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業|社保 |
|
|
關于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專項財務檢查的通知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0/9/15 13:22:00 |
關于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專項財務檢查的通知 【分 類】 財政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1995年08月18日 【實施時間】 1995年08月18日 【發布部門】 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3),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兩項基金”)的管理,確保“兩項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嚴肅財經紀律,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我部決定從現在開始至明年上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兩項基金”的專項財務檢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務檢查的指導思想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成為擺在各級財政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長期以來,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支持、參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于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推動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積極作用。當前,開展“兩項基金”財務檢查工作,是推動企業深化改革,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檢查,進一步摸清目前“兩項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提供依據;通過檢查,廣泛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紀律觀念;通過檢查,積極推進規章制度建設,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樹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過緊日子的思想。
二、財務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財務檢查的范圍包括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以及經辦機構的管理費,重點檢查1993年以來上述資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對于1993年以前出現的問題目前仍未解決的,也屬于檢查的范圍。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一)違反規定向企業少收或多收“兩項基金”;(二)“兩項基金”利息收入不并入基金;(三)擅自擴大基金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四)超提管理費、生產自救費和轉業訓練費;(五)從基金中直接列支行政性支出、基建性支出、設備購置支出及濫發資金、實物等;(六)基金結余被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挪用,購建宿辦樓、固定資產等;(七)違反規定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各類投資,如經商辦企業、投資入股、自行放貸、買賣股票、經營房地產等;(八)社會保險機構私設小金庫情況;(九)其他違反財經紀律情況。
三、財務檢查的步驟和要求
“兩項基金”財務檢查共分以下四個步驟進行,到明年上半年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 所有社會保險機構應對“兩項基金”進行內部清理檢查,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自查結束后,社會保險機構要向同級財政部門寫出自查報告,并填好有關表格。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要由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意見。財政部門應逐級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及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的中央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或本行業自查情況。自查應于今年年底前結束。
(二)驗收檢查階段。在自查的基礎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及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的中央部門組織專人,對地、市及社會保險機構自查情況進行驗收檢查。驗收結束后,各地區、各部門應將自查和驗收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并填好有關附表,上報我部。驗收檢查工作應于1996年4月底前完成。
(三)重點抽查階段。在自查和驗收檢查的基礎上,由我部抽調專人組織重點抽查。重點抽查工作于1996年6月底前結束。
(四)總結階段。做好財務檢查的收尾工作,建立財務檢查檔案;針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提出加強“兩項基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對“兩項基金”管理好的地區和檢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四、財務檢查中的幾個政策
(一)所有社會保險機構都要認真進行自查,如實自報違紀金額。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檢查出來的問題可依法從寬處理。
(二)對違紀問題的處理。對檢查出來的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應當根據現行財經法律、法規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比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對社會保險機構和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上繳財政。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罰款從社會保險機構提取的管理費中列支,并不得作為下年核定管理費的基數。
(三)要加強對檢查人員的紀律教育,發揚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如發生檢查人員違紀,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五、其他問題
(一)本通知下發前,已經組織實施對“兩項基金”財務檢查的地區和部門,應按本通知精神拾遺補漏,并按要求上報書面材料和填好有關附表。
(二)各地區、各部門貫徹本通知精神的具體實施意見以及每個階段工作進展情況應及時向我部報告。
附: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違紀金額匯總表(略)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違紀金額匯總表填報說明(略)
(3)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違紀金額匯總表(略)
(4)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違紀金額匯總表填報說明(略)
(5)社會保險機構購建固定資產情況統計表(略)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關于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專項財務檢查的通知
下一篇:雖是“大廚承包”制 酒店也要負用工責任
|
|
在線咨詢 |
|
聯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