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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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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
作者:趙麗娜律師發布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1/3/11 16:46:00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分 類】 綜合規定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2010年07月04日 【實施時間】 2010年07月04日 【發布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冀政〔2010〕9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實現產業集約、集聚發展,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良性互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定位,合理設立
。ㄒ唬﹥群c特征。
工業聚集區(以下稱聚集區)是以若干工業行業為主體,行業之間關聯配套,上下游之間有機鏈接,產業結構合理,吸納就業充分,聚集效應明顯,產業和城市融合發展的經濟功能區;是招商引資、產業升級的承接平臺,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重要抓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有效載體,其主要特征是:
空間集聚,布局集中?臻g集聚是聚集區的基本表現形式。通過同類或相關聯企業、項目的集中布局、聚集發展,為循環經濟發展、污染集中治理、社會服務共享創造前提條件,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整體競爭力。
產業關聯,協同發展。產業之間、企業之間關聯度高是聚集區與傳統工業園區的根本區別。通過協力配套或產業鏈延伸,增強集群協同效應,形成特色主導產業集群或專業園區。
土地集約,資源節約。促進要素資源集約節約、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是聚集區的本質要求。按照“集約、節約、循環、生態”的發展理念,提高投資強度,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模式提供示范。
產城融合,設施共享。推動產城一體、實現企業生產生活服務社會化是聚集區的基本功能。通過產業集聚促進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務功能集聚產業和人氣,實現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構筑產業發展與城市發展互促雙贏的格局。
。ǘ藴逝c條件。
申請設立省級工業聚集區(以下稱省級聚集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編制完成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控制性詳規,空間布局合理,發展重點明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生產力布局要求。設區市周邊聚集區規劃面積一般在10至20平方公里,縣域聚集區一般在5至10平方公里。
2有完善的基礎設施。路、電、水、氣、訊、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基本配套,消防、安全、環保達標。
3有較強的產業基礎。區內年主營業務收入超億元的企業10家以上,一批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區內建成投產。設區市周邊的聚集區年主營業務收入100億元以上,縣域聚集區50億元以上。
4有較高的投資強度。設區市周邊的聚集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國家級開發區標準,縣域聚集區不低于省級開發區標準。
5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骨干核心企業帶動作用強,有一批投資億元以上、市場競爭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在建或儲備項目。
6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已成立聚集區管委會,有一支素質較高的管理隊伍。
二、統籌規劃,搞好銜接
。ㄒ唬﹥灮臻g布局。
根據城鎮發展和產業聚集需要,按照“發揮優勢、合理布局、分類指導、適度超前”的原則,每個設區市城區周邊可重點規劃3至4個聚集區;具備條件的,經省政府批準,可謀劃建設城市新區。每個縣可在縣城周邊規劃設立1個聚集區。
。ǘ┳⒅匾巹濄暯。
要按照“園區向城鎮集中,企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聚集”的發展思路,高起點、高水平地編制聚集區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并搞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聚集區原則上依托中心城市和縣城選址建設,并符合城市規劃確定的功能分區。確需突破城市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的,應在城區周邊適當位置選址建設。
(三)嚴格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省級聚集區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意見規定的標準和條件進行綜合審查,省政府以審批發展規劃的方式批準設立。按照成熟一個批準一個的原則,逐步增加數量。已確定的32個省級產業聚集區,按照本意見規定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享受省級聚集區的相關政策。
聚集區規劃按照隸屬關系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組織編制。聚集區產業發展規劃經所在地設區市政府會同省發展改革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聯審通過后,報省政府審批。聚集區總體規劃經所在地設區市政府組織審查并經省有關部門聯審通過后,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批復,報省政府備案。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當地設區市政府審批。經批準的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報省政府確認或備案。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的集中聯審,確?臻g布局及用地范圍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四)突出發展重點。
