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證書
(一)文書的基本知識
拍賣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拍賣人的申請,依法對拍賣活動進行現場法律監督,并證明拍賣活動真實、合法的活動。公證機關在此過程中所制作的具有證明效力的文書即拍賣公證書。
制作拍賣公證書是公證機關辦理拍賣公證的產物,二者密不可分,公證機關辦理拍賣公證大體可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受理申請。拍賣申請由拍賣人向其住所地或拍賣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由于公證機關要對拍賣前的準備工作進行審查,因此,拍賣公證的申請應在拍賣活動開始前提出。申請時應提供:申請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拍賣標的物的所有權證明,法人拍賣其資產要提交所有人同意拍賣的證明;拍賣章程或辦法,拍賣公告草稿,拍賣日程安排表等與拍賣程序活動有關的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如必要的經濟擔保文件,拍賣合同草稿等。
第二,拍賣前的審查。包括:審查拍賣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是否屬實,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審查拍賣企業的資格,業務范圍及其代表人(代理人)的身份及權利能力;審查拍賣標的所有權狀況,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審查拍賣公告載明的拍賣標的與實物是否相符;審查拍賣委托合同、拍賣章程是否真實、合法,必要的批準手續是否齊備等。
第三,公證員親臨拍賣活動現場進行法律監督,包括檢查拍賣主持人是否符合要求,審核競買人的身份是否屬實,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和參與競買的資格;監督看樣、開拍、競買、拍定、當場交付拍賣標的等活動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宣讀公證詞。公證員完成上述對拍賣的審查、監督活動后,認為拍賣活動真實、合法,符合預定的拍賣程序要求的,應當在拍賣活動現場宣讀公證詞,對整個拍賣活動給予公證。公證證明從宣讀之日起生效。在拍賣結束后,公證處應當在7日內,根據該公證詞另行制成公證書發給當事人。
(二)文書的主要內容及制作要求
拍賣公證書的主要內容有:簡要的拍賣情況,競買人的情況,拍賣結果的合法性等。
制作拍賣公證書要求寫明拍賣依據,競買人的競買過程等是否合法。
(三)格式
格式一 拍賣公證書
( )××字第××號
茲證明××××(拍賣單位全稱.)于××××年×月×日,在××(地點)對××××(拍賣物名稱)舉行了公開拍賣。競買人×××(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現住址)﹝或:競買人××××(單位全稱)﹞以人民幣(或外匯人民幣)×××元中買。經審查和現場監督,拍賣單位和競買人均具有合法的拍賣、競買資格,拍賣物符合國家規定,拍賣程序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拍賣規則)的規定,拍賣結果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適用于自行拍賣公證。
格式二 拍賣公證書
( )××字第××號
茲證明××××(拍賣單位全稱)受出買人的委托,于××××年×月×日在××(地點)對××××(拍賣物名稱)舉行了公開拍賣,應買人×××(性別、身份證號碼、現住址)〔或應買人××××(單位全稱)〕以人民幣(或外匯人民幣)×××元中買。經審查和現場監督,拍賣活動有出賣人合法委托,拍賣單位和應買人均具有合法的拍賣、應買資格,拍賣物符合國家規定,拍賣程序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拍賣規則)的規定,拍賣結果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適用于委托拍賣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