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文件范本
目 錄
第1部分 總則
第Ⅱ部分 招標程序
1.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2.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2.2 招標委托
3 招標實施階段
3.1 招標組織機構
3.2 招標文件
3.3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3.4 發布招標通告
3.5 資格預審
3.6 發售標書
3.7 招標文件的澄清
3.8 截標
3.9 標底
3.10 開標
3.11 評標
3.12 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3.13 定標
3.14 簽訂(草簽)合同
3.15 合同生效
4 招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第Ⅲ部分 評標辦法
1 一般規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3 評標程序
4 技術評標
5 商務評標
6 綜合評標
7 編寫評標報告
8 定標
9 保密原則
第Ⅳ部分 招標文件
第一卷 投標須知
1 定義
2 工程概況
2.1 程依據
2.2 資金來源
2.3 程規模
2.4 程地址
2.5 系統概況
2.6 相關設備概況
2.7 (總)平面布置圖
2.8 (主)廠房布置
2.9 交通運輸
2.10 工程計劃(形象)進度
3 招標范圍
4 投標人資質
5 招標文件
5.1 招標文件的組成
5.2 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3 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6 投標文件
6.1 投標文件的組成
6.2.1 一般要求
6.2.2 投標文件的語言
6.2.3 投標有效期
6.2.4 投標保證金
6.2.5 投標人建議
6.2.6 標前會
6.2.7 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6.3 投標報價
6.4 投標文件的遞交
6.4.1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6.4.2 投標截止日期
6.4.3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6.5 無效投標
7 開標
8 評標
8.1 評標對象和依據
8.2 評標因素
8.3 評標程序
9 資格審查
10 定標
11 授予合同
11.1 預中標通知
11.2 簽約與中標通知
11.3 履約保證金
11.4 合同生效
12 紀律與保密
13 招標投標費用
13.1 投標費用
13.2 招標服務費
第二卷 合同條款
1 定義
2 合同標的
3 供貨范圍
4 合同價格
5 付款
6 交貨與運輸
7 包裝與標記
8 技術服務和聯絡
9 質量監造與檢驗
10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1 保證與索賠
12 保險
13 稅費
14 分包與外購
15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6 不可抗力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18 合同生效
19 其它
第三卷 附件
附件1 技術規范
附件2 供貨范圍
附件3 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附件4 交貨進度
附件5 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附件6 價格表
附件7 技術服務和設計聯絡
附件8 分包與外購
附件9 大(部)件情況
附件10 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1l 投標保函(格式)
附件12 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
附件13 差異表
附件14 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附件15 招標文件附圖
附件16 投標人承諾函(格式)
附件17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附件18 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格式)
第Ⅴ部分 附則
第Ⅰ部分 總 則
1.0.1 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工作,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維護電力工程設備市場秩序,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順利有序地進行,保證電力工程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工業部有關規定制定。
1.0.3 招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并考慮可操作性。
1.0.4 本規范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管理的基建、技改電力工程項目(包括電廠和輸變電工程)5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以上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公開性招標和邀請招標。水電工程和非國家電力公司投資、管理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凡在國內采購設備,包括經批準利用外資和外匯采購國內設備,以及允許進口的單項設備的采購,均按本規范執行。
1.0.5 電力工業部對所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主機設備的招標和合同生效須報電力工業部批準,招標活動及有關文件須報電力工業部核備。
第Ⅱ部分 招標程序
1.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1.0.1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過程共分四個階段,與此有關的還有招標前準備階段和招標后
履行合同階段。
1.0.2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圖。
2.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后,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并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后確定,并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需招標的設備清單,招標具備的條件,各投資方名
稱及投資比例等。
電力工程項目主機設備招標具體條件如下:
(a)國家已批準項目建議書;
(b)項目法人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籌備組)成立;
(c)銀行貸款意向書已簽訂;
流程圖說明:
1.對于主機設備和合同估價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環節[1]、[3]、[4]、[5]審批,環節[2]核備:
2.對于合同估價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環節[1]、[2]、[3]、[4]、[5]均核備。
(d)已列入國家五年滾動投產規劃;
(e)主要技術條件已經可研/初設審查部門認可;
(f)項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設備預付款的保證函;
(g)主機設備招標前,項目法人與所在地省/網電力公司等協商一致的上網電價意見。
招標工作必須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輔機設備招標要在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進行。
2.2 招標委托
招標申請獲批準后,招標人擇優選定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和成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進行設備招標(若招標人具有相應資質,也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招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 招標實施階段
3.1 招標組織機構
3.1.1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建辦法是由招標人(項目法人)商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組建方案,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成立。其職責是負責招標過程的領導,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評標報告等資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成:
(a)對于主機設備和分散控制系統
招標人(項目法人):3~5人 包括主要投資方
主管單位: 2人 包括國家電力公司1人,主管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1人
招標代理機構: 3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開行1人。)
其中 組 長: 招標人(由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長擔任)
副組長: 招標代理機構
副組長: 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
副組長: 招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
(b)對于輔機、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可參照(a)執行。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在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以后發標以前成立。
3.1.2 評標小組
評標小組于召開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以前組建。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經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評標小組下設技術組和商務組,聘請的專家從評標專家庫中選定。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屬聘請專家。
3.1.2.1 技術組 5~7人(單數)
主機設備組: 7人/專業
聘請專家 4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輔機設備組: 5人/專業
聘請專家 2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組長由聘請的專家和招標人擔任。
3.1.2.2 商務組 3~5人(單數)
招標代理機構、聘請專家 2~3人
招標人 2~3人
組長、副組長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擔任。
3.1.2.3 紀檢監察和法律咨詢
由項目主管單位派紀檢監察人員1人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監督,招標過程中隨時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3.1.2.4 秘書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發,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標文件的保管。
3.1.2.5 會務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日常活動安排。
3.1.2.6 招標人應將項目招標組織機構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 招標文件
3.2.1 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編制依據為招標人提供的資料。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3個月;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2個月。
招標人應于委托招標合同簽訂后l周內,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稿)。對于輔機設備招標還應提供全套初設及其審查資料;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對招標設備及其相關系統的參數和使用條件、運行條件等方面要求的資料。
3.2.2 招標文件的審批
3.2.2.1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審招標文件后一般在2周內批復。
3.2.2.2 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3 招標文件的出版
經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和核備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正式出版。
3.2.4 對3.2.2.1的招標文件,出版后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3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于發標前進行。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前階段招標工作的匯報,通過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招投標具體日程安排,確認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評標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確認評標辦法。
3.4 發布招標通告
采用公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布招標通告。招標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
(資金來源);
工程項目名稱和地址;
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及范圍的簡要描述;
投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每套招標文件的收費金額。
若在招標文件發售之前進行資格預審,則要發布資格預審通告,通知潛在投標人在指定的地點、日期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經資格預審后,再對合格者發送投標邀請書。
采用邀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投標邀請書。
3.5 資格預審
3.5.1 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3.5.2 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
3.5.2.1 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3.5.2.1.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5.2.1.2 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5.2.1.4 業績
a)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b)或主機設備有a)中相應業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5.2.1.6 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部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3.5.2.2 對于3.5.2.1.6款中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
而對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則應按3.5.2.1.1至3.5.2.1.5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3.5.3 潛在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他文件和資料。
3.6 發售標書
招標代理機構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發售日至投標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標文件的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釋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天前完成。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________天之內提出。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蓋章和日期。