圍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指導意見》,努力建設一批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為重點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一批以裝備制造、鋼鐵深加工、石化等為重點的先進制造業聚集區;一批以紡織服裝、輕工食品、新型建材為重點的傳統優勢產業聚集區。各聚集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項目(企業)準入標準,明確行業準入條件,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建設。
三、政策扶持,加快發展
。ㄒ唬﹥炏扰渲猛恋刭Y源。
省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支持省級聚集區項目建設,設區中心城市的省級聚集區每年可安排2000畝,縣域省級聚集區每年安排1000畝,集中用于區內重點項目建設。省政府切塊下達各設區市的建設用地指標要相應配套安排。省級聚集區內的項目,符合省重點項目條件的,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計劃。
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優先用于聚集區項目建設。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和保證規范運作前提下,提高指標周轉速度,增加指標流量。按照聚集區規劃確定的村莊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驟地推進聚集區內村莊整合。對聚集區的失地農民可根據城市居民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進行安置,并切實解決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ǘ┙o予財稅政策支持。
以省政府批準規劃前一年省級聚集區企業上繳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省級留成部分為基數,對省級聚集區實行“核定基數、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辦法。省“三稅”留成比核定基數超收部分,三年內全額返還聚集區,重點用于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政策實施期限暫定至2013年。
省級各類發展性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省級聚集區內項目建設。在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區中心城市周邊的省級聚集區每年可安排2000萬元,縣域省級聚集區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區內重點項目建設貸款貼息。
省級聚集區所在地設區市政府也要按不低于省級的額度相應配套。
(三)允許異地投資稅收分享。
對于政府主導的規模以上異地投資企業直接繳納的主要稅種(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省級以下留成部分)收入,自項目投產之日起,投資(招商引資)主體所在地政府與項目入駐地政府可以按雙方協商一致的稅種、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稅收分享利益補償,可由相關方政府通過資金劃轉、直接匯款清算的方式予以解決,也可由相關方政府向省財政申請,在年度結算時代為辦理。對縣(市、區)轄區內各鄉鎮之間異地建設的招商引資項目,由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具體稅收分享政策。
。ㄋ模┲С执笥脩糁辟忞娫圏c。
省級聚集區內實行同網同價。聚集區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大工業企業生產用電,支持其實行大用戶直購電試點,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ㄎ澹⿲嵤┎顒e政策引導。
自2010年起,“退城進郊、退鄉進城”企業和其他新建項目選址不在聚集區內的,原則上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提供土地、資金、電力等要素供應,引導分散設立企業向聚集區集中。
。┐罱ㄍ度谫Y平臺。
鼓勵聚集區建立投融資平臺,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進行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各設區市、縣要安排相應專項資金,向聚集區投融資公司注入資本金。鼓勵將聚集區基礎設施存量資產以及財政歷年投入所形成的實物資產,包括土地、道路、標準廠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資產,通過劃轉、授權注入投融資公司,擴大投融資公司資本注入來源。
(七)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省級聚集區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擴大對省級聚集區投融資公司和重點企業的授信額度。采取政府扶持、企業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聚集區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提高企業信貸擔保能力。充分發揮省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作用,為省級聚集區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增信支持。鼓勵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聚集區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省級聚集區內的龍頭、骨干企業可優先納入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培育范圍,積極爭取國家各類專項資金、政府間和國際組織的援助資金。
。ò耍┲С謩撔履芰ㄔO。
對省級聚集區內企業因技術進步等原因,固定資產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全面落實增值稅轉型政策,企業購進的符合抵扣政策的固定資產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切實落實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抵扣政策,產業聚集區內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前損益的,在現行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鼓勵省級聚集區設立研發機構。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中心,在科研項目立項、科技經費資助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持省級聚集區加快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進京津冀科技合作。鼓勵建設各種形式的產業孵化基地、科技創業中心和質量檢測中心,提高服務能力,促進成果轉化。支持聚集區建立創新聯盟,建立開放性公共創新平臺。
