不夠嚴格;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不夠,沒有形成合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認識不足,對勞動者健康重視不夠,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許多中小企業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惡劣。勞動者缺少職業病防護知識,自我防護意識差。職業病防治機構數量少、技術能力差,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不夠深入,還沒有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廣泛應用,新的職業危害不斷出現,職業病防治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加強領導,落實用人單位責任,強化依法監管,依靠科技進步,立足實際,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控制職業病危害。
2.立足當前,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完善制度,加強監管,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3.深入宣傳,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規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基本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到2015年,全省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平均增長率控制在5%以內,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二)具體指標:
1.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年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
4.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60%以上,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
5.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健全監管網絡,進一步提高對中小企業監管的能力。
6.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職業病防治網絡;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到社區、鄉鎮;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得到加強,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
7.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務
(一)嚴格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設立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制訂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保證職業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檢查費用,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
2.落實預防控制措施。用人單位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與控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3.加強職業健康管理。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
4.做好職業病人救治。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保障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5.規范企業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在高危行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二)突出抓好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切實降低新發塵肺病發病率。以防治矽肺、煤工塵肺、陶工塵肺、鑄工塵肺、水泥塵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開展塵肺病防治技術和發病規律調查研究。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關閉粉塵危害嚴重、不具備防治條件的小礦山、小水泥廠、小冶金廠、小陶瓷廠等。
2.有效遏制重大職業中毒發生。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氨氣、苯、重金屬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范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加快有毒化學品生產、銷售和使用企業的技術改造。開展職業中毒發病規律、健康損害機理、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及防護技術研究,制訂重大職業中毒防治指南。
3.努力控制職業性放射性危害。實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治理工程,開展危害控制試點,研究放射性職業病發病機理及關鍵防治技術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線造成的礦工肺癌等疾病發病率。加強對核技術應用行業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三)切實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
1.開展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監測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鉛中毒、苯中毒、鎘中毒、錳中毒、汞中毒、職業性腫瘤等重點職業病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趨勢,研究重大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2.健全職業病防治監管體系。明確職業病防治監管職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專業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配備必要的現場快速檢測、執法取證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職業病防治監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發揮綜合醫院的技術優勢,使通過資質認定的綜合醫院盡快承擔起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職業病防治網絡。加強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提高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4.加強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培養。制定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培養規劃,分級、分類培訓職業病防治專業人員,提高職業病預防控制、監督管理、職業病診療能力。重點培養與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相適應的基層專業人才。
5.實現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源共享。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信息采集標準和信息管理規范,依托已有信息傳輸網絡或電子政務網絡,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職業病防治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規范管理。
6.逐步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探索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與初級衛生保健的結合,逐步使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具備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的能力,掌握轄區內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
(四) 推廣應用職業病防治科研成果。
以塵肺病、職業中毒、職業性腫瘤的預防控制關鍵技術為突破口,以防塵、防毒、防輻射、防噪聲、防振動等防護技術為重點,開展重點職業病防治科技攻關,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防護和應急救援技術的研究及開發應用。
(五)深入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制訂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規劃和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絡。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圍,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輿論和公眾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
(六)不斷完善工傷保險制度。
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工傷保險政策,健全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保險待遇和標準。進一步探索工傷預防在職業病控制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患職業病職工的康復工作,逐步完善適合我省情況的職業病預防、補償和康復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
省級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衛生、安全監管、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改革、民政、財政、科技等有關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衛生廳為召集單位,定期研究、解決防治工作中的問題。適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規劃》實施的督導檢查和評價工作。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重要指標、主要任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要制訂本行政區域職業病防治規劃,統一組織、協調本級衛生、安全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層層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措施,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組成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
(二)部門配合形成合力。
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1.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起草我省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職業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并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起草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行為處罰的地方法規草案;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3.發展改革部門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訂出臺產業政策時體現職業病防治的要求。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勞動合同、職業病人的管理和權益保障。
5. 總工會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及相關權益,代表勞動者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6.民政部門負責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時納入低保范圍,并按照分類施保的原則,給予重點救助。
7.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職業病防治經費的投入,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8.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9.科技部門負責職業病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廣的管理。
10.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涉及職業病防治的有關工作。
(三)強化監管。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依法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要建立和完善監督執法責任制,做到執法主體到位、目標責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針對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特點,加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損害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對因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發生,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設施。建立多渠道的職業病防治籌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職業病的防治。用人單位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補助政策,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政府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保證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主題詞:衛生 職業病 防治 規劃
抄 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各部門,省政協各部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各人民團體。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9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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