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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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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0/9/1 11:08:00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分 類】 房產地產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2008年11月12日 【實施時間】 2008年11月12日 【發布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冀政〔2008〕101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鼓勵居民購房的政策和要求,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促進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順利開展和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和鼓勵居民購房的政策
(一)減免住房交易稅費。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調整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二、進一步完善住房消費政策
(一)適當放寬普通商品住房標準。針對近幾年住房價格變化較大的情況,市、縣(市)可對享受普通商品住房優惠政策的住房價格標準適當上調。
(二)調整銷售住房繳納營業稅的時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不負擔營業稅。
(三)對轉讓住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轉讓人給予財政補貼。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個人轉讓住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市、縣(市)對轉讓人給予所繳稅額市、縣(市)留成部分等額的財政補貼。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和發放范圍。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由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不少于2人)提供擔保,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為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實行購房落戶政策。市、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為購買商品住房的外地購房者辦理當地城市戶口。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適時統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為提高住房保障能力,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縣(市)要統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可自主選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有條件的市、縣(市)可提前并軌。
(二)調整今后兩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標。2009年和2010年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將由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調整《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著力解決民生問題的若干意見》(冀政〔2008〕10號)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目標。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由80萬戶調整為85萬戶,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由180萬平方米(保障戶數約30萬戶)調整為150萬平方米(保障戶數約25萬戶);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由90萬戶調整為10萬戶,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由180萬平方米(保障戶數約30萬戶)調整為150萬平方米(保障戶數約25萬戶)。
(三)加大實物廉租住房籌集力度。增加實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底,各市、縣(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實物配租率達到50%以上,全省共籌集廉租住房5萬套以上,籌集方式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配建(配建比例為普通商品住房5%,經濟適用住房15%)、集中建設和購買、租賃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通過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58萬套。有條件的,要多渠道籌資融資,加快推進,爭取提前完成。
(四)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根據當地住房保障的需要和省政府下達的責任目標,各地應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謀劃和實施,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既可以集中建設,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設區市經濟適用住房年度竣工規模一般應達到當地城鎮商品住房竣工規模的10%—12%。
(五)鼓勵實行拆遷貨幣補償。積極推行拆遷貨幣補償,鼓勵被拆遷人使用補償款從市場購買商品住房。已拆遷且合同約定要對被拆遷人進行實物安置的,要加快拆遷安置住房建設,確保被拆遷人按時得到安置。
(六)強力推進“三改”工程。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加快舊住宅小區改善。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運作,多渠道招商引資,大力推進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建和城中村改造。“三改”工程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四、加快住房供應結構調整
(一)加大土地收儲力度。在開展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中,加快城市改造,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土地收儲力度。因土地收儲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對房屋被征收人進行實物安置的,應主要通過購買商品住房的方式予以安置。
(二)優化土地供應。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應優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土地供應量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應量的70%。對具備分宗條件的地塊,積極探索“統一規劃、按功能切塊、捆綁出讓”的開發模式。
(三)進一步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各市、縣(市)要認真組織編制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制訂年度建設計劃,重點發展與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相適應的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落實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積的住房占到70%以上的要求。積極為開工建設創造條件,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開工建設。
五、優化投資發展環境
(一)清理和規范房地產收費。各地要對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收費進行一次清理。今后,未經省政府同意,一律不能設立針對房地產開發及消費的收費項目。
(二)開放和規范市場。進一步開放房地產市場,引進戰略投資者,實行優勝劣汰,優化房地產企業結構;引導房地產企業開辟中小城市市場,擴大房地產市場總體規模;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改進行政管理和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強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行政管理的機構建設,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條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主動幫助房地產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
六、加強市場監測和引導
(一)建立房地產市場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及時對房地產形勢進行分析和預測,適時提出應對市場變化的政策措施。
(二)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增加市場透明度,使社會各界能夠正確理解房地產市場,引導合理的房地產投資和住房消費。
(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客觀報道、正確反映房地產市場形勢,避免不實和炒作性報道,增強消費者、房地產企業對宏觀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的信心,穩定市場預期,為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加強組織協調。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實現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防止房地產市場發生大的波動,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本《意見》施行期間,若國家有新政策出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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