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意見書
【制作依據】
本文書供律師對合同進審查后出具意見書時使用。
由于企(事)業性質、經營范圍的區別,律師在代理審查合同內容時,首行應審查合同的類別,然后審查合同內容,出具修改意見書。
合同審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對合同類別的審查確定
我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了各種類別的合同。合同的類別不同,法律對不同主體的要求也不同,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也有區別,合同條款及內容也有很大差異。比如:倉儲合同的主體一方必須是經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
2.對合同當事人資信的審查
審查合同當事人的資信,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資格;(2)審查合同當事人的經營范圍;(3)審查合同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對合同手續是否完備的審查
這方面主要審查:(1)簽訂合同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加蓋單位公章是否真實可靠;(2)某些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特定的條件或履行特定的手續后方能生效。例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在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得到國家批準,以上文件是構成合同生效的重要條件。
4.對合同內容的審查
這部分是合同審查的重點,也是最復雜的環節,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對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體現在:
①合同的標的物不能是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金、銀、毒品等;
②合同中有關標的數量、價格、質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法律規定。
⑧合同內容不能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規避法律。
(2)對合同的內容可行性的審查
主要從經濟上、技術上是否可行的可行性分析審查。
(3)對合同內容嚴密性的審查
嚴密性是簽訂合同的基本要求之一,合同內容的嚴密性主要體現在合同格式規范、條款完備、內容具體、文字準確。
【文書樣式】
合同審查意見書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送審人:
送審時間:
一、合同基本情況: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審查修改意見及法律根據:
四、其他: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居中寫明標題“合同審查意見書”,并寫明送審合同的名稱、編號,以及送審人的姓名或名稱、送審時間等。
二、正文
1.“合同基本情況”,應簡明地指出合同的性質、合同的當事人、合同訂立的目的以及各方主要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2.“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部分,則應逐條列出合同的不當、違法之處。
例如:(1)本合同按合同法的分類,不是供貨合同,而是加工合同,故合同名稱應改為《加工合同》。相應地,雙方當事人的稱謂,應改為承攬人和定作人。
(2)合同第1條規定的加工產品的名稱不完整、規格、型號、樣式等不明確,原材料的名稱、產地、規格也不明確。應在條文中加以具體化。
(3)合同第2條規定的交貨地點不明確,是定作人的注冊地點還是營業地點,還是定作人通知的交貨地點,應當進一步確定。同時,也應增加雙方驗收的標準,可改為“雙方按樣品驗收”。
(4)合同第3條所寫“貨款”,應改寫為“加工費”。
(5)合同缺少違約條款。雙方應增加此條款,并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比例。
三、尾部
注明律師事務所名稱和律師姓名,注明制作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