3.8 截標
截標按招標日程安排進行。
截標時要檢查投標文件的包數,密封狀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簽收并有書面證明,列有簽收時間、地點、簽收人、包數和密封狀況。送標人也簽字。如果投標文件密封不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有權拒絕接收。
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直至開標。
3.9 標底
對于成熟定型設備有可能制定標底的,標底可根據設備品種;設備性能、使用條件以及一段時期內條件相似工程的設備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可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或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人確認。
3.10 開標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結束后,開標過程整理成書面記錄。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
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和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也可進行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價;第二步,開價格標。
投標文件正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3.11 評標
開標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1~2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工作。評標小組按照項目領導小組會確定的日程進行評標。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3.11.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2 投標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評
3.11.4 詳評
3.11.4.1 技術評標
3.11.4.2 商務評標
3.11.5 綜合排序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確認。
3.11.6 編寫評標報告
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推薦意見及投標人預審、復審報告。
3.12 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主要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評標工作一般情況的匯報,聽取技術組和商務組評標結果匯報,確認投標人資格復審結果,研究確定預中標排序,審議通過評標報告。
3.13 定標
3.13.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告。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在接到報告后2周內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匯報、定標,并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3.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
由招標人將全套評標資料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4 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后,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預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單位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同時,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特別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遲簽訂合同的日期,但須報招標人主管部門批準。
3.15 合同生效
3.15.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 招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4.1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的領導、審查、協調和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4.2 項目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加,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
第Ⅲ部分 評標辦法
1 一般規定
1.0.1 評標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
1.0.2 評標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進行。本辦法第4、5、6、7、8、9款規定了評標一般應考慮的內容和辦法。
1.0.3 本辦法的評標對象是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標文件,包括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投標人提出的對原投標文件的正式書面澄清文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0.1 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主機和主要輔機設備招標的評標小組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并接受其領導。
2.0.2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評標的組織工作。
2.0.3 評標小組一般由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機構、工程設計單位及聘請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受聘專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評標小組可根據情況分商務組和技術組。每個組設組長1~2人,負責召集及評標意見的歸納整理工作。
2.0.4 受聘專家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且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技術專家應熟知
本專業有關設備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及發展狀況;經濟專家應熟知有關法律、法規,有實際商務工作經驗。受聘專家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從電力設備評標專家庫中聘請。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小組。
2.0.5 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為評標小組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在評標小組專家的指導下,完成投標文件有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工作。
2.0.6 技術組和商務組應相對獨立工作,但技術組有義務向商務組提供其評標所必須的資料,商務組也有義務與技術組核對投標人的投標范圍等內容。
3 評標程序
3.1 評標工作應在開標后進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1 評標小組各分組分別閱讀標書,整理資料,詳細列出主要技術數據、性能和商務條款對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3.1.2 澄清
3.1.2.1 根據情況,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開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經批準也可采取其他形式進行澄清。
3.1.2.2 澄清后應以有效的書面文件(有授權人簽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為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做實質性修改。
3.1.3 初步評價
3.1.3.1 如對投標人的資質沒有進行預審,首先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排除不合格的廠商。
3.1.3.2 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差,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對于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條款有實質性差異和/或背離或價格超出標底值規定范圍(一般為±5%,具體值可根據設備品種的情況而定)的投標人應予以排除。但進入詳評階段的投標人一般不應少于兩家。各投標人投標價均超過標底值5%時應按廢標處理并重新招標。
3.1.4 詳細評價
對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價按兩條線進行,即技術詳評和商務詳評(見5款和6款)。
3.1.5 綜合評價
(見6款)
3.1.6 編寫評標報告
(見7款)
3.1.7 定標
(見8款)
3.2 對于某些大型及復雜設備的公開招標,可采用先開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和不含報價的商務部分,經過對投標文件的澄清后,投標人報價,再開價格標。之后再按上述程序進行評標。
4 技術評標
4.1 評標因素
評標內容應根據設備特點確定。一般為容量/能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經濟性能(熱耗、電耗、效率)、供貨范圍(含備件)、可靠性、主要參數和重要性能指標、壽命(包括易損件)、結構/配置特點(包括材料)、運行特性、檢修條件、服務、制造質量和供貨業績等。
4.2 技術評分
4.2.1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辦法。設備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況考慮。可靠性評價時可參考電力部可靠性中心發布的有關數據,制造質量評價可參考電力部成套局每年編發的有關設備質量問題資料,以及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部門發布的資料。
4.2.2 根據各投標人的技術報標情況,選擇其主要內容作為評標因素。評標因素的選取應從實際效果出發,但不宜過多。
4.2.3 根據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權重,技術評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體評標因素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評標小組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調整,并須經招標人確認,此工作一般應在開標前完成。
4.2.5 技術評標的最終評分,取所有參加評分專家獨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經濟計算
4.3.1 凡可以金額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均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投標人提出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的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專家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確定的單位容量/能力的價值折算因能力差異而使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 經濟性能
4.3.3.1 按汽機熱耗、鍋爐效率及其他設備效率的差異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2 根據電耗(廠用電率)的差異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補償裝機”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份額。
4.3.4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4.3.5 當采用6.1.3.2和6.1.3.3款規定的辦法進行綜合評標時,可將按5.2款的方法計算的各投標人設備技術評分差值合理換算為金額。根據投標總價、技術復雜程度由評標小組確定每一分值的金額。
5 商務評標
5.0.1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布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0.2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5.0.3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稅、保險費用。
5.0.4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他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5.0.5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費用等折算至同一標準。
5.0.6 根據各投標人報的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5.0.7 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他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5.0.8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標價。
6 綜合評標
6.1 綜合排序
6.1.1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技術組和商務組的組長等共同進行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6.1.2 進行綜合評標時應避免純技術或純經濟的傾向。
6.1.3 綜合排序原則
6.1.3.1 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高者優先;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6.1.3.2 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當技術評分相差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
價格“相近”和分數“相近”尺度由評標小組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一般可控制在評標價和技術評分的1%~2%范圍內。
6.1.3.3 對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以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6.1.3.4 當技術評分相近,價格也相近時,評標小組提出評標意見,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決定。
6.1.3.5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應進行復審確認,并將復審確認結果寫入評價報告。
7 編寫評標報告
7.0.1 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和推薦意見及資格審查情況等。
8 定標
8.0.1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按電力工業部電計[1997]23號文的規定定標或報批。
9 保密原則
9.0.1 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9.0.2 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評標情況和評標結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評標小組成員不代表各自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匯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9.0.4 在綜合評標前,商務組和技術組不應互通有關價格和技術評分的信息。
