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等答記者問題
來源:民政部網站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在新形勢下全面做好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此,記者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作出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2007年,在已實施城市低保基礎上,農村低保全面建制,實現了低保制度城鄉全覆蓋。五年來,各地高度重視、切實推進低保工作,城鄉低保標準分別增長了58%和105%,實際補助水平分別提高了136%和187%,全國累計投入低保資金4000多億元,7500多萬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為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
雖然低保工作總體規范有序,但與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相比,還存在明顯不足,與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現在:一是服務意識亟待加強,服務方式亟待改進。一些低保工作人員對群眾困難不夠重視,解決問題不夠及時,服務保障不夠到位。二是責任落實亟待加強,監管機制亟待改進。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著責任邊界不清晰、監管機制不到位、責任追究不嚴格等問題,騙保、漏保、關系保、人情保等問題時有發生。三是能力建設亟待加強,工作程序亟待改進。低保工作力量、經費、手段與任務要求不相匹配,工作程序上還存在不方便快捷、不公開透明等問題。
為了有效解決上述突出問題,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國務院出臺《意見》,對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意見》的實施,標志著低保工作向著科學化、規范化、精確化、專業化管理服務方向又邁進一步,意義重大而深遠。
問:《意見》對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有哪些總體要求?
答:《意見》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對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即: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主題,以強化責任為主線,堅持保基本、可持續、重公正、求實效的方針,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范管理,加強能力建設,努力構建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斷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同時,《意見》明確了低保工作要堅持的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應保盡保,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二是堅持公平公正,做到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審批結果公平公正;三是堅持動態管理,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四是堅持統籌兼顧,做到低保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問:《意見》對完善低保對象認定條件有什么新要求?
答:現行低保制度主要依據戶籍,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或者農村低保標準作為低保對象認定條件。但在實踐中,家庭財產特別是住房、機動車、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大額財產,也是認定低保對象必須考慮的因素。因此,《意見》提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各地要明確核算和評估低保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的具體辦法。財產條件的提出,是對現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時,《意見》要求: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和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
問:如何進一步規范低保工作程序?
答:程序公正、職責明晰、要求明確,是低保對象準確認定的基礎,也是低保科學管理的必然要求。按照這一要求,我們將從以下六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低保工作程序:一是規范申請程序,明確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低保申請,申請低保要以家庭為單位,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二是規范審核程序,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審核責任主體,要對低保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三是規范民主評議,明確民主評議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主要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四是規范審批程序,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審批責任主體,要全面審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五是規范公示程序,明確在社區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低保家庭成員、收入和保障金額等情況長期公示。六是規范發放程序,明確全面推行低保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賬戶,確保低保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問:為什么要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答:由于傳統的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低保核查手段存在不足,隱瞞收入財產、開具不實證明等騙取低保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為了保證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困難群眾身上,根據國家11部委聯合印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近年來民政部指導一些地方試點,通過綜合比對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信息,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率大幅提高。基于這一成功經驗,《意見》提出: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傳統調查手段基礎上,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全面建制。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是低保工作的新舉措,是準確認定住房保障、低保等救助對象的治本之策。
問:如何進一步加強低保對象動態管理?
答:低保對象資格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低保家庭困難程度緩解,收入水平超出了低保標準,應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停發低保金;有的在低保標準以下收入發生變動,應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為加強低保對象動態管理,我們將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進行分類管理。低保經辦機構要針對低保家庭成員變化和家庭經濟狀況報告情況,分類定期開展核查,及時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增發手續。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每年核查一次;對于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原則上要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
問:對群眾反應強烈的“人情保”、“關系保”,將采取哪些根治措施?
答:對于“人情保”、“關系保”,我們的態度是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同時,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人情保”、“關系保”,我們將從以下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制度和機制建設:一是完善民主評議和公開公示制度,保障群眾對低保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健全監管機制,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加強對低保工作的專門監督檢查,對重點地區定期開展抽查。三是建立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對備案對象逐一核查、嚴格管理。四是健全低保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公開監督咨詢電話,有條件的地方要以省為單位設置統一的舉報投訴電話;做好低保來信來訪工作,推行專人負責、首問負責等制度,做到有訴必問、有訪必復。五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低保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問:如何保證《意見》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答: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民政部將通過政策解讀、干部培訓、媒體報道等多種形式對《意見》精神進行宣傳,使全國民政系統和社會公眾了解國家關于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的政策措施。二是進行專門部署。在9月27日全國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回良玉副總理對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民政部希望各地對這項工作進行專門部署,確保《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三是加強督導和檢查。《意見》明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將低保政策落實情況作為督查督辦的重點內容,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民政部將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建立低保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組織開展對各省(區、市)低保工作年度績效評價。四是加強能力建設。各地民政部門要深入調研,精心測算,為政府制定加強社會救助能力建設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提供決策參考,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要不斷提高管理服務能力,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引入專業社工為低保對象提供心理輔導、能力提升、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的服務,不斷拓展社會救助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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