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青:
你好,來信收到。關于您在信中提到的問題,歐陽老師在提出困惑之前,我看兩位美國老師的課件演示的思路似乎傾向性認為那的確屬于家庭暴力。我個人辦理家庭暴力的案件不是太多,但是曾經接待過類似的咨詢,對于這個問題我想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1、 家庭暴力的英語是Domestic violience 而不是“family violience”,可能本身就將概念廣義了?但是在中國由于締結為婚姻關系而產生的真正的家庭暴力更多,隨著時代變化,可能越多這種親密伙伴之間的暴力行為出現,但是實際上在中國婚姻法很多法條操作性都是很差的(這也是我之前不太多作此類案件的原因之一,律師很難充分發揮作用),如果將家暴的外延再擴大,可能更難操作了。比如配偶有過錯舉證就很困難,拿家庭暴力這一項來說吧,捆綁、毆打、虐待等暴力行為對配偶方造成身體或精神方面嚴重損害的,都算家庭暴力,但是怎么向法官舉證,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精神方面有損害了,然后向法院呈上證據后,原告本人可能突然有撤訴意思了,或者是迫于家庭暴力的威脅,或者因為仍然愛著配偶,在電話里咨詢過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如果不是編故事的話,我覺得情節是很聳人聽聞甚至令人發指的,但是真正到所里找到我勇于委托律師維權的婦女數量還是非常罕見的。
而在大部分感情破裂準備離婚或者離婚訴訟中的家庭里,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暴力.
2、按照大部分人的觀點,即使女人”毆打“了男人,男人報了警,也很難被認為是家庭暴力:
(1)從男女身型和力量對比看,兩者不具有平等性;即使女人脾氣暴躁先動手,男人只要反抗,女性就會明顯占下風。我沒有在社會上做過數據調查,但是從我解答和接觸的大量婚姻類問題咨詢看,夫妻感情破裂前激烈爭吵后倆人動手得不少,互毆的結果,沒有一個不是女人受傷慘重,而絕非兩敗俱傷。但是此時一般來講,雙方不會以家庭暴力為由訴男方或者作為離婚的理由之一。會在訴請里提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可能是這些。
(2)中國5000年的歷史,文化里有很深的積累和積淀。盡管現在婚前同居,婚后與他人同居的,在絕對數量上并不少見。但是,人們的觀念,婚后與他人同居的就是很讓人不齒不道德的行為。
前幾年有這樣一個案件爭論很激烈,妻子到第三者家里拍到其與丈夫裸照,還四處散布,明顯已經侵犯了第三者的名譽權,法院也這么判決的。但是在中國人的觀念里,甚至在不少律師(包括男女)可能都會認為即使真在外面找人,也絕不應該因此對妻子(或丈夫,當然比例會低)和孩子不好。
再有2008年姜巖跳樓,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判決某網絡公司賠償王菲(男),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引發了無數道德討伐針對王菲和第三者的。
在我的城市里,在某合資企業里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副總和大學剛畢業女生同居,副總妻子初得知怒不可遏,在家鬧到什么程度不知道,但是到單位對該女生廝打、辱罵,工程師、技術工作者、翻譯,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沒有一個叫保安去保護自己女同事的,也沒有一個出手相助的。是他們的素質普遍偏低么,是他們不知道伸手援助么?這里面有我的同學,我問過他們怎么可以無視一個弱女子被人毆打而無動于衷呢?我的男同學的回答是:她當小三,就不會有人去搭救她的,因為她不道德。
3、回歸到討論的問題,要看語境,當時是討論莫先生和莫太太的問題。在中國,婚后與他人同居在婚姻法里也是配偶過錯的一種,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從給出的兩個自然段的資料分析,可以得出莫先生在跟護士同居之后開始冷落莫太太的,即使莫太太已經再次懷孕,他還是搬出去住,一周只回來看莫太太一次。當然在美國,很可能分手跟對方打聲招呼就足夠了。中國的婚姻法中關于婦女權益保護方面的規定還是深得人心的,女方哺乳期內男方都不得提出離婚的。況且同居本身就是過錯,即使沒有達到法律上的同居的概念程度,跟他人相好就道德了么?所以大家幾乎是一致認為,莫太太在看到莫先生和護士在一起后,在樓道里打了莫先生不是家庭暴力!按照大家的推理,這甚至是一個陰謀:明明過錯在莫先生,婚后與他人"同居",但是他卻制造莫太太是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假象!
莫太太能算家暴施暴者么?首先她也沒有控制他;其次也不是長期的毆打或者虐待。
就該個例分析,莫太太的行為不是家庭暴力。(她的行為甚至連暴力都算不上,只能是施加了一個作用力_一個懷孕的婦女,給男人一巴掌,而且打在哪個部位了?能算暴___力么?但顯然是一種力)
4、歐陽老師的提法,拋開個案看也不具有現實性和緊迫性。男人打女人更普遍更嚴重,到現在社會和法律都還很難解決,如果這么早就把女人打男人算做家庭暴力了,可能有更多女性會覺得中國是一個男權社會國家了。真正遭受家庭暴力慘重的女性,很多連警都報不了,給我打咨詢電話都戰戰兢兢生怕被丈夫發現引發新一輪的夢魘。什么時候女性的受暴問題在中國真正解決了,中國婦女地位真正提高了之后再研究男人被妻子打算不算家庭暴力會更客觀一些公平一些。
5、題外話,很多父母打孩子在中國是司空見慣的,甚至于孩子們都習慣于這種教育方式了,棍棒之下出孝子,打能打出人才。但是在美國可能就是家庭暴力被告上法庭。我不打孩子,但是我很多很不錯的親人朋友都打孩子,據說去世博的時候,老人們還叮囑:千萬不許在外面打孩子,要不然外國人該誤會咱們虐待小孩了。
是文化差別,也是歷史積淀,很多問題一兩天解決不了。慢慢滲透慢慢融合可能就解決了。
我個人認為此次家庭暴力探討是我截至到目前參加的研討會最有收獲的一次。不是學到了多少知識的問題,看書上網都可以學——是交流的方式:我感覺收獲最多的是美國專家研討或者培訓會的方式,是參與互動式的,而且課件都可以因為同學們的參與程度進行隨機調整;另外就是對團隊的重視;還有就是敬業精神。許多許多她們都給我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凱瑟琳卡羅爾女士解答我關于如何美國律師如何提交證據的問題占據了所有的課間時間,解答非常深入細致!還有提早下課,我本沒覺得有甚不妥的,但是凱瑟琳女士會關注我們的感受,主動詢問我們的意見。這些細節即使過去1個多月了,我還記憶猶新,很長時間都不會忘記的。我非常欣賞其敬業認真熱情的特質。請再次轉達我的感謝、崇拜和喜愛吧。
(注:羅賓女士也很優秀很熱情很好很博學,不過我私下里問問題恰好趕上都是凱瑟琳女士在那里了,所以我對她相對更了解一些。)
希望能跟美國專家多交流,就某一個問題或某一類問題,多交流。對兩國文化和法律的融合可能都有益。
對我而言非常開闊思路,增長見識。
春節馬上到了,年底雜事多,寫的東西也沒時間潤色,可能前言不搭后語的,見諒。
趙麗娜
201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