9.0.5 在評標期間,任何人不允許把投標文件及其匯總材料帶出評標指定地點,該材料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使用者評標完成后如數交還。
9.0.6 如違反上述規定,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Ⅳ部分 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 招標文件
第一卷 投標須知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1 定義
1.1 項目法人:(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
1.2 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項目法人稱為招標人。即(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
1.3 招標代理機構:具有相應的電力設備成套和招標資質,受項目法人委托,在招標過程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單位,即(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1.4 潛在投標人:指有意參加投標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1.5 投標人:經過審查符合本次招標所規定的相應資質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潛在投標人。
1.6 預中標人:經過評標而選定的進行合同談判的投標人。
1.7 中標人:最終被授予合同的投標人。
1.8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組建的機構,負責領導招標工作。
1.9 評標小組:在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聘請專家和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具體評標工作。
1.10 需方:(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即項目法人,在招標階段稱為招標人,在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需方。為便于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招標人為需方。
1.11 供方:在招投標階段稱為投標人,在中標以后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供方。為便于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投標人為供方。
1.12 工程設計單位:負責本招標設備工程項目設計的單位,即(工程設計單位名稱)。
2 工程概況
2.1 工程依據
(填寫主要批準文件名稱、批準機關、批準日期等)
2.2 資金來源
(填寫本工程投融資構成、比例、幣種等)
2.3 工程規模
(填寫本工程規模情況和本期工程裝機容量、臺數等)
2.4 工程地址
(填寫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 系統概況
(填寫本工程各主要系統和/或相關系統概況,附圖見附件15)
2.6 相關設備概況
(填寫與本招標設備相關的設備概況,附圖見附件15)
2.7 (總)平面布置圖
(簡要說明廠/場區布置和本招標設備的位置,附圖見附件15)
2.8 (主)廠房布置
(簡要說明(主)廠房布置特點和本招標設備布置,附圖見附件15)
2.9 交通運輸
(簡要說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運輸情況,包括水、陸、空)
2.10 工程計劃(形象)進度
(給出本工程計劃、形象進度圖表)
3 招標范圍
(招標設備名稱)和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等。具體內容詳見第二、三卷。
4 投標人資質
4.1 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4.1.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4.1.2 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4.1.3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4.1.4 業績
4.1.4.1 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4.1.4.2 或主機設備有4.1.4.1相應業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4.1.5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1.6 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部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4.2 對4.1.6款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4.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應按4.1.1至4.1.5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5 招標文件
5.1 招標文件的組成
5.1.1 招標文件由第一卷《投標須知》、第二卷《合同條款》和第三卷《附件》組成。
5.1.2 招標代理機構所作的一切有效的書面通知、修改及補充,都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2.1 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
5.2.2 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天前完成。
5.2.3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標前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______天之內提出。
5.2.4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蓋章和日期。
5.3 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補充和修改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標人。
6 投標文件
6.1 投標文件的組成
6.1.1 投標文件由三卷組成。格式見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第1卷
(1)投標人承諾函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a 關于投標人資格的聲明函;
b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局復印件);
c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d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e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f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g 銀行資信證明;
h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i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j 其他文件和資料。
(4)投標保函
第2卷 合同條款
(1)定義
(2)合同標的
(3)供貨范圍
(4)合同價格
(5)付款
(6)交貨與運輸
(7)包裝與標記
(8)技術服務與聯絡
(9)質量監造與檢驗
(10)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
(11)保證與索賠
(12)保險
(13)稅費
(14)分包與外購
(15)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爭議的解決
(18)合同的生效
(19)其他
附件
第3卷 附件
附件1 技術規范
附件2 供貨范圍
附件3 技術資料及交付進度
附件4 交貨進度
附件5 設備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附件6 價格表
附件7 技術服務和聯絡
附件8 分包商/外購部件情況
附件9 大件部件情況
附件10 履約保函
附件11 投標保函
附件12 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
附件13 差異表
附件14 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附件15 招標文件附圖
附件16 投標人承諾函
附件17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附件18 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6.1.2 投標入所作的一切有效補充、修改文件,均被視為投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 投標文件的編制
6.2.1 一般要求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第一卷6.1所規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內容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逐項逐條回答招標文件,順序和編號應與招標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說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未提出異議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差異之處,無論多么微小,均應按附件13的格式統一匯總說明。
6.2.2 投標文件的語言
投標文件應用中文編寫。若其中有其它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
度量衡采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
6.2.3 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應為投標截止日期后_______天。若遇特殊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可于投標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投標人應以書面答復表示同意,并相應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此時投標人不能對投標文件進行任何修改;投標人若不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則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復,此時投標人被視為自動退出投標,投標保證金子以全額退還。如延長期超過3個月,招標人應對投標人因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所發生的費用進行適當補償。
6.2.4 投標保證金
6.2.4.1 投標保證金金額不少于招標設備總金額的__________%。投標保證金可以是投標人開戶銀行出具的投標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保函格式見附件11。
6.2.4.2 投標保函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后_________天。
6.2.4.3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2.4.3.1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6.2.4.3.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6.2.4.3.3 投標人被通知預中標后,拒絕按預中標狀態簽訂合同(即不按預中標時規定的技術方案、供貨范圍和價格等簽訂合同)。
6.2.4.3.4 投標人不接受招標文件第一卷6.3.3的規定。
6.2.4.4 落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落標通知書》發出后予以退還。
6.2.4.5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簽訂合同且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予以退還。
6.2.5 投標人建議
投標人可提出補充建議或說明,提出比招標文件的要求更為合理的建議方案,列于附件14中。同時應說明對技術條件、價格、運行、維護、檢修、安裝等方面的影響。
6.2.6 標前會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召開標前會。投標預備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投標預備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____天之內提出。
6.2.7 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6.2.7.1 投標文件一式16份(2正14副),包括附件6價格表(表中項目除價格數字外都要填寫)及報價說明。附件11投標人銀行保函2份(1正1副)。在投標文件澄清后提交附件6價格表(表中項目均要填寫)3份(1正2副)。
6.2.7.2 投標文件正本的每一頁均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報價表均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6.3 投標報價
6.3.1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附件六的格式認真填寫價格表和各種分項價格表。
6.3.2 投標人的報價為閉口價。即中標后在合同有效期內價格固定不變。
6.3.3 若單價和總價有差異,則以單價為準,并對總價進行修正;若數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額之間有差異,則以文字金額為準,并對數字作相應的修正。
6.3.4 投標報價應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相一致。
6.4 投標文件的遞交
6.4.1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6.4.1.1 投標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應用信封分別密封。信封上注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樣及“不準提前啟封”字樣。信封上應加蓋投標人公章。
6.4.1.2 投標保函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注明“銀行保函”和“保密”字樣。
6.4.1.3 在投標文件澄清后提交的附件六分項價格部分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注明“分項價格”和“保密”字樣。
6.4.2 投標截止日期
投標文件應于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日期、時間)以前送達指定地點_________。一切遲到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如因特殊客觀原因,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6.4.3.1 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對業已遞交的投標文件提出補充或修改,相應部分以最后的補充和修改為準,該書面材料應密封,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6.4.3.2 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日期至投標有效期滿前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5 無效投標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無效投標。
6.5.1 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規定密封和/或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加蓋公章和簽字。
6.5.2 投標文件中無投標保證金。
6.5.3 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2的規定格式、內容填寫和/或投標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有嚴重背離。
6.5.4 在投標文件中有兩個以上的報價,且未明確哪個報價有效。