(九)簡化環境評價程序。
按照“先規劃環評、后項目審批”的原則,創新省級聚集區環評管理機制。聚集區發展規劃必須進行規劃環評,依據環境功能分區明確區域產業布局和項目準入條件。對已完成規劃環評的聚集區,簡化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內容,重點加強施工期現場監管和“三同時”驗收。對聚集區內的建設項目,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除有色金屬冶煉、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制漿、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化工,以及涉及重金屬污染等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對其他行業的項目,進一步委托和下放審批權限,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ㄊ┲С盅睾5貐^加快發展。
秦皇島、唐山、滄州三市區域內的省級聚集區除享受以上政策支持外,設區市管理的聚集區給予聚集區管委會設區市級項目審批管理權限;縣(市)管理的聚集區給予聚集區管委會縣級項目審批管理權限;發展較好的優先批準為省級改革試驗區,允許先行先試;在生產力布局、土地、資金等要素安排上給予適度傾斜。
四、強化支撐,創新機制
。ㄒ唬┩晟婆涮字螚l件。
加快建立以聚集區投資開發公司為主體,市場化運作、多元化投入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機制。聚集區土地出讓收入市、縣分成部分,除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保支出及法定支出外,優先用于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財政資金、國有優質資產向聚集區投資開發公司配置,增強投融資能力。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支持外資、民資和社會資本采取BOT(基于基礎設施特許權的“建設-經營-移交”投資模式)、BT(投資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移交”投資模式)、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等方式,投資建設聚集區基礎設施。省級聚集區優先安排通達高速公路建設項目。
(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鼓勵各市、縣在本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招商;積極探索由單個項目引進為企業集團引進,單個企業招商為產業鏈上下游組團招商模式。各市、縣政府要建立重大招商項目激勵機制,對成功引進重大內外資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引進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按比例給予獎勵。
(三)鼓勵人才培育、引進。
建立完善以專業培訓、專家指導、選派掛職、人才引進相結合的聚集區人才培育引進機制,建設創新型人才隊伍。將聚集區內各類人才培養納入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計劃。省、市級財政要支持開展面向聚集區高層次管理人才的培訓,支持企業培訓中心、就業訓練中心和職業技術學院等發揮自身優勢,培育高水平技術工人。
加快開通聚集區引進人才“綠色通道”和建立“一站式”服務機制,對聚集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各設區市、縣在創業啟動資金、工作場所、住宅公寓、風險投資和商業擔保等方面給予專項支持。鼓勵采取組織專家組巡回服務指導、選調優秀后備干部和專業人才掛職等方式,提高聚集區人才素質和管理水平。
。ㄋ模┙⒏咝Ч芾眢w制。
省級聚集區可參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開發區(園區)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冀機編〔2010〕1號)確定的開發區(園區)機構編制管理模式,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小機構、大服務”的原則,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探索建立靈活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其管理體制、機構規格和人員編制的設置,由相關設區市編委根據管轄地黨委政府層級、聚集區規模、管轄面積、主要經濟指標等合理確定后報省編委辦,省編委辦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后,報省編委會審批。
。ㄎ澹┩晟粕鐣⻊。
加快引進和培育金融、信息、技術、工程咨詢等服務機構,構建配套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積極開展第三方服務,實現企業原材料和零配件供應、物流、職工培訓、職工公寓、食堂等生產生活服務的社會化。
五、加強領導,動態管理
。ㄒ唬┙㈤_發建設推進機制。
省、市、縣三級分別設立推進聚集區發展領導機構,形成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合力推動的工作機制。河北省推進聚集區建設領導小組由省長陳全國任組長,常務副省長付志方、副省長孫瑞彬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承擔日常工作,協調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細化工作方案。各設區市、縣(市)政府也要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機構,制定落實扶持政策,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細化部門責任分工,協調聯動,加快推進聚集區規劃建設。
。ǘ﹪栏袢雲^企業注冊審核。
各聚集區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入區企業的資格審查,嚴格注冊管理,防止生產、經營地在區外的企業通過假注冊方式進入聚集區和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通過改名、包裝、拼合等手段混入聚集區騙取各項優惠政策。違規進入聚集區的,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回騙取的各項優惠政策所得。
。ㄈ⿲嵭芯C合考核、動態管理。
省統計部門要建立省級聚集區統計體系,按季度形成統計報告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省級聚集區考核體系,按照考核辦法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對排名居前的聚集區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聚集區,取消享受的支持政策,以切實引導和推進聚集區又好又快發展。
附:
河北省工業聚集區考核評價試行辦法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級工業聚集區(以下稱聚集區)。
二、指標體系
