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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中的法律風險規避 |
作者:石家莊趙麗娜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1/9/19 16:16:26 |
中小企業融資中的法律風險規避
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我國經濟活動中備受矚目的現實問題,雖然近年來隨著政府支持態度的轉變和金融市場的開放,該問題有了一定的緩解,但是中小企業尤其是一些剛剛起步的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往往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在融資時不得不滿足一些苛刻的條件。所以,中小企業防范融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尤為必要,這些法律風險可主要歸結為以下幾類:
企業保證擔保的法律風險
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除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的情況之外,借款人在借款時應當提供擔保。在實踐中,信用貸款的優惠一般不可能落到中小企業身上。中小企業在剛起步時往往急需資金又無足夠的資產可供抵押,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其他有擔保能力的保證人(一般是保證企業)的擔保成為唯一的可選路徑。同時,銀行是否認可此種擔保也成為企業能否獲得資金的關鍵。此處蘊涵著兩個法律風險:一是互保法律風險。在商業擔保機構缺位的條件下,中小企業獲得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條件基本上是同等地為對方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一旦擔保企業出現信用危機,就將不可避免地把借款企業卷入其中。中小企業在通過這種保證擔保獲得融資的同時,在承擔了自身的經營風險之外,還需要額外承擔擔保企業的經營和信用風險。二是受迫保證法律風險。銀行面對中小企業處于優勢地位。因此,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有時會被要求給銀行的某個經營狀況不良好的客戶企業提供擔保。而申請貸款企業為順利獲得貸款而不得不提供此類擔保。雖然受脅迫是合同可撤銷的事由之一,但是企業收集證據證明十分困難,此種風險較之互保法律風險危害更大。
企業抵押擔保的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有了可供抵押的擔保資產,就可以自主選擇放棄保證的擔保方式,以避免陷入互保的法律風險。但對中小企業來說,抵押擔保本身也蘊涵著相當的法律風險。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時,為確保債權的實現,總是盡可能地將更多的財產納入抵押財產的范圍,并對抵押物評估值進行打折。這樣企業獲得的貸款數額往往大幅低于抵押財產的實際價值。此外,中小企業的一個重大特點是處于發展、積累的狀態,企業在其某個房地產(主要是廠房、辦公樓)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后,又可能在該抵押物上新增建筑物。在實踐中,銀行會利用其優勢地位,要求企業以出具承諾函的方式,承認銀行在全部價款中優先實現其債權。銀行單方面要求將其在企業抵押物之外的財產中的平等受償權變更為優先受償權顯然使企業存有受損害之可能性。
其他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采取質押擔保融資的主要類別是存單質押和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前者主要是中小企業在劣勢的融資地位下,以犧牲少量利息為代價,為銀行提供存款為目的貸款融資。出口退稅質押貸款的法律風險則在于出口退稅能否如期退還,如果出口退稅遲延超過貸款期限,企業無周轉資金,銀行又不予貸款延期,企業易陷入債務糾紛。企業票據貼現亦可視為廣義上的融資。中小企業在貿易中收到票據時,收到偽造票據、票據權利有瑕疵的票據的法律風險就已存在。此外,一部分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為獲取資金,利用關聯企業虛構買賣合同,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后再貼現。這種融資方式冒著被查處的法律風險。典當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渠道。但是我國關于典當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各地規定不一。這使得中小企業典當融資不僅存在操作性法律風險,還存在法律本身的風險。
降低風險的路徑
除了社會共同努力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完善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方式的法律規范外,中小企業本身也應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降低風險:首先,要著力提高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融資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其次,應當避免為取得貸款,在銀行的壓力下作出有可能損害企業根本利益的行為,如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在不得不為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情況下,應要求第三方提供反擔保,以盡量避免可能造成的損失。再次,不能貪圖小利而使企業暴露在重大的法律風險之下。譬如為獲取更低的貼現利率導致被詐騙等。最后,誠實依法經營乃是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唯一路徑。通過不正當方式融到資金或以大量的短期融資來支撐長期投資或許能使企業短期內獲得快速的發展和繁榮,但其中蘊涵的法律風險常常使企業像搭高的積木一般脆弱,一有變故整個企業就可能轟然倒塌,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綜上所述,中小企業融資法律風險的產生雖然有復雜的背景,但是通過企業自身的努力,中小企業融資法律風險是可以被控制和降低的。有效防范融資法律風險的發生,降低其危害,是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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