6.5.5 投標報價高于標底上限或投標報價低于標底下限且無科學合理措施者。
6.5.6 其它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
7 開標
7.1 開標時間:__________。
開標地點:___________。
7.2 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投標文件正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
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做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并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
也可采用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價;第二步,開價格標。
8 評標
8.1 評標對象和依據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8.2 評標因素
詳見本卷8.3.4.1和8.3.4.2。
8.3 評標程序
8.3.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評標小組各專業組分別閱讀標書,整理資料。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8.3.2 投標文件的澄清
開標以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可針對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投標人澄清,澄清問題一般以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由投標人當面澄清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需要澄清的問題,并整理出書面資料(有投標代表簽字、投標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
經批準,也可采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8.3.3 初評
評標小組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離,以確實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按本卷6.5判斷)。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則首先要進行資格審查。
8.3.4 詳評
標書的詳評包括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
8.3.4.1 技術評標
8.3.4.1.1 技術評標因素:
容量/能力;
經濟性能(包括熱耗、電耗、效率等);
供貨范圍(含備品、備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參數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標;
壽命(包括易損件);
結構特點(含材質、配置);
運行特性;
檢修條件;
服務;
制造質量;
業績。
8.3.4.1.2 技術評分: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則采用打分的辦法;
各個評標因素的權重,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
技術評分采用百分制;
可靠性評分參照可靠性中心發布的有關資料,制造質量可參照成套設備局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司/局/部發布的有關資料。
8.3.4.1.3 經濟計算:
凡可以用金額直接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
投標人提供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試驗或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時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按招標設備效率差異折算成投標價格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清單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8.3.4.2 商務評標
8.3.4.2.1 商務評標因素:
商務條款;
供貨范圍;
融資、付款;
幣種折算;
運輸、倉儲、保險、稅費等;
技術服務、人員培訓;
交貨時間;
比較報價。
8.3.4.2.2 價格計算: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布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稅、保險費用等;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費用折算至同一標準;
根據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標價。
8.3.5 綜合排序
8.3.5.1 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高者優先;當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當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8.3.5.2 當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當技術評分相差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
8.3.5.3 對于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8.3.5.4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
9 資格審查
9.1 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一般在發標以前進行預審,在評標階段進行復審。也可進行資格后審。
9.2 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投標人是否具備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條件見本卷4款。
9.3 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如資格預審中已提供,則此處不再重新提供):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局復印件);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他文件和資料。
10 定標
10.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DCS: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復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順序,經項目法人同意后按規定報批定標。
10.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及裝置性材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復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順序,經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并上報核備。
11 授予合同
11.1 預中標通知
根據定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11.2 簽約與中標通知
預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單位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同時,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11.3 履約保證金
11.3.1 供方應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月內預付款前按合同條款5.3.1款和11.15款規定向需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11.3.2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可以是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履約保函格式見附件10。
11.3.3 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30天內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所有理賠完畢。
11.3.4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需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需方。
11.4 合同生效
11.4.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草簽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11.4.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及裝置性材料;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12紀律與保密
12.1 從投標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時止,有關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12.2 開標以前,標底價必須嚴格保密。
12.3 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12.4 投標人申報的關于資質、業績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12.5 投標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12.6 投標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
12.7 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授標工作。
12.8 投標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廢除。
13 招標投標費用
13.1 投標費用
一切與投標有關的費用均由投標人自理。
13.2 招標服務費
按國家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招標文件
第二卷 合同條款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號:
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雙方:(需方名稱)(以下簡稱需方)
(供方名稱)(以下簡稱供方)
供需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 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本合同附件3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1.7 “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定。
1.8 “監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資質的監造單位派出代表對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造不解除供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 “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5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1.10 “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1規定的保證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11 “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3 “電廠”是_______發電廠。
1.14 “技術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1.15 “現場”是指位于__________,為需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6 “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設備名稱)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和足夠_________年運行使用的備品備件。
1.17 “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
1.18 “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
1.19 “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1.21 “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
驗。
1.22 “設備缺陷”是指供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原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
2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
2.1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格(型號):
數量:
2.2 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及保險。
3 供貨范圍
3.1 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2。
3.2 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1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4 合同價格
4.1 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價格為________萬元( ),第二套合同價格為______萬元( )。
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4.1.1 合同設備價格為________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為_________萬元。
本合同設備價格包括與設備有關的供方所應納的稅費、技術資料費、從制造廠到始發站(車上)/碼頭(船上)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4.1.2 合同設備的技術服務費為____________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__________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__________萬元。
4.1.3 兩套合同設備到現場交貨點的運雜費為________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運雜費為__________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運雜費為__________萬元。
4.1.4 兩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_________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______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_______萬元。
4.2 合同的分項價格見附件6。
4.3 本合同總價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5.2 付款方式:銀行托收或匯票。
5.3 合同設備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_________個月內,供方提交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和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l份,復印件4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合同設備價格的10%(_________萬元)做為預付款。