聚集區發展考核指標體系由7項內容18項指標組成(見表),從經濟總量、經濟社會效益、發展質量、建設進度、科技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綜合評價聚集區發展水平。同時,對安全生產、品牌建設、自主創新能力及引進世界500強等指標設置了加分項。
(一)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考核年度聚集區內所有法人企業(集團)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由統計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ǘ┢髽I主營業務收入與上年同期比的增長速度。速度指標核算時的上年同期數使用本期統計的上年同期數。由統計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三)稅收收入。指考核年度聚集區內法人企業(單位)實際繳納的由國稅和地稅部門征收的各種稅收收入總和。分別由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ㄋ模┓ㄈ似髽I(單位)從業人員。指考核年度在聚集區內的法人企業(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的期末實有人員數。包括在各法人企業(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持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ㄎ澹┩顿Y強度。指考核年度聚集區法人企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與土地使用面積之比。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f元主營業務收入占地面積。系聚集區內已建成面積與區內法人企業(集團)營業收入總額之比。已建成面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ㄆ撸┤f元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能耗降低率。指考核年度聚集區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每創造1萬元工業總產值所消費的能源數量比上年同期下降的程度。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八)單位土地使用面積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指考核年度集聚區工業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與聚集區土地使用面積之比。由環保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ň牛┠甓裙潭ㄙY產投資完成。系考核年度聚集區規劃范圍內完成的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及與此有關的費用總額。由統計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ㄊ┊斈晷略鼋ǔ蓞^面積。指考核年度聚集區的年末、年初建成區面積之差。聚集區建成區面積指考核年度經過征收的土地和實際建設發展的非農業生產建設總面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十一)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聚集區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指考核年度聚集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和與聚集區法人企業(集團)主營業務收入之比。高新技術企業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和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1年以上的企業。由科技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ㄊ┊斈暌M省外資金到位?己四甓染奂瘏^引進的省外、國外(境外)投資者,根據合同、章程的規定,實際到位的出資額。由商務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ㄊ┵Q易出口額。指銷往境外的全部商品總值,以離岸價計算。由統計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ㄊ模┌踩a。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提供。
。ㄊ澹┦澜500強企業。以考核評價前一年公布的名單為準。
(十六)中國馳名商標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公告為準。中國名牌產品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定公告為準。
三、考核方法
。ㄒ唬┌凑战y一指標體系對聚集區進行綜合考核排序。
(二)單項指標的無量綱化處理。參加排序的指標為不同經濟內容的數據,需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并計算各聚集區該指標的標準化指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i產業集聚區指標A的標準化指數=Ai-minAmaxA-minA(正指標)
i產業集聚區指標A的標準化指數=Ai-maxAminA-maxA(逆指標)
(三)計算綜合得分。綜合得分為各單項指標的標準化指數與該指標權重的乘積之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得分=13Σj=1(指標j的標準化指數×指標j的權重)
(四)排序。按照綜合指數的大小對各聚集區進行排序。
四、考核方式
聚集區考核采取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核提供數據,省聚集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排序,省聚集區領導小組負責發布的方式。
。ㄒ唬⿺祿䦟徍恕>奂瘏^所在地有關部門負責收集聚集區各項數據,并上報設區市相關部門。設區市相關部門要對數據收集工作加強指導,對轄區內各聚集區的數據進行嚴格審核。跨行政區劃的聚集區數據由上一級相關部門負責審核。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和要求,對各聚集區的數據進行終審,對數據質量負總責。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聚集區考核數據報省聚集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綜合排序。省聚集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負責對聚集區進行綜合排序。
。ㄈ┌l布結果。聚集區考核結果經省聚集區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于每年4月底前公布。
河北省工業聚集區發展考核指標體系指標、單位、權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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