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鄒恒甫回應:應該上法庭
針對“侵犯北京大學名譽權”立案的消息,8日凌晨,鄒恒甫在網(wǎng)上回應稱“為揭露和盡量消滅教育界的腐敗和淫亂,作為中國經(jīng)濟學教育和研究第一人應該上法庭”。
8月21日早,鄒恒甫爆料稱:“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8月31日北大宣布要起訴鄒恒甫。7日下午,海淀法院在其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北京大學訴鄒恒甫名譽權糾紛一案“經(jīng)我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于2012年9月7日立案”。法院方面拒絕透露起訴書的具體內容。8日凌晨1時43分,鄒恒甫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作了簡短的回應。記者隨后通過微博私信等方式聯(lián)系身在美國的鄒恒甫,但均未得到他的回應。
據(jù)《法制晚報》
案件解讀
按照慣例一個月內開庭
8日上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瑛。劉瑛稱,按照慣例,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給被告方,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15日之內提交答辯狀。立案后一個月內應進行開庭。
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限內進行舉證,期限過后舉證,法院將不會接受。“所以鄒恒甫要想贏官司,他至少得在約定的舉證期限內進行證據(jù)提交”。
6個月內會作出判決
中國政法大學宋朝教授稱,“根據(jù)鄒恒甫人在美國的情況來看,如果他收不到法院的立案開庭通知也無所謂,法院會進行公告送達。”宋教授稱,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宋教授介紹,如果鄒恒甫始終不能到庭應訴或提交證據(jù),那么法院會進行缺席審理,按照規(guī)定6個月之內將會作出判決。
北大做原告是合適的
此前對于有人質疑,鄒恒甫主要爆料的是“北大院長”“北大教授系主任”等,因此更適合的原告主體應該是上述人員個人,而非北京大學。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民稱,因為鄒恒甫提及“北大院長”“北大教授系主任”,在北大看來是客觀上傷害了學校的名譽。況且鄒恒甫沒有具體點到人名,因此學校提起訴訟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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