5.3.2 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并將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1份,復印件4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驗明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該批設備價格的80%(_________萬元)。
5.3.3 剩余合同設備價格的10%做為設備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問題,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后,需方在______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分):
(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1份,復印件一式4份)。
(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5份。
5.4 技術服務費的支付。
5.4.1 第一批設備交貨后,供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30%的商業發票(正本1份,復印件4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30%(_________萬元)。
5.4.2 每套合同設備通過該套機組性能驗收試驗,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供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70%的商業發票(正本1份,復印件4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70%(_________萬元)。
5.5 運雜費的支付
運雜費在設備交貨時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結算,結算總額為合同規定的運雜費。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批運雜費。
5.6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規定的付款日期,即從規定的日期開始按本合同11.14款計算遲交違約金。
6.交貨和運輸
6.1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貨時間見附件4。
6.2 交貨地點:合同設備的交貨地點為需方電廠鐵路專用線指定地點(車上)/碼頭
(船上)(具體交貨地點)。
6.3 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規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_________天前及_________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6.6款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到貨車站/碼頭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6.5 供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供方到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
6.6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復、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6.8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________個月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頭,并且通知需方。
6.9 供方應按附件1和附件3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監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規定提供技術資料每套合同設備______套。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附件3規定的交付進度。
6.10 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6.11 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11.10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常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__________天內[對急用者應在_________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________內[對急用者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________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設備已制造完畢),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并按本合同規定(視為供方已交貨)支付該批設備的款項。
6.14 到貨站(整車)/碼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擔)/碼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5 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6 技術資料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裝與標記
7.1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_________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供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7.2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7.3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7.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7.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
7.7 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7.8 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9 柵格式箱子和/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他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7.12 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
7.13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方應盡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_______個月]內返供方(費用由供方承擔)。
8技術服務和聯絡
8.1 供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試運、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8.3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______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8.1和8.2款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2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8.5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8.6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7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如有重大技術方案和/或合同價格的修改,須報原合同審批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
8.8 供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需方要求。
8.9 供需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10 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需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供方統一組織并征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8.12 供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3 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
8.14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供方
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______天內供方沒有答復,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8.15 由于供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試運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供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
8.16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7。
9 質量監造與檢驗
9.1 監造
9.1.1 供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________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規定。
9.1.2 需方將委托有監造資質的監造單位進行設備監造。在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的指導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監造檢驗的標準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
9.1.3 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見證項目見附件5。
9.1.4 供方必須為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駐廠代表和監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
9.1.4.1 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
9.1.4.2 提前_________天提供設備的監造內容和檢驗時間。
9.1.4.3 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5規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
9.1.4.4 向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監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不包括發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應盡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監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造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若供方未及時通知監造代表而單獨檢驗,需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供方應在需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該項試驗。
9.1.6 監造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供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造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9.1.7 不論監造代表是否參與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監造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且簽署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9.2 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
9.2.1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和/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需方存檔。此外,供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
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9.2.2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后,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________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每一批設備到達現場______個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
9.2.3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由于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9.2.4 供方如對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復驗。
9.2.5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7款的規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于上述索賠,由需方從履約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_______個月,否則按11.11款處理。
9.2.8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_______個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10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0.1 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重要工序須經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見附件7)。安裝、調試過程中,若需方未按供方的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未經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需方自行負責(設備問題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供方承擔責任。
10.2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進行。
10.3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供方應派人參加調試進行指導,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 _______個月,否則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10.4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機組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連續穩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_________個月內進行,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后,需方應在_______天內簽署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0.6款和11.6款辦理。
10.5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供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________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10.7 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款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通過,此后________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由供,方代表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此時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10.8 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如需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________天內,應由需方簽署并由供方會簽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168小時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一_________個月,則此后_________天內需方應簽署并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10.9 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________天內按照11.4款的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10.10 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供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現,供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時(通常為一年)。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10.1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供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及其人員的費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換設備,或由于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其中: —總費用(元)
(a-人工費(元/小時·人)
h-人時(小時·人)
M-材料費(元)
c-臺班數(臺·班)
m-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
11 保證與索賠
11.1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或供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10款和11款有關條款執行。
11.2 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3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在投產后的第一年內,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6500小時;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7500小時,年強迫停機率小于2%,供方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時止。
11.3.1 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供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__________個月內,否則,應按11.11款處理。
11.3.2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11.4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由需方在__________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供方。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供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11.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4條款辦理。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11.6 如由于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11.7 由于供方責任,在9款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通常根據各種設備經濟指標保證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補償裝機法計算。
以汽輪機為例: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于保證值,每增高4.18千焦/千瓦·時,供方向需方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夏季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兆瓦,供方向需方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于保證值0.01毫米,供方向需方支付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五倍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比率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需方滿意的替換件。
供方提交違約金后,仍有義務向需方提供技術幫助,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各項經濟指標。
每套合同設備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金額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供方支付全部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的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為需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并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11.8 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屬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5%;
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
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5%;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
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________個月時,供方向需方支付的違約金總額可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與此同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 如由于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3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周,供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件,遲交時間的計算以6.11款規定為準。
11.11 如果由于供方技術服務的延誤、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延誤,每延誤工期一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0.5%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11.12 供方對于根據本合同11.7、11,9、11.10、11.11款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違約金總額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
11.13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規定的相應義務。
11.14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3%;
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7%;
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1%;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遲付款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互利息,每套合同設備遲付款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
11.15 本合同生效_______月內,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由供方主辦銀行開具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以需方為受益人,其格式見附件10。
12 保險
12.1 供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供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供方倉庫到工地交貨(包括卸貨)后90天止。
12.2 供方須對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件的加工制造過程向保險公司投保合同設備關鍵部件價格110%的,以供方為受益人的設備制造質量險,投保范圍為制造過程中合同設備發生制造質量問題和/或車間內搬運等損壞和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直至保證期滿出現的設備質量問題。
13 稅費
13.1 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供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供方承擔。
13.2 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供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也包括運輸)、進口設備/部件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供方承擔。
14 分包與外購
14.1 供方未經需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供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需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
14.2 供方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的內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將此部分設備/部件的分包商預選名單、分包商資質材料,提交給需方。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_____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供方須在需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 分包(外購)設備/部件的技術服務、技術配合按8.10、8.11、8.12款的規定辦理。
14.4 供方對所有分包設備、部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
14.5 分包與外購內容見附件8。
15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5.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報原合同審查單位審查后方能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15.2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修出修正,如果認為在____________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權利。對于這種中止,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如果供方的違約行為本合同其它條款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5.3 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權利,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
15.4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15.5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30%并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5.6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30%并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5.7 如果供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 若15.7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已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并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后果。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__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6.3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17.2 仲裁地點為北京。
17.3 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7.4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17.5 在進行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通過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1000萬元以下者核備)
(3)本合同通過電力工業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此款適用于1000萬元以上者)
(4)國家開發銀行確認。(此款適用于國家開發銀行定額定向貸款項目)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并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19 其他
19.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19.4 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9.5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9.6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9.7 合同雙方應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
19.8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9.9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16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7份。審查單位正本2份,副本2份。
19.10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下:
需 方 供 方
名 稱: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電 傳:
開戶銀行:
帳 號:
納稅人登記號:
簽字: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簽字人: 簽字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合同審查單位:
日期: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招標文件
第三卷 附件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附件1:
技術規范
1 總則
1.1 本規范書適用于_______設備,它提出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 需方在本規范書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規定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的標準,供方應提供一套滿足本規范書和所列標準要求的高質量產品及其相應服務。對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如鍋爐與壓力容器、高電壓設備等)。
1.3 如未對本規范書提出偏差,將認為供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規范書和標準的要求。偏差(無論多少)都必須清楚地表示在投標文件中的附件13“差異表”中。
1.4 供方須執行本規范書所列標準。有矛盾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1.5 合同簽訂后3個月,按本規范4.6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裝配、安裝、調試、試運、驗收、試驗、運行和維護等標準清單給需方,需方確認。
2 工程概況
2.1 總的情況
(本節說明地理位置、工程規模、分期情況、工程現狀等)
2.2 本期工程簡介
(視設備情況對下列內容進行取舍)
2.2.1 燃料供應及其運輸
2.2.2 水源
2.2.3 儲灰場
2.2.4 廠/場區總布置及交通運輸
3 設計和運行條件
3.1 系統概況和相關設備
(填寫本設備所在的系統以及與之相應系統的簡況,和相關設備的情況)
3.2 工程主要原始資料
3.2.1 氣象特征與環境條件
3.2.2 廠/場區地質
3.2.3 廠/場區地震
3.2.4 燃煤
3.2.5 灰渣特性
3.2.6 燃油
3.2.7 水質
3.3 安裝運行條件
4 技術條件
(根據具體設備的填寫)
4.1 參數、容量/能力
4.2 性能要求
啟停,運行,壽命,變負荷等內容
4.3 結構要求/系統配置要求
4.4 配供的輔助設備要求
4.5 儀表和控制要求(I&C)
4.6 標準
4.7 性能保證值
4.8 安裝調試要求
5 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見附件5: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6 設計與供貨界限及接口規則
7 清潔、油漆、包裝、裝卸、運輸與儲存
8 表格:
參數性能匯總表(格式)
序號 |
參數名稱 |
單位 |
設計值 |
保證值 |
試驗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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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尺寸/配置情況表
序號 |
結構/配置名稱 |
單位 |
型號 |
尺寸/配置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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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表
序號 |
部件名稱 |
材質及牌號 |
單位 |
尺寸 |
數量/重量 |
產地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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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輔助設備匯總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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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供貨范圍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規定了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供方保證提供設備為全新的、先進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設備的技術經濟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供方應提供詳細供貨清單,清單中依次說明型號、數量、產地、生產廠家等內容。對于屬于整套設備運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數目不足,供方仍須在執行合同時補足。
1.3 除有特別注明外,所列數量均為一臺_______所需。
1.4 供方應提供所有安裝和檢修所需專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詳細供貨清單。
1.5 提供隨機備品備件和_________年運行所需的備品備件,并在投標書中給出具體清單。
1.6 提供所供設備中的進口件清單。
1.7 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清單見附件3。
2 供貨范圍
2.1 設備范圍(表格見下)
供方要確認此范圍關提供細化清單
序號 |
名稱 |
規格和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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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價格一項在商務報價中填寫。
2.2 專用工具
序號 |
名稱 |
規格和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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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價格一項在商務報價中填寫。
2.3 備品備件
隨機備件、_________年用備件須單獨列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和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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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價格一項在商務報價中填寫。
2.4 進口件清單
序號 |
名稱 |
規格和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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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價格一項在商務報價中填寫。
3 其他
附件3:
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資料應使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語言為中文。
1.2 資料的組織結構清晰、邏輯性強。資料內容要正確、準確、一致、清晰完整,滿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資料的提交及時充分,滿足工程進度要求。在合同簽定后________個月內給出全部技術資料清單和交付進度,并經需方確認。
1.4 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一般可分為投標階段,配合工程設計階段,設備監造檢驗,施工調試試運、性能驗收試驗和運行維護等四個方面。供方須滿足以上四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1.5 對于其他沒有列入合同技術資料清單,卻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一經發現,供方也應及時免費提供。如本期工程為多臺機組(設備)構成,后續機組(設備)有改進時,供方應及時免費提供新的技術資料。
1.6 需方要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設計制造有關的資料。
1.7 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為每臺設備10套。
2 資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在投標階段提供的資料
(根據具體設備需方可提出清單,供方補充和細化所列技術資料須滿足工程初設要求)
2.2 配合工程設計的資料與圖紙
供方應及時提供滿足工程設計的下列資料和圖紙(具體清單需方提出,供方細化,需方確認)。
2.3 設備監造檢驗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供方應提供滿足合同設備監造檢驗/見證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
2.4 施工、調試、試運、機組性能試驗和運行維護所需的技術資料(需方提出具體清單和要求,供方細化,需方確認)包括但不限于:
2.4.1 提供設備安裝、調試和試運說明書,以及組裝、拆卸時所需用的技術資料。
2.4.2 安裝、運行、維護、檢修所需的詳盡圖紙和技術文件,包括設備總圖、部件總圖、分圖和必要的零件圖、計算資料等。
2.4.3 設備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說明書,包括設備結構特點、安裝程序和工藝要求、起動調試要領。運行操作規定和控制數據、定期校驗和維護說明等。
2.4.4 供方應提供備品、配件總清單和易損零件圖。
2.5 供方須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需方提出具體清單,供方細化,需方確認)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5.1 檢驗記錄、試驗報告及質量合格證等出廠報告。
2.5.2 供方提供在設計、制造時所遵循的規范、標準和規定清單。
2.5.3 設備和備品管理資料文件,包括設備和備品發運和裝箱的詳細資料(各種清
單),設備和備品存放與保管技術要求,運輸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細表和外形圖。
2.5.4 詳細的產品質量文件,包括材質、材質檢驗、焊接、熱處理,加工質量,外形尺寸水壓試驗和性能檢驗等的證明。
附件4:
交貨進度
1 設備的交貨順序要滿足工程安裝進度的要求
2 交貨進度表如下
交貨進度表
序號 |
設備/部件
名稱型號 |
發運
地點 |
1#機組 |
2#機組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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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序號要與供貨范圍分項清單序號一致。
備品備件交貨進度表
序號 |
設備/部件 |
發運 |
1#機組 |
2#機組 |
名稱型號 |
地點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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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序號要與供貨范圍分項清單序號一致。
專用工具交貨表
序號 |
設備/部件 |
發運 |
1#機組 |
2#機組 |
名稱型號 |
地點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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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序號要與供貨范圍分項清單序號一致。
進口件交貨表
序號 |
設備/部件
名稱型號 |
發運
地點 |
1#機組 |
2#機組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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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序號要與供貨范圍分項清單序號一致。
附件5:
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執行期間對供方所提供的設備(包括對分包外購設備)進行檢驗、監造和性能驗收試驗,確保供方所提供的設備符合附件1規定的要求。
1.2 供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向需方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監造、檢驗、性能驗收試驗標準。有關標準應符合附件1的規定。
2 工廠檢驗
2.1 工廠檢驗是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供方須嚴格進行廠內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和試驗。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須簽發質量證明、檢驗記錄和測試報告,并且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檢驗的范圍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進廠,部件的加工、組裝、試驗至出廠試驗。
2.3 供方檢驗的結果要滿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處或達不到標準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處理直至滿足要求,同時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報告。供方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將情況及時通知需方。
2.4 工廠檢驗的所有費用包括在合同總價之中。
3 設備監造
3.1 監造依據
根據本合同和電力工業部、機械工業部文件電辦(1995)37號《大型電力設備質量監造暫行規定》和《駐大型電力設備制造廠總代表組工作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
3.2 監造方式
文件見證、現場見證和停工待檢,即R點、W點、H點。每次監造內容完成后,供方和監造代表均須在見證表上履行簽字手續。供方復印3份,交監造代表1份。
3.3監造內容
(設備名稱)設備監造內容
序號 |
監造部套 |
監造內容 |
監 造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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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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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停工待檢, —現場見證, —文件見證,數量—檢驗數量。 |
3.4 對供方配合監造的要求
4 性能驗收試驗
4.1 性能驗收試驗的目的為了檢驗合同設備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驗收試驗的地點由合同確定,一般為需方現場。
4.3 性能試驗的時間:機組試驗一般在168小時試運之后半年內進行,具體試驗時間由需方商供方確定;單臺設備的試驗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4.4 性能驗收試驗由需方主持,供方參加。試驗大綱由需方提供,與供方討論后確定。如試驗在現場進行,供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進行配合;如試驗在工廠進行,試驗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4.5 性能驗收試驗的內容
(視具體設備而定)
4.6 性能驗收試驗的標準和方法
(按具體設備要求填寫)
4.7 性能驗收試驗所需的測點、一次元件和就地儀表的裝設應由供方提供,參加方配合。供方也要提供試驗所需的技術配合和人員配合。
4.8 性能驗收試驗的費用
本附件4.7和供方試驗的配合等費用已在合同總價內。其它費用,如試驗在現場進行,由需方承擔;在供方工廠進行,則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之中。
4.9 性能驗收試驗結果的確認
性能驗收試驗報告以需方為主編寫,供方參加,共同簽章確認結論。如雙方對試驗的結果有不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仍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雙方上級部門協調。
進行性能驗收試驗時,一方接到另一方試驗通知而不派人參加試驗,則被視為對驗收試驗結果的同意,并進行確認簽名蓋章。<,/DIV>
附件6:
價 格 表
1 一般要求
1.1 本表中的設備/部套分項須與供貨范圍中的分項內容的序號一致。
1.2 當分項價之和與總價不符時,以分項價為準。如有優惠條件,優惠條件要在分項價中體現。
1.3 報價幣種為人民幣,進口部分也應以人民幣報價。
1.4 技術服務費-運雜費和保險費要單獨報價。
1.5 價格表中報價為交貨固定不變價格。
1.6 報價應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貨地點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的簽章。
2 報價表(格式)
合同價格總表
合同價格: 單位:人民幣
|
合 計 |
l# |
2# |
設備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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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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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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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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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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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分項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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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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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分包與外購部件分項價格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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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設備(部套)價格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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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技術服務和設計聯絡
1 供方現場技術服務
1.1 供方現場服務的目的是使所供設備安全、正常投運。供方要派合格的現場服務人員。在投標階段應提供包括服務人月數的現場服務計劃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數不能滿足工程需要,供方要追加入月數,且不發生費用。
現場服務計劃表(格式)
序號 |
技術服務內容 |
計劃人月數 |
派出人員構成 |
備注 |
職稱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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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方現場服務人員應具有下列資質:
1.2.1 遵守法紀,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1.2.2 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按時到位;
1.2.3 了解合同設備的設計,熟悉其結構,有相同或相近機組的現場工作經驗,能夠正確地進行現場指導;
1.2.4 身體健康,適應現場工作的條件。
供方要向需方提供服務人員情況表(格式)。供方須更換不合格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
服務人員情況表
姓名 |
|
性別 |
|
年齡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學校和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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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
職稱 |
|
工
作
簡
歷 |
(包括參加了哪些工程的現場服務)
|
單
位
評
價 |
(按資質4條逐條評價)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每人一表)
1.3 供方現場服務人員的職責
1.3.1 供方現場服務人員的任務主要包括設備催交、貨物的開箱檢驗、設備質量問題的處理、指導安裝和調試、參加試運和性能驗收試驗。
1.3.2 在安裝和調試前,供方技術服務人員應向需方技術交底,講解和示范將要進行的程序和方法。對重要工序(見下表),供方技術人員要對施工情況進行確認和簽證,否則需方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經供方確認和簽證的工序如因供方技術服務人員指導錯誤而發生問題,供方負全部責任。
供方提供的安裝、調試重要的工序表
1.3.3 供方現場服務人員應有權全權處理現場出現的一切技術和商務問題。如現場發生質量問題,供方現場人員要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解決。如供方委托需方進行處理,供方現場服務人員要出委托書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4 供方對其現場服務人員的一切行為負全部責任。
1.3.5 供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正常來去和更換事先與需方協商。
1.4 需方的義務
需方要配合供方現場服務人員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訊上提供方便。
2 培訓
2.1 為使合同設備能正常安裝和運行,供方有責任提供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內容應與工程進度相一致。
2.2 培訓計劃和內容由供方在投標文件中列出(格式)。
序號 |
培訓內容 |
計劃人月數 |
培訓教師構成 |
地點 |
備注 |
職稱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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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培訓的時間、人數、地點等具體內容由供需雙方商定。
2.4 供方為需方培訓人員提供設備、場地、資料等培訓條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設計聯絡
有關設計聯絡的計劃、時間、地點和內容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
設計聯絡計劃表
附件8:
分包與外購
供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寫分包情況表,每項設備的候選分包廠家一般不少于3家,并報各分包廠家的簡要資質情況。
分包情況表
序號 |
設備/部組件 |
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廠家名稱 |
交貨地點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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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序號和內容應與附件2的一致。
附件9:
大(部)件情況
供方應把超級超限的情況詳細予以說明
序
號 |
部件
名稱 |
數量 |
長×寬×高 |
重 量 |
廠家
名稱 |
貨物發
運地點 |
運輸
方式 |
備注 |
包裝 |
未包裝 |
包裝 |
未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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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序號和內容應與附件2的一致。
附件10:
履約保函(格式)
致:(需方名稱)
本保函是為(供方名稱)(以下稱供方)于(日期)簽訂第(合同號)合同為需方提供(設備名稱)提供履約擔保。
(銀行名稱)(以下簡稱銀行)以及他的繼承人,受讓人為了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并放棄追索權,根據并同意下列條款,保證付給需方合同設備價格的______%(百分之________),即______萬元人民幣。
(a)當供方未能忠實地履行合同文件規定和此后雙方同意的對合同的有效修改、補充和變動(以下簡稱違約),無論供方有無不同意見,銀行在收到需方的書面通知時,銀行將按需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額和方式付給需方。
(b)按上述承付的金額將是凈數,不得扣除現在或將來應付的任何稅捐、關稅、費用、手續費或任何性質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本保函的規定是我們銀行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直接義務。合同條件的修改,以及需方所允許的時間改變或任何讓步,除條款中有規定免除銀行的責任外,都不能解除我們銀行在這方面的義務。
(d)本保函自開立之日起生效。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不遲于30天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理賠完畢后。
(供方銀行的名稱) 公章
(簽發人名和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投標保函(格式)
致:(招標代理機構)
本保證金作為(投標人名稱)對(項目名稱)所招標的(設備名稱)設備而提供的投標文件保證。
我們(投標人銀行名稱)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并約束本行,一旦在收到你們的書面通知說明下列事實中的任何一點時,保證付給(招標代理機構)金額為萬元人民幣保證金:
a)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b)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c)投標人被通知預中標后,拒絕按預中標狀態簽訂合同(即不按預中標時規定的技術方案、供貨范圍和價格等簽訂合同)。
d)投標人違反投標文件有關投標保證金的其它規定。
本保證金函從發給日期起生效,直到投標文件有效期滿后30天及你們和投標方書面同意的延長期內有效,除非經你們同意提前截止。
如果投標人中標,本保證金將在上述期滿后繼續有效,直至投標人與你們簽定了合同為止。
(投標人銀行名稱) 公章
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投標人資料審查文件
投標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4)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5)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6)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7)銀行資信證明;
8)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9)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10)其他文件和資料。
附件13:
差 異 表
投標人要將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差異之處匯集成表。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要單獨列
表。
差異表
序號 |
招標文件 |
投標文件 |
條目 |
簡要內容 |
條目 |
簡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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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略)
附件15:
招標文件附圖
(根據具體設備的需要提供)
(總)平面布置圖
(主)廠房布置圖(簡圖)
系統工藝圖
相關設備布置和連接示意圖
附件16:
投標人承諾函(格式)
投標人承諾函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致:(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需方名稱)
很榮幸能參與上述項目的投標。
我代表(投標人名稱),在此作如下承諾: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標文件的一切規定和要求。
2.投標報價為閉口價。即在投標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內,該報價固定不變。
3.若中標,我方將按照招標文件的具體規定與項目法人簽訂經濟合同,并且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交貨,為工程提供優質的設備和服務。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現合同設備質量問題,我方一定盡快修理更換/退貨,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我方若有違規行為,貴方可按招標文件之規定給予懲罰,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標,本承諾函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標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投標人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17: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致:(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投標人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授權人姓名)特授權(被授權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權辦理針對上述項目的投標、談判、簽約等具體工作,并簽署全部有關的文件、協議及合同。
我公司對被授權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
在撤銷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簽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不因授權的撤銷而失效。
被授權人簽名: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公章:____________
附件18:
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格式)
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致:(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我公司愿意針對上述項目進行投標。投標文件中所有關于投標人資格的文件、證明、陳述均是真實的、準確的。若有違背,我公司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聲明!
投標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投標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第v部分 附 則
1.0.1 本規范是按工程現場交貨編制的。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項目法人也可采用始發站/碼頭的車上/船上交貨方式,如采用這種交貨方式,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調整,此時大件運輸按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大型設備運輸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范本》執行。
1.0.2 考慮目前實際情況,履約保證金采取逐步到位的辦法,現在暫時按2%試行,2000年及以后按10%執行。
1.0.3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4 本規范解釋權歸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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